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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合集12篇

发布时间:2023-07-10 16:21:38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婚前协议

合同里面要有什么内容呢?学会撰写合同是非常关键的。合同是有多种类型的,比如说像劳务合同,买卖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等等,大家好我们今天要为大家介绍一下“婚前协议”的相关信息,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婚前协议【篇1】

“女方的儿子长大成家后,如坚决要求男方离开家庭,女方也无法阻拦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资劳动报酬5000元(从9月1日同居时开始计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离开,男方同样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上述内容是建德一对中年男女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自愿签订的协议里约定的。10年后,男方患了癌症,女方要把男方扫地出门,男方拿协议到建德法院打官司,要女方兑现支付其10年总共5万元的“劳动报酬”。这样的“分手费”看上去太离谱,但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

55岁的章某和小他10岁的戴某都是建德人。20上半年,离异的章某经其亲戚介绍,与女方戴某认识,而戴某的丈夫此前因车祸死亡。

经一段时间的接触和交往后,双方有意一起共同生活。当时因戴某未成年的儿子在上高中,戴某要求章某到她家生活。章某考虑到自己孩子已工作,遂搬过来与戴某一起生活。生活一段时间后,章某提出去结婚登记,可戴某说儿子不同意。为了有个“保障”,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大致如下:

一、双方从年9月1日开始同居生活,相互均以夫妻关系对待,终身相伴;二、男方以此为家庭,对家庭生活负责,竭尽全力维护女方及其儿子的生活;三、女方儿子长大成家后,如坚决要求男方离开家庭,女方也无法阻拦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资劳动报酬5000元(从2005年9月1日同居时开始计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离开,男方同样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有了这份“保障”,章某以戴某的家为家,对外以“夫妻”相称,与戴某一起打工赚钱,供养戴某的儿子上学。虽共同生活中有些不愉快,不过“夫妻生活”还算和睦。

今年3月,章某被确诊为肺癌。章某用老家的土地征收款10多万元进行手术治疗。戴某没替章某分担医疗费,且出院后,章某明显感觉戴某开始疏远他了。八九月份,戴某委婉“劝”章某回老家养病。

章某觉得“心寒”,11月份拿出《协议》起诉戴某,要求支付2005年至这10年每年5000元,总共5万元的“劳动报酬”。

建德法院在今年11月23日和12月15日两次开庭审理本案。 法庭上,戴某称,《协议》当初是章某逼迫她签下的,之后双方从没提起过这份《协议》,她没想到这么多年还保留着;《协议》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属无效协议;双方同居期间,章某也没为她家赚多少钱,平时还喜欢打牌。“我没逼她。”章某说。

法官协调下双方昨达成和解 女方愿支付男方1.8万元“补偿费”

经法协调,戴某和章某昨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戴某愿支付章某1.8万元“补偿费”,并当庭支付1万元,还有8千元等章某搬离后就付。

据双方签的同居协议的约定,主张戴某向其支付5万元“劳动报酬”,这笔钱实际上也是要求戴某支付“分手费”,如果正常审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分析认为,分手费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提出解除关系的一方,向另一方自愿支付,或应对方要求而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以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也有称之为“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有点类似于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只要不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就不用支付。但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章某帮戴某抚养儿子,对戴某家有帮助,现身患癌症,从情理和人道主义角度,戴某应对章某予以帮助。

现代人离婚的概率比得癌症都高,高到连国外保险公司都有离婚保险了。明星们的婚前协议总让人津津乐道,为保障财产等权益,一些国民开始向“现实的西方人”、向明星们学习,把签订婚前协议列入婚恋议程。婚前协议到底该不该签,更多的应该是见仁见智!

和男友相恋三年终于准备步入结婚礼堂了,经过多年的打拼,我算得上金领一族,物质条件要比男友好许多,所以,婚前朋友劝我签个婚前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对于这种想法,我不认可,如果感情都可以用物质来衡量,那还谈什么感情?这种可以称斤算两的爱情不要也罢。我出身自传统家庭,家风很保守,父母相濡以沫的生活方式一直看在眼里,羡慕在心中,如果只剩一碗汤,老两口都会推让,谁也不愿独自品尝,我觉得这样的爱情才是爱情,与物质无关,只讲究真心。凭心而论,我觉得两人一旦签了婚前协议,从签字的那刻起就已经分心了,根本无从谈起对家庭的归属感,经营感情本就不是件容易的事,当物质财富高于一切时,只会让它变得更加复杂。我不想过那种分了心的生活,我渴望简单幸福的生活,不希望内心因为物质方面的事情被弄得总是波澜起伏的。

