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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合同4篇

发布时间:2023-09-05 09:29:50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经销商合同

树立一种优质形象:优质服务是生命,企业满意是目的,在很多场合我们都会看到合同。做生意时,最好订立详细的合同。本文将全面从多个角度解析“经销商合同”,请将本文保存下来方便随时参考!

经销商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徐

州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为“ 供方”)和(以下称为“ 需方” )就有关“蒙牛”牌常温牛奶系列产品的购销事宜,经双方协商, 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要求需方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讲诚信,认可供方的企业文化及营销策略;

2.供方委任需方销售范围为(以下简称“区域”),经营产品: ,需方不得越区销售,供方有权对区域的划分进行重新修订。如需方在本合同期间内没有违反供方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且销售情况良好,在供需合同期满后,需方可依据供方相关此区域经营管理规定享有优先经营权利。否则,供方有权取消需方在此区域经销权。

3.供方为了确所销售产品在各区域内正常的市场销售秩序,向需方收取市场年销售额10%的保证金 元;合同终止后,经供方确认需方在合同期内无任何违反协议条款的前提下,供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需方。

4.需方应按照规定条款和条件,在区域内销售供方在当地推出蒙牛牌常温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5.需方同意按照供方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确保独立的财务资金、办公场所、电脑等能够满足与供方进行网络办公和信息传输,确保相关信息及时有效共享,并配有独立仓库和专职业务及配送车辆进行供方产品的销售及推广,并同意按照供方的市场经营标准进行合同规定区域内市场经营管理。

6.需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供方事前书面同意,不直接或间接的从事或参与本合同购销产品相同、相类似的产品或供方认为与供方产品有竞争性的同类产品的制造、生产、销售或广告宣传活动。 二.需方义务:需方同意并向供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时候均遵守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和条件,严格按照供方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通知要求执行,内容如下:

1、需方需在任何时候均抓住区域内一切可能的销售机会直接将供方的所有产品以上,铺货率依据供方确定的各品项达成标准执行;商超门店产品铺市率100%,铺货率达成供方标准,如未达到公司铺市要求,公司有权对需方按供方下发给需方的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或取消其经销资格。

2、 需方有协助各级巡查对市场检查的义务,并做好相关的检查项目的准备及整改工作;

3、 本合同涉及产品的计量方法是:每箱多少包(瓶/袋),每包(瓶/袋)多少毫升(克)。

4、 产品包装物由供方提供,不回收。包装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5、 需方配合供方品项经营方针策略,按照供方制定的品项推进计划做要货计划、提货、在终端铺市、铺货。供方有权变更供应产品的品种,且供方可随时终止销售任何一样产品或一个类别的产品。

6、 供方将产品发运到交货地点后,从运输车厢体开厢时刻起产品的所有权从供方转给需方。此前已经形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负或向承运人追偿,此后形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1)需方以供应商的身份与各店进行供货合同的谈判,签订;

2)各卖场的月扣、年扣、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合同内的DM单及海报费、转场费、续签合同费及赞助费,新签合同新品进场费等合同内签订的相关费用由需方承担;

3) 需方要保证配送的及时,约定收到订单24小时内将产品送达;

4) 需方必须保证充足的资金用于供方产品的运作,供方可以收取需方的银行承兑汇票,但贴现息由需方承担;

5) 需方未经供方同意不得给任何终端客户停止供货,供方可支持需方货款回收、合同谈判工作而进行的停货,但停货时间不能超过7天;

1、供方每月按核算后确定价格给需方供货,并将价格提前通知需方;

2、需方按供方设定的价格体系给予终端客户供货;

3、每批进货价款按要货数量计算;

4、供方如因行业或其它原因造成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需方。 四、关于发票:

供方根据需方当月(上月21日-----本月20日)的提货金额给需方提供发票(单价按当月的开票价计算) 五、关于要货、发货及预付帐款:需方可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转账支票形式按供方财务的规定支付款项,在款项到帐后安排货源,欠款的一律不予发货。

1、具体要货及付款制度:

为保证要货计划的准确性、到货的及时性及产品日期的新鲜度,需方必须按供方的规定每月按时提报销量计划,定时下要货定单,并提前将货款打入供方指定的账户,具体如下:

