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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书经典13篇

发布时间:2023-11-27 11:52:28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借款协议书

借款协议书 篇1

甲方(借款人):张吉,男,52岁,系红旗乡文化村农民。

乙方(贷款人):于丽,女,36岁,系红旗乡个体工商户。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5万元,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交付给甲方。

二、贷款利息,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月息按。

三、借款期限为2年,至年月日还清本息。

四、甲方如果不能按期归还本息,从延期之日起,月息按每元计算;乙方如果提前索要贷款,甲方不支付利息。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张吉(签章)

乙方:于丽(签章)

20年月日

借款合同协议书范本2

甲方【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1、借款金额人民币

2、此借款双方约定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付息。甲方还需支付手续费、评估费、担保费计人民币叁万元整,¥: 元。

3、借款期限,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协议借款期限从月日到年 月借款到期日为 年 月 日。

4、借款用途经营需要。

5、甲方自愿用物品真实,有效。如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贷款,乙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品,甲方不得干涉。

6、甲方必须按借款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有权不定期查询甲方资金使用情况。

7、甲方保证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现金还款,不得用于其它物质,等还款。

8、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该协议各项义务,不履行或延迟履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计借款的30%】的违约金。

9、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按约定事项处理,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担保人如担保付有借款人同等责任。

11、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借 条

今借到 现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元

借款人: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协议书范本3

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借款人配偶: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保证人之配偶: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借款人于年月日向出借人申请借款事宜,借款人之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对借款人对出借人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就本借款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借款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 元(大写: 元整),用途为。

2、借款人收款账号为:

3、借款人如使用或支付宝账户收款的,收款账户为:

4、如借款人收款账户为其他人的,则出借人向本协议指定账户或借款人另行指定账

户支付出借款项的,视为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履行完毕出借义务。

5、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出借人将出借款项支付给借款人。

6、本借款期限为年,自收到出借人支付借款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利息

1、借款期内,借款人按年息%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利息按月支付,借款人在每月日前支付本月利息。

2、借款期届满或视为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还未偿还完毕本息的,双方在本协议

中直接确认确认将未偿还的本息总金额计算为新的借款本金,利息按新的借款本金作为计算基数,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3、出借人利息收款账户为:

4、如出借人另行指定收款账户的,以出借人书面指定为准。

5、借款期届满或视为借款期届满后,借款利息为期款期内利息上浮50%。

第三条还款

1、借款期限届满或视为借款期限届满的,借款人应立即还款,先息后本。

2、借款人每月还款,超出当月利息的,剩余部分视为借款人归还的下月利息,以此类推;除非借款人在借款期内偿还的借款期内所有利息偿还完毕的,剩余部分才视为归还的本金。

3、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之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有义务在履行期满后日内偿还,包括借款人应按月支付利息而未支付的情形。

第四条担保

1、借款人及其配偶对借款人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配偶对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借款人提供以下财产提供担保,并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办理抵押登记:

3、担保及保证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含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新的借款本金)、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诉讼费、保全费等。

4、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为自借款人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

5、保证人提供以下财产提供担保,并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办理抵押登记:

6、就抵押物、担保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清偿顺序为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债权人垫付的诉讼费及保全费、借款本金(含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新的借款本金)。

第五条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或其配偶、保证人或其配偶,被发现在本借款前有不诚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借款人与配偶离婚的,含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以一方立案起诉时即已视为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或其配偶有涉诉(被告)、执行(被执行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

(4)保证人或其配偶有涉诉(被告)、执行(被执行人),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

(5)借款人或其配偶的投资可能出现较大可能亏损,亏损金额可能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

(6)其他可能影响出借人债权安全的情形的。

2、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发函后日内,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有义务偿还借款本息及合理费用。

3、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发函要求偿还借款本息之日,即视为借款期届满。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文书、法院传票、判决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至以下收件地址,任何人签收的,均视为已经送达。

出借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

保证人及其配偶:

第八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签字后生效。

出借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

保证人及其配偶:

借款合同协议书范本4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借款给乙方购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主旨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并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归还借款,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借款

1.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用途:乙方购房。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补足。

房产信息:房产登记在乙方名下。

3.付款时间: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

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5.甲方在实际付款之前,有权停止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期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至少在甲方工作年(下称服务期)。

如乙方在甲方工作至服务期满,乙方无须再归还本协议约定的借款。

2.服务期满之前,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立即归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借款(无须支付利息):

(1)乙方提出辞职的,无论何种理由(包括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理由辞职);

(2)乙方停止工作的';

(3)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

(4)劳动合同到期,甲方同意按原条件续签劳动合同,但乙方不同意续签的。

3.服务期满之前,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立即按比例归还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无须支付利息):

(1)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2)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3)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另有约定除外)。

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归还的借款金额为:借款总额/服务期总月份数已经服务的月份数。

已经服务的月份数=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乙方停止工作)之日止,乙方为甲方服务的月份数。

4.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归还借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仍未归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补充约定

1.乙方如因购房与开发商(卖方)发生任何质量争议或其他争议,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所购房产所发生的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乙方未实际购买或与开发商解除购买,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

五、争议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同意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作为普通民事诉讼(借款合同纠纷),直接由法院受理,无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借款合同协议书范本5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公司名称: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借给乙方人民币(大写:),并于年月日通过银行转让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于收款当日出具收据给甲方,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二、借款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期限内甲方不收取任何利息,乙方应当于借款次月起每月15号前归甲方还借款金额的%至款项还清。

每笔分期还款最迟应于年月日前还清,乙方若超过前述最迟还款期限仍未还款的,自最迟还款期限之日起算,每逾期一日按未还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付至所有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乙方于最迟还款期限仍未还清款项的,乙方自愿同意甲方所在公司对乙方税后工资报酬进行全额扣除,用于归还欠款及违约金。

四、乙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内及借款到期后年内都连续在甲方所在公司处工作,尽到忠实勤勉的工作义务。

若乙方中途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当于解除劳动关系当日一次性还清所有未归还款项,同时并按借款金额的每日1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借款协议书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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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急需钱的时候怎么办呢?跟人借呗。但是借款一般都是需要抵押物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借款合同,欢迎大家来收藏哦

有关于房屋抵押借款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 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利率,按每月 计算,当日交齐利息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大写, )。

4、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日止。

5、甲方应于房屋抵押登记法律公正等手续结束后,当日全额放款给乙方,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抵押条款

1、 借款人以下房产为上述借款的抵押

(1) 房产权证号码,

(2)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

(4)房屋属性,该房屋属于下述第____种形式,

①商品房 ②房改房 ③商业房

(5)该房屋是否出租, 。

2、 如该房产正在出租,乙方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乙方背约时,由甲方发函日起计一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3、 抵押期间,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卖、赠与、拆除、改建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4、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致使部分或全部失效,不影响抵押条款,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三、 履约条款

1、 乙方每月应付给甲方的利息,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支付;如逾期,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按日支付应付利息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 乙方借款期限到期,应本金及利息一并归还甲方,如逾期,视为严重违约,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若乙方逾期30天仍未清偿全部应付款项,甲方也可选择自行向房地产市场管理机关申请处分抵押物。

3、 乙方向甲方还清本合约规定的全部应付款项,甲方收到款项当日需将该抵押房产权证证书归还乙方并注销抵押权证,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若甲方违约,须向乙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________%的违约金。

四、 其他条款

1、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正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甲方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保险费、诉讼费等)概由乙方负责偿还。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做油漆玻璃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________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油漆玻璃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时间为一年,即自______起,至______止。

4、借款利息,月息为______,一年利息为________元整。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_____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 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超过六个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____

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书

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元整(¥,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三条、甲方以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产籍号)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协议约定的抵押借款的房屋应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