我家境不好,可男友家境很富裕,所以我未来的公婆一直觉得我看中的是他们家的经济条件,一点都不认可我这个儿媳。我是个自尊心很强的人,我大学毕业,有工作,有取心,不想让人看扁,要不是因为我们真的.很相爱,我可能真的一气之下放弃这段感情。为了证明我不是贪慕虚荣的女人,我特别在结婚前主动提出签署婚前协议,把婆婆家提供的房子、汽车,还有一间小工厂都记下了老公的名下,我就是想用实际证明,我爱的是老公这个人,不是他的钱,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说,我的婚前协议是我们真心相爱的最有力证明。

A: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归属约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婚前协议写明婚前财产的范围,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

2、婚前协议要明确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财产分类,分成男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财产和可疑共同使用的财产等;

3、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要写在婚前协议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4、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跟时间要标明确;

5、男女双方必须在婚前协议上签字并写上日期。

A:关于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要件,是否公证自己决定。另外,公民不可作公证人,要公证的须到公证处进行。

婚前协议【篇2】

兹因立约人____、____情投意合,爰订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举行公开仪式,在二人以上之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夫妻冠姓

立约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夫冠以妻之姓□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____,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________妻负担:________

(一)采买日常用品(二)煮饭(三)洗碗(四)倒垃圾(五)清洁、整理家务(六)房屋之修缮(七)喂乳(八)换尿布(九)接送子女上下学(十)其它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夫负担全部

□妻负担全部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____,妻负担____。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国民消费支出或人民币____元(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着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着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因妻无兄弟,故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从

□父姓

□母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它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如夫妻对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有不一致之情形,愿本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协议之。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人民币____元。

十、特约事项:

立约人:男方:____女方:____

立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协议【篇3】

经协议人自愿协商,现达成婚前协议如下:

第一条:夫妻之间应相互信任、相互忠诚。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行为不轧,或做出任何伤害夫妻感情的事,应视其情节严重进行处理,处理决定权由受伤害一方决定。

第二条: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对另一方有包括言语上的辱骂或其它家庭暴力行为,应在短期内妥善处理并道歉,若受害方不原谅其无理行为,则过错当事人应无条件同意受害方的离婚申请,并视情节严重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第三条:若双方当事人有说脏话或其它粗俗行为,则视情节严重处罚该当事人。具体处罚规则如下:

(一)一日之内以一句脏话或一次粗俗行为(如随意吐痰、随意扔垃圾)洗一次臭袜子。

(二)一日之内累计次数达到四次,则由过错方洗一次脏衣服,直至干净衣服收回并叠好。

(三)若累计三日一方当事人都有犯错,不论犯错次数多少,该过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该星期的所有卫生打扫。包括洗衣服、打扫卫生、洗厕所等等。

(四)若甲方连续三日没有犯任何一错误,则免去甲50买零售犒劳甲方以此鼓励甲方的上佳表现。备注:该项条款一年之后需重新修定。

第四条: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感情出现变故(移情别恋),或其它异性朋友过于亲密,则该当事人不得欺骗其变心行为,坦白相告。且与另一当事人协商处理该问题。若受害伤不想原谅过错方,或过错方有欺瞒行为,则受害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无条件答应任何合理要求,包括离婚。

第二条: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份、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

第三条:不可作出伤害妻子的行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

第四条:丈夫需要定时向妻子报告行踪。丈夫在任何时刻,均不能与妻子失去联络。

第五条:丈夫不可无故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得到妻子许可。

第六条:丈夫如反以上条款中的任何一条,妻子有权要求丈夫答应任何处罚,包括财产处罚及离婚。

第一条:双方当事人必须勤俭持家,不得乱花钱,夫妻财产共同保管。甲方每月所发工资必须如数上缴于乙方,并存入夫妻银行卡内且由夫妻双方保管。银行卡由甲方保管,其密码由乙方保管。乙方每月从甲方工资内取出甲方所必需的开支,甲方急需用钱且有合理理由可向乙申请。乙方也应严格控制其工资收入流向,并受甲方监督。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婚前协议【篇4】

房产赠与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为赠与房屋,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产籍号: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私有房屋的1/3产权无偿赠与给丙方。甲乙双方保证赠与给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1/3产权。甲乙双方保证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负责。