(1)需方依据供方要货计划管理规定,依据此合同商定的月任务量结合当月市场需求按照供方正规要货计划表格式提报下月销量计划,并由供方区域负责人与需方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传真到供方办公室,每晚报一天给予需方100元的处罚,从需方货款中扣除,不报要货计划供方将按照年初签定的销售合同量结合当月营销计划给予分配各单品量,需方无条件按分配量拉货,否则按公司相关制度兑现考核,在货款中扣除。

(2)需方必须按照每月所报的要货计划按供方财务规定打预付款,事先打货款到供方帐户再下达要货定单,否则计为无效定单,不予发货。所有产品需方必须按照上、中、下旬计划数量进行定单要货,百利包、利乐枕上、中、下旬计划量必须在当旬全部下达定单(旬度上、下浮动5%),利乐包产品可按月计划下达定单(月度上下浮动5%),否则按附件四执行。具体打款要货流程如下:

a)、打预付款要求:需方在提报要货表的同时按照每次要货表上的产品金额打预付款并电话通知供方的出纳,预付款按旬汇给供货(每旬最后一日打次旬预付款),特殊情况提前与供方负责人沟通,否则每晚一天给予需方200元的处罚;

b)、供方依据需方帐户内预付款金额回复可提货量,如欠款或预付款金额不足下单量货款,供方有权停止向需方供货;

c)、如因预付款原因导致需方无货配送给终端网点及商超,供方考核需方300元每次。 六、安全库存:

1、畅销品项保证足够存货,周销货量的1.5倍作为安全库存;

2、以“先进先出”的原则把产品销出。产品在需方库内造成的临期、过保质期及货损由需方自行承担。

3、需方的储存货品的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供方规定的标准,承担因储存条件和环境造成的产品损失及消费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4、需方库存商品出现任何丢失损坏责任均由需主自行承担; 七、协助推广:

1、需方应按供方要求在终端网点张贴和派发广宣物料或使用供方规定的物料。

2、按供方代指定的销售目标向区域内批发商/终端网点出售产品。

3、在需方的经营场所内展销和陈列产品。

4、需方有义务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费用的投入,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内协助供方扩大和推广市场。

5、供方将为需方提供用以树立供方品牌形象如标牌/门面/汽车的装饰设计及喷涂等服务,需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供方取得当地有关政府支持及相关批准政策。 八、信息共享:

1、需方有义务按照供方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报表,并保证真实准确。需方必须于每日上午9:00前向供方提供前日的进销存报表,报表格式由供方提供。

2、供方根据市场经营及公司策略为需求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3、需方必须按市场发展需求配置硬件设施,5-7个乡镇配置一部车,100-150个网点配置一名业务人员,办公面积(月销售额100万以下20平方米以上;100-200万,30平方米以上;200万以上50平方米),仓库面积(月销售额100万以下100平方米,月销售额在100-200万,200平方米;月销售200万以上,400平方米),办公设备(电脑至少一台、传真机、打印机各一台)。

九、形象建设:

1、需方要主动积极地在自己所负责区域加强品牌形象建设,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2、需方要积极配合供方,按照供方各项相关要求,同步推进渠道建设及品牌建设工作。

3、需方在所负责的区域内,必须打造一个形象乡镇,每个乡镇打造一个形象店或旗舰店。

4、需方必须严格执行供方统一的行销活动方案。

十、双方责任:

1、 供方及时供货并保证商品质量。

2、 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积极主动配合商品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

3、 需方自行负责所供货门店对帐及结款事宜。

4、 需方有义务配合供方协调与各卖场的关系。

5、 需方与配送范围内各售点签订的任何协议,供方不承担责任(有供方书面授权门店除外)。

6、 供方将尽全力满足需方对产品的订购需求,但如因缺货、需方超出计划量要货、商业纠纷、法律纠纷、政府的行动或约束或公司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而导致交货短缺或因而引致需方损失生意或损失利润,供方不承担责任,但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

十一、 双方的承诺、保证和声明:

1、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2、供方向需方提供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附带产地检测报告复印件。

3、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向供方提供五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供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方为个人的,应向供方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供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需方提供的一切资料、证件和证书要真实、准确、合法并保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这些证件、证书的合法、有效、真实性。需方承诺将赔偿供方由于需方违反本条例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二、 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需方对供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泄露,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2、供需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有因不遵守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3、本合同终止后,需方不得以供方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4、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供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及是否给供方造成相关损失,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追究相应赔偿。 十三、违约处罚:

1、 如需方不能实现24小时内配送制(供方断货情况除外),每有一次负激励100元/店,每晚一天追加100元。

2、 如因需方资金问题造成市场断货,每有一次负激励200元,三次以上调整经销区域。

3、 如因供方断货给需方带来产品配送不到位的,不追究需方责任。

4、 如需方未按时准确的提供进销存报表,每发现一次负激励50元;如虚报、假报进销存报表每次负激励300元,本月促销活动不予报销。

5、 以上相应考核在货款或保证金内扣除。 十四、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需方不得转让经销权,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供方有权终止协议且扣除保证金。

2、适用我国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

十五、 关于合同终止:

1、如发生任何下列事情,供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立即终止合同。 (1)、如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件。

(2)、如需方停业清盘、而这种清盘并不是为了合并或改组而自动进行的清盘、或需方做出任何破产行为或和其债权人了结债务、或破产财产管理人或司法管理人已获委派处理需方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正采取或允许采取任何由于债务的缘故而要进行的类似行动。

(3)、如需方或需方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已归任何机构或人(包括公司)管理,而这些机构或人(包括公司)是公司有合理原因不予同意的。

(4)、自行购买或销售其他来源的蒙牛产品。

(5)、未经供方事先书面同意,需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或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供方可以向需方发出三十日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若供方行使该项权利终止本合同时,需方必须于书面通知之日的三十日内清还所有欠款。

3、需方可在所有欠款全部清偿后,向供方发出三十日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十六、双方的关系:供方不对需方或需方的雇员的行为、违约负责。本合同的任何内容都不构成合同双方的合伙关系,或把需方任命为供方任何方面的代理。需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目的使供方受任何其它协议约束。需方没有权力以供方名义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并要供方负担责任。 十七、本合同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徐州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裁决。 十八、合同期限:

2、本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年月日 十九、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其他约定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副本执行(副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生效: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本合同从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成立生效。需方为个人,本合同从供方签字盖章和需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成立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销商合同 篇2

供方:

签订地:______市

需方: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溢美堂”系列调味品

数量:见各次订单

金额: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符合部颁标准或在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交货地点:

第四条:交货方式:

第五条:合理折耗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异议期限:按部颁或在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第七条:结算方式: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销售区域:

2、销售任务:

第九条:纠纷解决方式: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双方可以补充合同、电报、信件、传真等方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或作出新的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方:需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销商合同 篇3

厂方(甲方):

经销商(乙方):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经销合同,共同遵守。

一、基本条款: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县(区)销售甲方开发和生产的“ ”牌木制系列产品。乙方开设甲方产品专卖店,并按界定地域进行销售。

2、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前提下,在本协议期间内,享受以下地区经销权与发展分销商权。

(1)直接销售地域或辐射地区:

(2)可发展分销商区域:

3、直接工程销售: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承接工程订单,并将该工程销售总额20%划入乙方作销售计提,但乙方需协助甲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必须及时把正在洽谈的工程订单报甲方备案。山东省地区及甲方关系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订单,甲方有权进行销售,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无须承担此类订单的售后服务服务义务。

4、工程单的含义:

(1)一次性订单超过150扇(套)的;

(2)同一款式、材质、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80扇(套)的;

(3)同一款式、规格、材质、墙厚、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20扇(套)的;均视为工程订单。工程订单价格由甲方根据所订产品的实际情况具体核算,原则上比同类常规产品的报价低3—5%。

5、跨区销售:严禁经销商跨区零售。跨区工程必须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并且乙方将该工程销售总额的25%划入该区或经销商年度销售额内。但该区域经销商应协助乙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一经发现没有经甲方同意跨区工程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并扣除一切经销计提。

二、 甲方义务:

若乙方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并能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甲方也应履行如下义务:

1、价格优惠:乙方下订单时,产品单价按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优惠50%,按20_年版价目表执行。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变化而制定新的产品价格。

2、产品样板:甲方提供一定数量产品样品,但由乙方先付款购买。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5套(含15套)不得超过20套(含20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8套(含18套)不得超过25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样品数量由双方协商而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产品订货全额达到样板总值25倍时,样板货款将全额返还(样品货款于销售计提中扣除)。

3、产品样板款的返还方式:采用以货款形式支付。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店面装饰设计和装修施工指导。但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平面图,同时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进行。

5、新店开业:甲方有义务提供销售配套资料:

(1) 免费提供销售配套资料:①经销授权牌 ②标准色板手册 ③专卖店运作手册 ④产品资料大全

(2)收费类销售配套资料:①门角小样60元/个 ② 门框小样60元/个 ③踢脚线小样50元/套 ④荣誉证书50元/个

(3) 免费易耗销售配套资料:①产品宣传单张800份/年 ②投标书 免费 ③订货单10本/年 ④宣传图册

10本/年

注:产品资料大全每店免费配备1本,若需购买120元/本;宣传单张0.4元/份,5份宣传单张折合1份宣传折页,50份宣传单张折合1本宣传图册,宣传图册单独购买20元/本。

(4)其它:公司免费提供各种宣传海报设计方案。

6、若乙方在合同期内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在乙方界定区域内不享有同等待遇的客户,甲方不负责乙方二级分销商的一切费用。

7、甲方将向乙方每年提供小区样板间订单门 套、垭口/窗套 套,此类订单将获价格 折优惠。

(1)小区样板间订单指乙方所在区域内新开发小区或楼盘头批装修客户定购甲方产品,并同意以其作为该小区或楼盘的样板间示范单位。

(2)小区样板间订单销售不纳入销售计提中。

乙方必须提供该小区样板订单安装后的整体效果图至甲方以供甲方审核备案,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的折扣优惠,因此而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

作为指导区域内“ ”牌木制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承担下列职责和义务:

1、全年销售任务 万元(按折实出厂价计算。装车费、运费与其他附加费用不计)。

2、样品和处理品及低于正常价出厂销售的产品,不计提奖售货款。

3、按照销售区域的大小,经济情况给予乙方制定以下销售任务和全年固定销售计提。

乙方每季完成销售任务

注:(1)全年销售金额按全年实际回笼资金计算:每年年底给予返还奖销计提。

(2)现金折扣即下订单时付清订单总货款,可得到1%的折扣优惠。

(3)奖售金额以货款形式支付,不能提取现金或银行支票。

(4)预付款折扣指乙方单笔存入5万元以上款项作预付零售订单货款可得1%折扣优惠。

4、乙方全年销售甲方产品低于所定销售任务的75%或一年内有两季度只销售60%以下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取消全年奖售。

四、产品推广

1乙方必须按以下要求配备:

2、乙方店面需配备上网电脑1台,通过互联网与公司网站联网共享信息,便于沟通及推广新产品。

3、每店面配备精干销售人员(最少2名)专门负责推广销售“ ”牌系列产品。

五、乙方的市场零售价

1、在厂方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销售产品,以免引起市场混乱,违反本规定的按违约处理,我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权。由于擅自提高零售价格而导致客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高于厂方预定标准的,所有客户提出的赔偿要求均由经销商负责。

2、严格按照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8.5折以上优惠销售,最高不能高于统一零售价10%,工程订单除外。

六、经营资料的提供

1、为了方便甲乙双方的对账,确定每月的28号为月结日。

2、乙方每月28号结算后,于当月30号前将当月《财务对账单》传真或邮寄到甲方财务。

3、根据甲方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主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乙方应维护“

”品牌利益,不得以甲方的产品为样板自行订做其它厂家或品牌产品,损坏甲方的利益及品牌声誉。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或取消奖售计提。

八、促进销售:

1、乙方要配备有足够经验的业务员进行产品推介和销售。

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在本区域进行有效的广告宣传、促销等活动。

3、乙方应该在整个区域设立和维持多个展示店,用灵活多变的策略争取工程、零售的市场份额。

九、违规及处罚:

1、违规:乙方的下列的行为属于违规:

(1)专卖店内摆设及经营其他厂家产品,不及时展示甲方新产品。

(2)卖单或未经甲方同意跨区销售。

(3)故意搞乱市场,如将部分正常产品故意亏本经营的行为等。

(4)不按时递交报表给甲方。

(5)不按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不配合甲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

(6)其他对甲方公司形象、利益的损害行为。

(7)弄虚作假欺骗甲方的行为。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签约范围以外的地点销售或代他人开单。

(9)此合同一经生效,乙方未将其与其它方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甲方。

2、违规处罚:

(1)取消完成任务的年底奖励。

(2)取消合同。

十、订单的运作规程

1、乙方向甲方下订单时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把图片及订货资料递到甲方客户业务部,由甲方客户业务部业务员审阅核定款式、尺寸、价格后传回乙方,由乙方再予以确认传回。