办妥抵押权设定时,乙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甲方。

第四条、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甲方负担。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均由乙方收执。

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第八条、抵押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

第九条、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甲方还清借款,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本息为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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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 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

借款协议书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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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有多种类型,包括企业借款给员工、企业借款给股东、企业与供应商、客户企业之间互相借款的,那么企业借款协议书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求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借款协议书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企业借款协议书范文1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担保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向甲方借款并由丙方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用于 。

第二条,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借款利息为月息 %,自乙方借款之日起计息,逾期还款或乙方违约的乙方应按逾期款的日千分之二向甲方交纳滞纳金。乙方所还款项优先扣除利息及滞纳金部分。

第四条,各方约定,乙方采用下述第 种还款方式,

1、一次性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为 年 月 日;

2、按月等额分期还款方式,分为 期,自借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还款日为每月 日,每月还款额为大写 元整。

3、按月分期递减还款方式,分为 期,还款时间额度见附件。

第五条,保证条款

1、乙方以自有财产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产权证书见附件)

2、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不得挪作他用或进行违法活动。甲方有监督检查权,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经营及财务状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借款使用情况、进度及经营、财务资金情况。

3、丙方自愿为乙方的担保人自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另提供自有财产 作为抵押物(产权证书见附件)。

第六条,其他约定

1、乙方如出现任何一期未及时或足额偿还款项或出现预期违约(如出现财务、经营风险)时,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提前收回所有欠款。

2、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未向甲方报告使用情况及进展时,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提前收回所有欠款。

3、乙方保证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经济纠纷,在还款期内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提前收回所有欠款。

4、因本借款合同及相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5、提前收回贷款的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利息,并自提前收回日第2二日起计算剩余款项的滞纳金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

6、各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后就合同及相关协议,由公证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各方承诺严格遵守合同全部条款,如违约自意接受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因合同及附件争议产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企业借款协议书范文2

甲方,

乙方,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 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订购服装面料,

(2)、订购原材料,

(3)、订购辅料 ,

(4)、其他如,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及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千分之 支付。不足1 月按1 个月支付。

3、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4、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 异议。5、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5、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天内归还给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协议书范文3

出借人(下称甲方),

借款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鉴于 (身份证号, )因

资金周转,需要使用资金,乙方 出面借款。以 抵押。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 )。

二、借款期限, 天,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乙方保证本次借款绝不延期,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借款利率按月息 *%计算。

四、还款期限及方式,借款到期后,乙方应以现金偿还本金及利息。

五、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各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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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书 篇5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借款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借款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协议书 篇6

甲方(出借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名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客观原因以甲方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经甲方同意乙方用甲方的名义贷款,并向乙方出借名下6张信用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及方式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以甲方建设银行储蓄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手机银行申请贷款_______元,借贷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借款年利率汇率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以甲方民生信用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在手机银行申请贷款_______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借款汇率为0.84%。

乙方承诺贷款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因该笔借款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最终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信用卡

甲方出借乙方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信用额度_______元;________银行信用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用额度_______元;_________信用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信用额度_______元;_______信用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信用额度_______元;______________信用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信用额度_______元;_______信用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信用额度_______元。

借用期间,信用卡的年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以甲方名义按照各银行的信用卡借款协议约定,归还借款本息,由乙方借款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最终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甲方仅是借款的名义借款人,若因借款事宜甲方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后均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乙方作为该笔借款的实际借款人及实际使用人,不得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乙方至还款期时应及时将款项偿还。

第五条 自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再无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借贷相关事宜。

第六条 违约责任,乙方不得违反协议约定,否则,乙方须承担借款金额的______%违约金。

第七条 解决争议,若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解决,协商不成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借款协议书 篇7

个人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范文一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确保甲﹑乙﹑丙三方签定的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履行,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同中第2条第1款、第2条第2款、第2条第3款、第2条第5款做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1﹑原合同第2条第1款内容为房产名称及处所变更为合同第2条第1款房产名称及处所。2、原合同第2条第2款内容建筑面积2条第2款建筑面积3、原合同第2条第3款内容购置价变更为同第2条第3款内容购置价4、原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变更为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除上述变更条款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变。