三、甲乙双方赠与房产给丙方的条件为:丁方对丙方受赠的房产不能擅自占有和使用,并且承诺除为丙方的利益外,不得处理丙方的财产。

四、除非四方一致同意外,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甲方或一方任意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的,需按照房产的1/3产权的实际价值(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支付丙方。

(二)丁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需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元。

五、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公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为六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一份提交公证机关,一份提交房产登记机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身份证编号:身份证编号: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丙方签名:丁方:签名

身份证编号:身份证编号: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婚前协议【篇5】

为了营造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健康、民主的家庭氛围,经双方充分考虑并协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中有关规定,自愿订立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婚前财产

1.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三)不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约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在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因此,双方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均以公证书记载为准,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未记载于公证书之财产,除有确切的相反证据,均应当推定为婚后财产。公证费用双方平均分担,如果一方毁婚,应当承担全部公证费用。

第二条 婚后财产

1.婚后财产指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所得;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后财产所有权的确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财产所有权有登记的以登记为准,无登记的以占有为准。如果任何一方通过盗窃,涂改,抢夺,抢劫,诈骗等方式将应由另一方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双方应当在可能的范围内通过公证、公布、告知、在对外签署合同时在条款中注明等方式令尽可能多的公众了解到双方已经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事实。因某一方债权人不知这一事实而主张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另一方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进行赔偿。

第三条 财产分割

1.如果出现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离婚。一方或双方死亡),上述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不进行分割,但应当各自取回。

2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如果出现双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夫妻共同名义接受馈赠,合资购买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时还没有分割的,应当依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

婚前协议【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持家庭和睦,防止房产纠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丙方的见证下,就_____________________处的一套房产,自愿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该房产位于____________,由甲方出全资建造,但是产权约定在乙方名下。

二、甲方享有该房产包含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乙方只享有该房产的居住权。

三、乙方不得以自己是房产证下明示的产权人为由,要求享受该房产除居住以外的权利,更不得以此为由剥夺甲方对该房产的实质拥有权等一切房产权利。

四、乙方对该房产的居住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精神正常下,自愿签订的,没有受到任何胁迫。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婚前协议【篇7】

现代人离婚的概率比得癌症都高,高到连国外保险公司都有离婚保险了。明星们的婚前协议总让人津津乐道,为保障财产等权益,一些国民开始向“现实的西方人”、向明星们学习,把签订婚前协议列入婚恋议程。婚前协议到底该不该签,更多的应该是见仁见智!

和男友相恋三年终于准备步入结婚礼堂了,经过多年的打拼,我算得上金领一族,物质条件要比男友好许多,所以,婚前朋友劝我签个婚前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对于这种想法,我不认可,如果感情都可以用物质来衡量,那还谈什么感情?这种可以称斤算两的爱情不要也罢。我出身自传统家庭,家风很保守,父母相濡以沫的生活方式一直看在眼里,羡慕在心中,如果只剩一碗汤,老两口都会推让,谁也不愿独自品尝,我觉得这样的爱情才是爱情,与物质无关,只讲究真心。凭心而论,我觉得两人一旦签了婚前协议,从签字的那刻起就已经分心了,根本无从谈起对家庭的归属感,经营感情本就不是件容易的事,当物质财富高于一切时,只会让它变得更加复杂。我不想过那种分了心的生活,我渴望简单幸福的生活,不希望内心因为物质方面的事情被弄得总是波澜起伏的。

我家境不好,可男友家境很富裕,所以我未来的`公婆一直觉得我看中的是他们家的经济条件,一点都不认可我这个儿媳。我是个自尊心很强的人,我大学毕业,有工作,有取心,不想让人看扁,要不是因为我们真的很相爱,我可能真的一气之下放弃这段感情。为了证明我不是贪慕虚荣的女人,我特别在结婚前主动提出签署婚前协议,把婆婆家提供的房子、汽车,还有一间小工厂都记下了老公的名下,我就是想用实际证明,我爱的是老公这个人,不是他的钱,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说,我的婚前协议是我们真心相爱的最有力证明。

A: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归属约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婚前协议写明婚前财产的范围,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

2、婚前协议要明确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财产分类,分成男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财产和可疑共同使用的财产等;

3、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要写在婚前协议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4、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跟时间要标明确;