2、乙方根据订单金额付30%订金给甲方作为订单订金,甲方方可确认该订单生效,其余70%款到发货。

3、每个订单必须注明:款式、尺寸、材料、数量、单价、金额、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要素,该订单是一张购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订货内容以此单为准,与此订单有冲突的之前的传真件为无效。

4、乙方每提一批货,必须付足该批货款总额方可提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一订单分批提货的,订金不能作为货款在中途冲减,只能在最后一批中冲减。

5、乙方必须按照订单提货日期10天内付款提货,超过十天后,甲方每天按1‰收取乙方占场费用,并且超过1个月,视为乙方毁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当批订单订金。特殊情况,须于甲方商议,经过甲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延期提货日期。

6、如果订单没有特别约定,甲方代办运输,货到乙方当地城市由乙方接货,一切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7、不可抗拒因素(天灾、战争、车祸及其它非人力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交货,或无法执行本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一、产品质量的检验标准:按照甲方企业标准检验(符合国家JG/T122.20_和GB18580-20_)

十二、货款的结算及验货方法

1、货款的结算:按订单运作规程办理,货款全到后发货。

2、一般情况下乙方应派人员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当当场提出。

3、乙方不派人员验收,甲方应严格把好质量关,按订单计划保质、保量、准时发货。

4、乙方收到货后有质量问题,属于运输原因的必须及时与运输公司交涉并要求给予书面处理意见。不属于运输原因的,三天内应向甲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报告,甲方根据情况,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处理意见,情况较难处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产品一经安装,甲方不负责任何人为质量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

1、乙方必须成立安装小组(视销售量大小确定安装工人数量)。

2、乙方收取用户安装费用必须受甲方统一监管。

3、质量保障:

(1)乙方订购的素门产品,乙方按合同验收后,由于油漆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订购的套装产品,乙方按照甲方的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一年内出现设计、生产性质量问题等非人为因素,经甲方核定后,由甲方负责该批货的处理费用或与乙方协商按合理处理费用交由乙方处理。

4、需修复的售后产品,甲方收到需修复的产品15天内修理完毕;需更换的产品,甲方收到需要更换的产品25天内生产完毕。

十四、独立法人

1、乙方是独立法人,无论为了任何目的的均不构成乙方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或雇员。

2、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约。

3、作为独立的法人,乙方一切经营费用和应缴纳给国家政府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十五、保密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能将甲方的产品转送到其他企业仿效或供其仿效。

十六、合同生效

双方代表人签名,乙方缴纳20元合同保证金后立即生效。

注:乙方确定样板后合同保证金划入样板货款内

十七、合同期限

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八、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2、无论上文有何规定,如果一方无力偿债或被政府征用其资产的大部分,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合同,并由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3、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以致影响另一方在本合同的权益,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本合同,并在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4、本合同因故终止、取消或期满时

(1)乙方应迅速将将甲方提供的及当时仍然由乙方持有的有关产品的一切价目表、销售手册、宣传资料及销售辅助品等交回甲方。

(2)乙方应迅速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公司、工厂名称。

(3)乙方无权并不应向甲方寻求或要求任何赔偿、结算、或支付任何款项。

十九、全部协议

本合同连同合同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

二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在50天内未正式投入营业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从新设立销售网点。

2、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期满前三十日内签订下一期合同,并结清所有账款。如一方无意与对方继续合作,须于期满五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前十日内结清账务,办理有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3、合同期间,如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合约,则须在二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如乙方达不到合同要求而被取消资格,则无返利提供。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业务往来的所有协议、单证、数据、电文等书面凭证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或说明,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如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使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经销商合同 篇4

根据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协调双方关系、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1.3  如厂方调整价格,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库存,乙方按甲方给予的调整后的'产品价格执行。

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的特约经销商,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授权。

2.2乙方必须于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天内,支付给甲方首单货款金  万元整到甲方指定的账户,逾期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2.3在乙方取得经销商资格后,第一年免交诚信保证金。第二年视市场发展情况,再行考虑诚信保证金的交纳事宜。

2.4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区域为:  ,其他区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乙方不得擅自开发,否则视为违约。