本协议作为被修改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贷款人(盖章)借款人

负责人(抵押人)

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范文二

借款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担保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三方充分协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做为的补充合同,原合同与本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条贷款支付方式

(一)主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交易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支付,主合同贷款万元采取支付方式;万元采取支付方式。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出用信申请后,贷款人按照信贷政策、规模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批,审批后贷款人依据用信金额、用途、交易对象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确定具体支付方式。

(二)自主支付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三)受托支付即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交易对象不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签订授权委托支付书;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贷款用途的交易合同(协议)、凭证及其他证明真实交易的资料,并取得贷款人审核同意。

第三条借款人承诺,

(一)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及信息。

(二)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进行的面谈和面签。

(三)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向贷款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如果采用受托支付的,还需向贷款人提供授权委托支付书。

(四)借款人在贷款资金支付(受托支付、自主支付)后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证明交易的资料和凭证,并接受贷款人审核认定。

(五)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或存款、结算等相关规定办理业务。

(六)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抵(质)押物进行动态监测和重估。

(七)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借款人通过转让、出租或以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债务设定担保等方式,处分资产全部或部分资产的,借款人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九)借款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婚姻变化、自然灾害、重大开支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借款人变更住所、电话、传真等相关联系信息的,在变更前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担保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积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贷款人承诺

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以及授权委托支付书支付资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五)项及第三条第(一)至(十一)项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或终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已发放的贷款、应付利息及其他费用。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连带责任。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或协议重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连带责任,

1、借款人对其他债权人发生违约情形;

2、借款人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

3、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贷款人权益的其他事件。

4、借款人有其他违约情形的。

(三)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按照原联系方式催收的,视为贷款人已送达。

(四)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未约定的其他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人、担保人、贷款人、房地产管理机构各一份。

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址,

个人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范文三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东城支行

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

一、借款人同意对冲还贷确认表所列编号年_字第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

二、贷款人从中心审批确认次月起逐月自动提取冲还贷确认表账户内的公积金归还借款人中心审批确认当月借款人仍需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上述当贷款正常扣款日为每月18日时,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冲还贷偿还金额包括当前应还款额(含逾期未还金额)及下一期的应还款金额(即当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应还款金额)。公积金存款不足以归还当前应还款额的,贷款人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日期,从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账户代扣差额部分,借款人应及时在委托扣款账户存入对应金额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项,

(一)从本协议签定的下一个月起,借款人逾贷累计达3次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停冲,贷款人停止办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恢复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担因冲还贷造成提前归还每期应还款或导致贷款逾期的损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户提前还本、利率调整等因素导致的自然缩期为最后一期的)的还款不进行

五、本协议不影响借款人在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约定账户的公积金无法提取用于归还贷款或不足以归还应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仍应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否则由此出现贷款逾期或其他损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有权根据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协议书 篇8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2、借款指定用于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的发放

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4.2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五、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5.1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5.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六、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2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6.4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七、提前还款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八、担保方式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九、违约责任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争议解决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一、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1.1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11.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11.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11.3.1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1.3.2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11.3.3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二、合同生效

12.1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12.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12.3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协议书 篇9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额度,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释义

1.1“额度”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的最高额。

1.2“贷款余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且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1.3“贷款总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累计取得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1.4“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后的金额。

1.5“提款有效期”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期限,属于贷款的发生期间而非贷款期限。

1.6“电子银行/渠道”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及与其业务/功能相关的网页、软件,下同)、手机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及与其业务/功能相关的网页、软件,下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存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自助通,远程智能柜员ITM、自助发卡机、电子银行体验终端,下同)等服务渠道中的一种或多种。

第二条 额度使用规则

2.1本合同项下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仅一次性使用或可分次使用),具体见本合同第18.2条约定。