5、男女双方必须在婚前协议上签字并写上日期。

A:关于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要件,是否公证自己决定。另外,公民不可作公证人,要公证的须到公证处进行。

婚前协议【篇8】

兹因双方情投意合,故订于________年___月__日在________举行婚礼仪式。为了能够营造一个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健康乐观、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美满婚姻的共识下,继续发扬恋爱时期相互欣赏、互为促进的恩爱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中有关规定,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财产约定

(一)房产

乙方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处,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权房,由________方式取得。但此房由双方共同出资装修,共同还贷及首付借款,故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家庭财务

1、登记后,乙方须向甲方公开经济收入账目,不得少报、瞒报和漏报。

2、乙方方将工资卡、信用卡及现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3、甲方承诺在管理家庭的经济账目中,财务公开。

4、甲方保证家庭收支平衡,并有节余。

5、在单项家庭消费1000元以上,须告知对方,并一起商定。

二、相互忠诚义务

对方有知情权,并征得对方同意方可,若违犯视同背叛性质。

三、信任尊重

(一)双方要互为信任,不管什么时候,都要信任对方。

1、若遇事心有疑问,应抱以信任和积极的态度,及时向对方求证。对方也应用积极的态度及时回应,解释,消除疑问。

2、双方在出现任何问题时,都要抱着向前看的态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则,以积极的态度化解矛盾,不出口伤人,不翻旧账,不消极。

3、在双方遇有矛盾、争执,双方要主动退让,包容。必须倾听对方的说明,解释。

4、若双方发生争吵或生气,必须当天和解,不管什么不愉快的事不能放过夜,更不应以消极的态度,引入冷战。

(二)夫妻个人守则

1、文明用语,相互尊重。一切能伤害彼此的话语请三思后再说,杜绝一切难听的骂人词语。

2、夫妻间不得有任何隐瞒,不得说谎(无论善意的还是故意的),包括与任何朋友(尤其以前的男女朋友)的联系,借贷,都应及时告知对方,以免引起误会,影响感情。

3、不得出入色情场所。(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场所)

4、不可沉迷赌博。(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赌博)

5、不可服食违禁药物。

6、不可经常性摄取过量酒精。应酬及朋友聚会适量可理解,但坚决杜绝借酒发疯。

7、夫妻间不可作出伤害彼此的行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伤害之定义以双方的感觉为依据。

8、夫妻间在任何时刻,均不能失去联络。12小时内任何藉口,例如电话没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

9、夫妻间不能企图或意图影响各自的观点意见、以及对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以共同协商的意见为最后依据。

10、若因个人发展不同,导致双方不再有共同语言,非过错方可提出并让对方改进,若无改进,对方先提出警告,而后屡教不改则提出离婚。

11、夫妻间应彼此尊重,不可勉强对方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12、夫妻间需互相关心爱护,夫妻间有责任了解双方之喜好,并应尽其所能满足要求。

13、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更不能在老人和孩子面前发生争执。

14、吵架时男方不准挂电话,不管谁对谁错,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须先轻声轻气哄女方一次,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全部由男方负责。

15、双方在家里吵架均不准一走了之,不许不带手机和关机。更不可彻夜不归。

16、有错一方要主动道歉,无错一方在有错方道歉并补偿后要尽快原谅对方。双方都有错时要互相检讨,认识错误并道歉。

17、男方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过分”或“亲昵”之定义由妻子界定。

18、夫妻双方必须尊重对方家庭成员,发生任何情况,均不得辱及对方家庭成员。

19、女方例假期间,男方应尽量忍让,不与其计较;应该主动替对方承担所有家务,双方若发生争执,男方应自觉退让。

20、男女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床睡。

婚前协议【篇9】

夫妻自愿婚前协议文本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为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和冲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婚前协议的签订,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篇文章将从婚前协议的作用、内容以及签订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婚前协议的作用

婚前协议是指未婚夫妻在结婚前就财产分配、财产保护、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将其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行为。婚前协议的主要作用如下:

1、保留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独立性,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

2、确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方式,明确财产归属关系。

3、明确夫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避免由此带来的纠纷。

4、为夫妻双方创造更加安全、公正、合法的婚姻关系。

二、婚前协议的内容

1、财产分配

婚前协议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就是财产分配,这是因为财产分配关系到夫妻双方的根本利益。婚前协议应当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方式,同时规定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的分配方式,这样在夫妻离婚时,就可以依照婚前协议中的规定进行财产分配,以避免由此带来的矛盾和纷争。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作出的贡献以及财产增值等因素,以切实维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

