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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模板5篇)

发布时间:2023-10-06 19:47:48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随着广泛的人民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不断提升,社会各界都会自觉地运用合同来保障各自的权益,你理解如何制订一份基本的合同吗?为您准备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已经做好了准备,下方的提案只是供您参考,最终的提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有两个地方需要注意的:一是单位规章制度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此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理解成是企业单方的权利,即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只要公司把自己应该做相关手续做足了,员工是否回来办理离职并不影响合同的解除。

在解除每一对劳动关系当中,所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内容都是不同的。比如,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但如果是合法解除的话,则就不用进行赔偿了。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据相关为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理完结。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时按照乙方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是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本生效前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互不追究。

7、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职工档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篇3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待岗学习

1、因机构调整、暂时没有安排上岗的。

2、非本人原因调整工作岗位,暂时没有安排上岗的。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调离本岗位离岗学习。

1、无故旷工二天以上者;

2、违反规章制度,脱岗、串岗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较大的;

3、在岗睡觉、打牌、赌博、电脑玩游戏的,酒后上班和在岗饮酒的;

4、违反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经济损失较大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无理取闹影响恶劣的;

6、工作玩忽懈怠,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各项经济责任考核指标,造成利润亏损、成本上升、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经审计无正当理由);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8、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10、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11、《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中关于离岗的规定。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解聘)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3、贪污、盗窃,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且构不成刑事处分的;

4、劳动教养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泄露公司技术专利或商业秘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工作秩序的;

7、违反操作规程,故意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燃材料造成重在经济损失的;

8、越权签定或履行经济合同、擅自处理、决定职权范围外的事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的;

9、强令员工冒险作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1、《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中关于解聘的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提出自主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内出现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

五、为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或缓批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1、公司内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需本人继续处理的;

2、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公司出资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尚未达到服务年限的。

六、解除劳动合同审批程序

1、依照本规定第三条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由原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根据员工所犯错误出具详细材料,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库除劳动合同时与被解除本人达不成一致的,根据事实确凿、责任明确、有法可依的原则,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强制执行。

2、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本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工会备案。

七、违反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责任

1、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把决定通知对方,与此同时,应该向对方说明解除的理由,如果事先不通知对方,届时突然解除,则视一方违反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个人过失受到处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外。

2、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要提前十天将被解除人名单及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若工会认为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合同规定或国家法律,可在7日内提出重议,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属违纪违规的,应发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将其个人档案交上级有关部门。

4、公司与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引起争议,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乌海市劳动仲裁办申请仲裁。

因开除、辞退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公佈处理决定15日内可直接向乌海市劳动仲裁办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5、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三项社会保险,公司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八、待岗、离岗学习期限及相关待遇

1、犯有第一条所列错误的员工,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安排离岗学习,学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学习期间可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待岗、离岗期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2、犯有第一条所列错误,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公司内影响恶劣的,由公司组织离岗学习,学习期间扣除个人应缴社会保险外,发给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

3、员工离岗学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后仍不具备重新上岗条件,予以解聘。

4、待岗人员可实行双向选择,组织安排或个人择业。待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工资待遇如下:

第一个月按部室一般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发给,技能工资按本人的技能工资全额发给,不享受挂钩工资;

第二个月按部室一般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70%发给,技能工资按70%发给;

第三个月按部室一般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50%发给,技能工资按50%发给。

待岗期间公司据情安排工作,如果超过二次不接受公司安排工作的,予以解聘。

5、因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决定停职检查,在停职检查期间,只享受基本生活费。

九、待岗、离岗学习人员管理办法

1、待岗、离岗人员携带由原单位出具的离岗原因书面材料或持人力资源部调令到指定地点准时报到;

2、学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作息时间;

3、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学习并提供学习材料,离岗人员的学习材料费用由本人负担;

4、学员请假须经人力资源部领导批准,无故缺勤按旷工论处;

5、学习期间原单位如遇特殊情况,由原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批准,可暂回原单位工作,工作处理完毕继续参加学习;

6、学员学习期满,应提前5天将学习心得、上岗申请书、班主任关于学员的鉴定材料交人力资源部。

十、重新上岗条件

1、学员在学习期间,能深刻反省自己所犯错误,作出书面保证,遵守学习纪律,由本人提出上岗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鉴定为合格者,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重新上岗;