如是循环额度,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每次额度使用即为发放一笔贷款,但贷款余额不超过额度。

如是一次性额度(仅一次性使用),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一次性申请使用额度,即一次性发放一笔贷款;如是一次性额度(可分次使用,发放一笔贷款),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但本合同项下贷款是一笔贷款,即一笔贷款分次发放;如是一次性额度(可分次使用,发放多笔贷款),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每次额度使用即为发放一笔贷款。一次性额度下累计贷款总额不超过额度。

2.2如本合同项下额度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可分次使用,发放多笔贷款),借款人可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贷款人营业网点定向转账”、“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多次申请使用;如本合同项下额度是一次性额度(仅一次性使用)或一次性额度(可分次使用,发放一笔贷款),借款人仅可以“贷款人营业网点申请”方式申请一次性使用或多次使用。申请使用的额度仅限用于发放人民币贷款以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具体见本合同第18.3条约定。

2.3本合同所述“网上支付”指借款人在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支付商品/服务购买价款。“特许商户POS刷卡”方式下特许商户的范围、“网上支付”方式下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范围由贷款人确定并适时调整,以贷款人通过贷款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渠道发布的商户名单为准。

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使用贷款资金的,布放该等POS机具的商户不应属于禁贷商户范围。禁贷商户范围由贷款人确定并适时调整。

2.4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本条及本合同第18.5条约定的全部条件为前提,

(1)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未超过额度;

(2)使用申请及放款日在提款有效期内;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且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4)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办妥依法应当办理和贷款人合理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

(5)本合同生效后,没有发生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6)贷款投向的交易没有发生负面变化,交易进展正常;

(7)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2.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的文件、凭证、单据及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是额度使用情况的证明。

第三条 利率及利率的调整

3.1利率的确定

除非双方在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具体数值的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确定按以下约定执行,

3.1.1“基准利率”种类及定义,

(1)“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2)交通银行LPR报价,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

(3)LPR报价平均利率,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

3.1.2如本合同项下额度是一次性额度(仅一次性使用)或一次性额度(可分次使用,发放一笔贷款),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多次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该笔贷款的放款利率按如下规则确定,

3.1.2.1首次放款时贷款利率在该笔贷款的首次放款日适用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确定,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用于确定该笔贷款首次放款时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首次放款日当天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首次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首次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首次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首次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1.2.2该笔贷款后续每次放款时(如有),贷款利率按该笔贷款当时适用的贷款利率执行。

3.1.3如本合同项下额度是一次性额度(可分次使用,发放多笔贷款)或循环额度,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放款利率按如下规则确定,

贷款利率在每笔贷款的放款日适用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确定,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用于确定每笔贷款放款时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当天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1.4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固定天数或月或季或半年或年为一期,按期还款,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19.3条。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期利率。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期利率为月利率;借款人以季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季利率;借款人以半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半年利率;借款人以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季利率=年利率/4;半年利率=年利率/2。借款人以固定天数为一期的,期利率=日利率×固定天数,日利率的换算方式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

3.1.5计算利息时,以该笔贷款适用的年基准利率为基础,在按照合同约定的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浮动后,按合同约定换算为月利率或日利率,计算结果无法除尽的,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数。通过此种方式算得的利率为实际执行利率。

3.2利率的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的不适用本款)

如双方在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具体数值利率的,该笔贷款在贷款期限内或相应阶段内(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人采用分段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均执行该利率;非具体数值利率的调整按以下约定执行,

3.2.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本合同签订后、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1)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

(2)借款人应前往贷款人营业网点与贷款人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另行协商调整,其中,对于已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适用的贷款利率。在双方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前,贷款人有权不发放贷款。在约定期限内,双方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取消额度并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3.2.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如该笔贷款的利率在首次放款日当日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该笔贷款首次放款时的贷款利率执行。