2、财产保护

婚前协议还应当涉及日常生活中的财产保护问题。例如,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单独贷款、购买房产、办理银行卡等。同时,夫妻协议中还可以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一方犯罪、赌博等,另一方有权对其财产进行保护或解除婚姻关系等。

3、子女抚养

夫妻协议中还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子女抚养。夫妻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子女生活、教育、医疗、保险、财产抚养等。这不仅可以帮助夫妻明确自己在子女抚养方面的责任,同时也可以防止未来由于子女抚养问题带来的争执和分歧。

三、婚前协议的签订注意事项

1、自愿签署

婚前协议的签订应该由夫妻双方自愿完成,不能有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签署协议。

2、公证

为了保障婚前协议的效力,建议夫妻在签署协议后立即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这样可以使协议更加严谨,从法律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合理签订

夫妻协议不应该过于片面和偏颇,应当合理、公平地考虑双方的利益,使得夫妻在未来的婚姻生活中更加和谐共同。

4、注意文本的具体细节

婚前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应该涉及具体细节,如财产的种类、数量,财产分配的具体方式、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规定等,以避免由于协议描述不清而导致的纠纷和争执。

总结

婚前协议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为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和冲突。夫妻在签署协议之前,应该充分了解婚前协议的作用、内容以及签订注意事项等细节,使得协议更加严谨合理,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为自己的家庭生活保驾护航。

婚前协议【篇10】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双方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一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______方。该房屋共计______万元,已由______方支付______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房屋内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______方出资。双方将来如果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均归______方所有,______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______方的手续,因房屋过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第二条 各方父母遗产约定 双方父母将来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各自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1.甲乙双方如因家庭共同生活而需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双方中任意一方对外借款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告知债权人该债务系己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______%集中存放于夫妻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并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______%视为个人财产,自行保管,与对方无关。

2.双方在共同夫妻生活期间所设立的共同账户由______方保管,并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______方有定期向______方告知的义务。

1.今后如因______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双方均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1.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白头偕老。

2.协议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1.本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均清楚了解该协议内容,并表示对协议的内容无异议,愿意共同遵守约定内容。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协议【篇11】

男方(以下简称甲方) ,男, 族, 年 月 日出生, 现住 ,身份证号码 。

女方(以下简称乙方) ,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 现住 ,身份证号码 。

兹因甲乙双方情投意合,爰订于 年 月 日在 举行公开仪式,在二人以上之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双方同意婚后□保有本姓/□夫冠以妻之姓/□妻冠以夫之姓。

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 ,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 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 任之。

(一)采买日常用品 ;(二)煮饭;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洁、整理家务 ;(六)房屋之修缮;(七)喂乳 ;(八)换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学;(十)其它 。

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 夫负担全部

□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 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 ,妻负担 。

□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或者 元(该款须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何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 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 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何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婚后子女从 □夫姓 /□妻姓 。

八、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伤害他人或其他不法行径;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九、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婚前协议【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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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忠诚协议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a、b于2011年7月4日登记结婚,双方系复婚,双方曾于2003年5月27日登记结婚,后于2008年9月5日经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协议离婚。a、b于2011年10月20日生育一子c。近期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致夫妻感情不睦。a曾诉至法院,要求与b离婚,但未获准许。嗣后,a、b夫妻感情仍未得到改善。a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b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a与b于2008年9月经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协议离婚过程中订立离婚协议一份,内容为:“

1、双方婚后无子女,女方未怀孕;

2、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3、双方婚后无共同债务”。

2、a与b双方于2011年7月2日订立婚前协议书一份,内容为:“甲方(b)与乙方(a)双方情投意合,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将于近期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已有一次婚姻破裂的事实,考虑到上次婚姻破裂的具体情况,为防止婚姻再次破裂,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婚前个人名下财产自愿作为婚后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2.如甲乙双方结婚后再次离婚,离婚后财产和债务按如下方式分配:a)乙方个人名下财产归甲方所有;b)甲乙双方共有财产归甲方所有;c)甲方个人名下财产归甲方所有;d)乙方个人名下所欠债务由乙方负责偿还。3.如甲乙双方结婚后再次离婚,离婚后甲乙双方婚内所生子女的监护和抚养权归甲方。4.如甲乙双方结婚后再次离婚,离婚时双方同意乙方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其余乙方个人所用物品都归甲方所有。5.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内容中如有某些条款或某些部分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协议的其余条款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乙方为a,甲方为b,双方在协议上签名。