2、学习期间表现突出,或为企业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上岗工作;

3、离岗人员经过学习、教育,符合重新上岗条件,原则上回原单位上岗,但原单位可重新安排其它岗位(工种),由本人在单位内部竞争上岗。

十一、待岗、离岗审批程序

1、非本人原因待岗的,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待岗原因材料,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属机构调整的,以公司下达的有关文件为准;

2、因违规违纪离岗学习者,由本单位出具离岗原因详细材料,并经本人签字同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告公司领导;

3、本人对离岗学习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但申诉期内不影响执行。

十二、公司员工自愿要求停薪留职的具体规定:

1、停薪留职的时间不得低于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职期间,应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司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停薪留职期间所发生的疾病、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律由本人负责,所需费用自理。因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者即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4、员工要求停薪留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分厂)签属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5、员工停薪留职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每季度员工主动向公司财务缴纳一次,如拖延超时三个月不交费用,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停薪留职计算工龄。

6、停薪留职期满,本人愿意回公司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将根据人员余缺和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如安排不了,则在公司内待业,待业期间,三项保

险由本人负担。愿意继续停薪留职,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续签停薪留职手续。停薪留职期满一个月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公司工作,又不续办停薪留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三、各单位一把手是落实文件规定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和审批程序,文书资料要妥善归档。

本规定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有员工待岗、离岗、解聘、停薪留职的有关规定废止。

咀方:乙方:日期: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篇4

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药品经营企业)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药学技术人员)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资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于甲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职务,现因 ______________原因,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签订本解聘协议书,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

(企业公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备注:

1.本解聘协议书签订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无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篇5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由于没有很好理解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预的关系,导致司法实践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法律纠纷更是困惑着司法实践,文章围绕此方面展开探讨。

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首先应当对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有正确认识。劳动关系本质上是民事主体之间所产生的关系,因此其法律关系应当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出于员工和用人单位地位的悬殊以及社会发展的利益衡量,对劳动关系又更多受公法律调整,所以是《劳动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而产生的法律,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作为其中重要的的一部分,不仅体现了私法性的内容,也体现了公法的理念。当私法上的原则不能确保实质正义的时候,就要用公法的强制手段进行弥补,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应当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国家公法干预的统一,这是我们正确审理劳动合同的前提,也是正确理解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和合同解除后涉及手续等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员工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要构成前述条件,便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因此员工提前解除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谈不上违约金的问题。

我们应当注意到下面情况:第一,员工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因为此规定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定,员工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但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平原则予以调整,需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应主动调整,应当由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抗辩。

第三、用人单位以提供住房、汽车等特殊待遇为条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因为住房、汽车等返还问题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争议的案件予以受理,具体审理时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劳动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二、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向员工送达或者在送达不能时没有以公告、布告等形式公之于众的,该决定对员工不发生约束力,员工请求撤销该决定,法院应当予以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对解除合同的事由负举证责任,而且应当对决定告知或者书面告知的负举证责任。

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撤销后,应当按照员工的原工资标准赔偿员工的损失;如果诉讼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判令一次性支付员工自劳动合同届满之日至判决之日的必要生活费。

劳动合同解除后纠纷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出具争议。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当查验解除劳动证明,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被用人单位录用审核的一个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文,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之间仍然有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所以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时向员工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的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及时作出判决,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影响员工就业,员工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支持。

用人单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证明涉及对当事人人品等评价的,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侮辱当事人人格等内容,如果用人单位证明的内容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当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诉,不属于劳动争议。

二、有关手续的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员工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得以双方没有结清欠款或员工未支付有关赔偿金为由扣置员工档案或不办理有关手续,员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因用人单位的行为直接导致员工无法就业而造成员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问题。

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会随着职员的流动流向竞争性的企业,保持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我国竞业限制的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中。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1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员工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但是竞业限制条款是一柄双韧剑。所以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充分认识此特点。

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另有特殊约定并且给员工经济补偿的除外。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审查也应本着意思自治为主,司法适度干预的原则。当事人对竞业限制适用的地区、时间和禁止员工从事行业的范围约定明显不合理的,对超出必要程度的竞业限制条款,法院可以认定该条款对员工不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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