3.2.3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该笔贷款首次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4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时,自本合同第19.4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按贷款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本合同项下贷款适用的基准利率档次被替代的,贷款人将按调整后适用的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前述“替代”是指人民银行以合并、拆分利率档次或其他方式对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时适用的基准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3.2.4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该笔贷款首次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4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

3.2.4.1自本合同第19.4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以贷款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为基础,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用于确定调整后的利率的基准利率值按以下规则分别确定,

(1)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2)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2.4.2每次调整时,如调整后的利率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当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3.2.4.3如相应利率因监管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相关利率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就该笔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在约定期限内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取消额度并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3.3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的,利率的调整按以下约定执行,

3.3.1本合同签订后、该笔贷款首次发放前,

3.3.1.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且该笔贷款利率系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一定幅度或减少一定基点点数确定的,如遇中国人民银行缩小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且按本合同约定确定的该笔贷款利率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中国人民银行缩小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后的住房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计算所得的住房贷款利率,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住房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并以此确定该笔贷款首次放款时的贷款利率。

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且调整后本合同项下贷款适用的基准利率档次被替代的,贷款人将按调整后适用的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前述“替代”是指人民银行以合并、拆分利率档次或其他方式对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时适用的基准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3.3.1.2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就该笔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在双方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前,贷款人有权不发放贷款,

(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相应利率因监管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相关利率。

3.3.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如该笔贷款利率在首次放款日当日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住房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计算所得的住房贷款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住房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计算所得的住房贷款利率作为该笔贷款首次放款时的贷款利率。

3.3.3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该笔贷款首次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4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

(1)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自本合同第19.4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按贷款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本合同项下贷款适用的基准利率档次被替代的,贷款人将按调整后适用的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前述“替代”是指人民银行以合并、拆分利率档次或其他方式对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时适用的基准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2)中国人民银行缩小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的,如该笔贷款利率系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一定幅度或减少一定基点点数确定、且按本合同约定确定的该笔贷款利率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中国人民银行缩小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后的住房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计算所得的住房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缩小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之日为贷款利率调整日。自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住房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

(3)中国人民银行同时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缩小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的,按第3.3.3(1)、第3.3.3(2)条约定分别对该笔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4)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双方应就该笔贷款利率另行协商,但调整后的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在约定期限内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取消额度并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3.3.4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该笔贷款首次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4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

3.3.4.1自本合同第19.4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以贷款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为基础,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用于确定调整后的利率的基准利率值按以下规则分别确定,

(1)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2)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3.4.2每次调整时,如调整后的利率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住房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计算所得的住房贷款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住房贷款最大利率下浮幅度计算所得的住房贷款利率作为当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3.3.4.3如相应利率因监管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相关利率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就该笔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在约定期限内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取消额度并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3.4本合同项下借款人采用分段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各阶段适用的利率的确定及利率的调整仍按本合同前述约定执行。各阶段利率确定时基准利率的种类及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以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为准。

3.5双方可在每一个贷款利率调整日经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贷款利率的浮动水平和浮动方向。

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规则

4.1借款人以“贷款人营业网点申请”或“贷款人营业网点定向转账”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4.1.1借款人以“贷款人营业网点申请”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的,

如本合同项下额度是一次性额度(仅限一次性使用),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借款凭证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该笔贷款的期限见本合同第20.2条约定。该笔贷款的支付方式见本合同第20.4条约定。借款人在本合同第20.4条选择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并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即借款人委托贷款人在贷款发放至放款账户后,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通过放款账户支付给本合同第20.4条约定的支付对象。

如本合同项下额度是一次性额度(可分次使用,发放一笔贷款),借款人应在每次申请使用额度时向贷款人提交按本合同附件格式填写并签署的提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借款人应在每次提交的提款申请书中明确当次贷款金额和贷款支付方式。其中,贷款支付方式限于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中选择一种,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当符合本合同第20.4条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应在提款申请书中明确支付对象和金额,当次贷款金额应与当次需付款的总额相等。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在贷款发放至放款账户后,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通过放款账户支付给相应提款申请书约定的支付对象。该笔贷款的期限见本合同第20.2条约定。