2.5甲乙双方签约前,双方应互相提供合法、齐全、有效的企业资信材料和必备的商品销售手续、证明,并保证对所提供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3.1执行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甲方必须发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3.2乙方将货款汇至或现金交到非甲方指定处,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问题的责任。

4.1乙方每次提货量不得低于 箱。未经乙方书面批准、许可,甲方不得将产品发给该区域第三方销售。

4.3交货时间:甲方应在乙方货款到账后7个工作日之内货到乙方指定的收货处。

4.4乙方须在交货地及时对产品数量和包装进行检查、验收,如有异议在收到货物后须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所交产品数量合格,乙方须开具收货凭证。

5.1产品市场价格体系由甲方定价,与全国其它区域保持一致,乙方不得恶意降价销售,扰乱市场秩序。

5.2 乙方代垫的品牌形象宣传费用甲方应及时报销,核报的市场费用提货计入乙方的销售任务。

6.1甲方保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每批发货时向乙方提供与产品生产质量相关的质量检验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性。

6.2如产品在销售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被消费者投诉,甲方应负责跟踪调查处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其相关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6.3甲方会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各项销售推广活动。

(1)甲方有责任协同乙方制定产品市场推广策划方案。

(2)甲方有义务参与乙方进行的产品推广活动。如参与分销会,参与促销员管理和培训,提供及时的售前、售后服务。

6.4甲方确保乙方产品区域经销权利,不得向该区域其他客户直接发货。甲方其他区域的经销商窜货到乙方区域,乙方享受甲方制定的窜货损失补偿(在乙方向甲方缴纳过保证金后有效)。

6.5甲方委派业务人员人配合乙方的市场推广工作。

(1)、乙方年度销售任务  万,具体分解进度如下:(单位:万元)

乙方连续2季度或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予任何赔偿。

7.2顺价销售: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特殊情况下必须与甲方协商共同制定,但不得低价销售,扰乱市场(其中,在溧阳境内,乙方必须与甲方先前的酒商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保持价格体系平衡,恶意扰乱价格体系,则随时终止合同)。

7.3必须在此合同规定的授权区域范围内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往本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地区。凡乙方出现跨授权区域低价窜货行为,责任由乙方承担。跨区域销售的判定方法以甲方代表根据乙方产品物流标或其它查获的证据为准。

7.4盘点库存:乙方有义务于每月底配合甲方业务代表盘点乙方产品库存。

7.5乙方有义务无条件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如乙方故意或过失销售假冒、伪劣甲方的任何产品,甲方保持终止本合同的权力;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经甲方授权,乙方及乙方的分销商(点)在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平面广告、户外广告、店铺招牌等)、制作、使用促销品的,要正确使用甲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如有虚假宣传和不规范使用导致有关职能部门处罚所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同时,乙方及乙方的分销商(点)制作、使用的促销品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他人权利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8.1如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向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其他客户供应本合同产品,则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2乙方违反合同7.1之规定,明显无开拓市场积极性,市场开发不力,并完不成合同约定的销售回款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3乙方违反合同7.2规定,恶性降价倾销,扰乱甲方市场,甲方有权不予发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窜货界定:凡发给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在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区域和渠道以外的市场、渠道进行销售即为窜货,包含乙方及其下游销售商的跨授权区域销售,对乙方下游销售商的窜货,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窜货:发现一次,窜货量20件内的,按实际查点数量扣罚金600元/件;窜货量在20件以上的,按实际查点数量扣罚金1200元/件;情节严重如低于规定价格窜货、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直至扣完诚信保证金,情节特别严重者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3)诚信保证金扣之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5天之内给予补交,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货,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1合同期间和合同解约后,乙方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企业、产品、市场调查、营销计划等有关资料,应作为机密文件处理,永久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人员透露。

9.2乙方泄露上诉机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0.1乙方所有货款必须直接汇往甲方指定帐户。甲方任何代表不得擅自以甲方的名义从乙方借货或者借支,如乙方同意甲方代表的借货或借款要求,则视为乙方与甲方代表个人往来,属于甲方代表的个人行为,其造成的后果与甲方无关,甲方无连带责任。

10.2本合同的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签订并盖章的所有补充条款,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甲乙双方的各种往来函件如要货计划、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报告等书面材料,作为合同的自然补充,函件送达对方后,对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默认。签字并盖章的函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事件,直接或间接造成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2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机构的有效证明,以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果合同约定的销售量提前完成,则提前结束合同期,续签新合同。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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