3、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房屋产权登记人为a。其于2007年购置该房,依据合同,a支付首付款170,000元,贷款370,000元。截止到2013年5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尚未归还的公积金贷款余额为164,367.98元,按揭贷款余额为140,722.36元。在原审审理中,a、b均确认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房屋市值为1,000,000元。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房屋产权登记人为b,其于2009年7月购置该房,依据合同,b支付首付款125,893元,贷款470,000元。截止到2013年5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尚未归还的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62,191.11元,按揭贷款余额为148,908.68元。在原审审理中,a、b均确认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房屋产权市值为900,000元。

法院观点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b双方在婚前订立的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法院认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故该婚前协议中a将其名下的婚前财产自愿作为婚后共同财产由a、b共同共有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该协议又规定为防止再次离婚而约定离婚后a名下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b所有,而b名下的财产归a所有,且仅同意a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上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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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完全剥夺另一方在财产上的权利,有非常严厉的惩罚性质。婚姻法上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并非法律上的义务,a、b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并非真正的财产协议,而是一种忠诚协议,该协议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应该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分割,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房屋归a所有,根据该房屋市值给予b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样考虑到c随a生活,以及a作为女方的照顾等因素。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未偿还的余额部分应由a负责偿还;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房屋归b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争执部分应由b对a进行补偿,b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未偿还的余额部分亦应由b负责偿还。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b房屋折价款130,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审依据在案事实,认定a与b感情已破裂,由此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婚生子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处理。a就其名下的财产处理有异议,认为其当时订立婚前协议时因已身怀六甲,为结婚而被迫签署的,故协议应为无效,其名下的财产因在上次离婚时已归其个人所有,故系争财产作为其个人财产不应在此次离婚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只能说明双方复婚时感情是炙热的,a当时并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况;另根据财产的来源看,二审法院认为其在婚前协议中将自己名下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表示,从常理更会被理解a是为了消除第一次失败婚姻给双方带来的阴影。故原审认定该部分协议有效无不当,原审由此在充分考虑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后,酌情判决a给付b相应房产折价款亦无不妥。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

律师点评

婚前财产约定在西方国家十分普遍,但和中国的传统婚姻观还是有所冲突。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离婚率也越来越高了,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而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将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明确“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我们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于缔结婚姻前对各自婚前以及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做出的约定。为了维持婚后感情稳定,防止发生破坏感情的行为,越来越多的新人在婚前签下财产协议。法律也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来处理自己的个人所有财产,只要该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财产权益且签订人在签约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男女双方可以在结婚前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还可以像本案当事人那样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而婚前财产协议一旦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有按照约定履行的义务,若欲撤销或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故本案的婚前协议中a将其名下的婚前财产自愿作为婚后共同财产由a、b共同共有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规定为婚前协议的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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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提供了保障,但这能否作为个性化“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呢?例如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常常会基于某种原因而签订“一方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的显失公平的财产协议。

在我国,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即此类协议须与夫妻双方的人身或者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满足前述条件的夫妻间的财产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另,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并未强调公平原则,这是因为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单纯的财产协议,它还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属性,故不能简单的套用公平原则。

所谓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本案中,a、b在婚前财产协议中又规定为防止再次离婚而约定离婚后a名下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b所有,而b名下的财产仍归b所有,且仅同意a只带走当季衣服一套,该约定完全剥夺了a在财产上的权利,其协议的该部分内容在性质上又属于忠诚协议。

司法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看法各不相同。有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忠诚问题属于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不应由法律来加以限制,当事人也不宜通过契约加以约束。也有的认为,《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只要忠诚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且双方是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它就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笔者认为,忠诚协议有效与否不能一概而论,除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具体操作时还应参考其他多方面的因素,如协议内容是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是否进行公证以及当事人一方过错产生的原因等。另外,若执行婚前财产协议会导致一方生活极端困难的,则法院可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帮助。故法院认为该协议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应该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侵权损害都不能通过合同契约加以预定,包括夫妻间的感情伤害。夫妻之间需要的是相互的信任、理解和关爱,婚姻需要双方最大限度的拿出爱心与耐心来共同经营,而不应以一个所谓的“忠诚协议”来拴住对方。但是“忠诚协议”虽不宜大力提倡,它却能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一种追求幸福生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思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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