4.1.2借款人以“贷款人营业网点定向转账”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的,借款人应在每次申请使用额度时向贷款人提交按本合同附件格式填写并签署的提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和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借款人应在每次提交的提款申请书中明确当次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贷款支付方式只能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且支付对象限于本合同约定的“转账定向支付对象”。

4.1.3借款人以“贷款人营业网点申请”或“贷款人营业网点定向转账”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的,如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人使用额度,贷款人将签署借款凭证。当次贷款的实际放款金额、放款日(起息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支付方式、支付对象信息以及当次贷款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的变更(如涉及,适用于借款人以“借款人营业网点定向转账”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均以经借款人签署并由贷款人留存的提款申请书(如涉及)的记载为准。借款凭证所载明的利率仅指当次贷款发放时具体适用的利率。

4.2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的,借款人每次使用本合同项下放款账户对应的太平洋借记卡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或在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支付商品/服务购买价款时,如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额度使用的先决条件和放款前提条件,贷款人按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全额放款。如该等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大于额度余额的,贷款人按额度余额全额放款。每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按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执行,自放款日起,计至放款日的对应日止。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在每笔贷款发放至放款账户后,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连同所扣划的太平洋借记卡备用金账户内款项(如全部贷款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次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的)通过该借记卡账户支付给相应的商户,使相关POS刷卡或网上支付交易实时完成。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就前述贷款用于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或网上支付事宜对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

4.3借款人以“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电子银行/渠道转账”或“取现”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的,应在贷款人公告的电子银行/渠道业务办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送交易指令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借款人在贷款人公告的业务办理时间外发送的交易指令,贷款人不予执行。交易指令是否发送成功及其发送时间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贷款人有权调整前述业务办理时间,并提前在电子银行/渠道发布公告。

借款人应按电子银行/渠道页面提示自行选择或输入相关贷款要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用额度金额(即贷款金额,适用于借款人以“电子银行/渠道转账”或“取现”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下同)或预约额度金额(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在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的贷款总额的最高额,适用于借款人以“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下同)、贷款期限(借款人以“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除外)、贷款用途等,并应按电子银行/渠道页面提示(如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材料。贷款人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收到借款人对其选择或输入的相关贷款要素信息的确认指令且贷款人收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需)并审查通过后,

(1)借款人以“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的方式申请使用本合同项下额度发放贷款的,借款人每次使用本合同项下放款账户对应的太平洋借记卡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时,如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额度使用的先决条件和放款前提条件,贷款人按POS刷卡金额全额放款。如该等POS刷卡金额大于预约额度金额的,贷款人按预约额度金额全额放款。每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按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执行,自放款日起,计至放款日的对应日止。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在每笔贷款发放至放款账户后,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连同所扣划的太平洋借记卡备用金账户内款项(如全部贷款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次POS刷卡金额的)通过该借记卡账户支付给相应的商户,使相关POS刷卡交易实时完成。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就前述贷款用于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事宜对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

(2)借款人以“电子银行/渠道转账”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贷款人按借款人在电子银行/渠道页面选择或输入的提用额度金额全额放款。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在每笔贷款发放至放款账户后,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通过放款账户划转给借款人指定的转账对象。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就前述贷款用于划转给相关转账对象事宜对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

(3)借款人以“取现”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贷款人按借款人在电子银行/渠道页面选择或输入的提用额度金额全额放款。贷款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4.4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贷款人营业网点定向转账”、“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任一种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期限不应长于本合同约定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

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过默认贷款期限的,第4.2条和第4.3条所述“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是指本合同约定的默认贷款期限;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一次或多次成功调整过默认贷款期限的,第4.2条和第4.3条所述“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是指借款人在该笔贷款发放前最近一次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的默认贷款期限。借款人是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默认贷款期限、借款人成功调整后的默认贷款期限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本合同约定的及借款人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调整的默认贷款期限均不长于本合同约定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

4.5本合同项下贷款可以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相应额度使用方式下贷款支付的具体方式以前述条款约定为准。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拟进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贷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无法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由此导致支付不成功或迟延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如借款人以“贷款人营业网点定向转账”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凭证和资料、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对象账户,借款人未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按贷款人的要求重新提交、提供相关凭证、资料、信息的,按第十条约定执行。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在贷款发放至放款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及/或相应提款申请书约定用途的交易对手。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须配合贷款人的核查。

4.6定向支付(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如按本合同约定“不采用定向支付”的,不适用本款)

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如按本合同约定采用“定向支付”且贷款金额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非定向支付金额上限”的,支付对象限于本合同约定的“POS定向支付对象”、“网上支付定向支付对象”。如按本合同约定采用“定向支付”但贷款金额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的“非定向支付金额上限”的,支付对象不限定于本合同约定的“POS定向支付对象”、“网上支付定向支付对象”。

4.7借款人以除“贷款人营业网点申请”和“贷款人营业网点定向转账”以外的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具体额度使用方式、贷款金额、放款日、到期日、用途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

4.8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时,收款账户不属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的,资金支付可能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同城交换系统办理;收款账户为异地他行账户的,资金支付均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

第五条 还款规则

5.1还款法说明

(1)一次还本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计划还款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2)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计划还款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4)等额本金还款法, 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5)自定义还款法,指借款人贷款人双方协商确定每一期的计划还款日、还款本金和利息。利息计算公式为,

期利息=贷款余额×月利率×本期内满月的次数+贷款余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本期内满月的次数”指该期限内各月与首笔贷款发放日相对应日期的个数,如某月与首笔贷款发放日无对应日期,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5.2分段还款说明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采用分段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在各阶段应偿还贷款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期数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偿还各阶段应还款额时可选第5.1条约定的一次还本付息、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中的任一种还款法。

5.3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包括分段还款方式时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各阶段应还款额)时,

(1)贷款发放当月不扣收本息,到首次计划还款日进行扣款。首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计划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计划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5.4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已开通相关电子银行/渠道的,应通过适用的电子银行/渠道查询、下载(如相关电子银行/渠道提供下载)还本付息计划表。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5.5借款人以其本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借款人指定第三方账户作为还款账户的,借款人负责通知并督促第三方出具授权贷款人从第三方账户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书面授权书。如贷款人未收到第三方出具的书面授权书,贷款人无义务从该第三方账户扣划资金还款,贷款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与责任。

5.6借款人应不迟于计划还款日当天17:00将该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以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因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等)导致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7借款人归还款项不能足额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借款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贷款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借款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5.8借款人要求变更还款账户时,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另订协议,在该协议确定的新账户启用前,仍使用原账户。

5.9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者,以现金、支票等至贷款人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不得提前归还贷款本金;

(2)贷款首次发放日起一年以内,不得提前归还贷款本金;

(3)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金额应符合本合同第21.6条的约定;

(4)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已还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5)提前还款时本合同项下若存在逾期贷款或欠息则应先归还逾期贷款或欠息。

6.2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提前还款日前至少提前十五个银行工作日前往贷款人营业网点或通过适用的电子银行/渠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还款期数和期还款额。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3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不修改本合同关于利率的约定,基准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6.4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上一实际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期间的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7.1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借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在中国境内居住已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7.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7.4借款人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或地区。

7.5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声明的住房套数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计。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8.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2 贷款人有权按相关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

8.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8.4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8.5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8.6 贷款人向借款人通知下列事项,

(1)放款金额、放款时利率、放款日、计划还款日、到期日;

(2)根据本合同约定,因基准利率调整予以调整的期还款额;

(3)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8.7本合同约定宽限期的,贷款宽限期自各期计划还款日的次日起算。借款人在宽限期内归还该期贷款,贷款人认同借款人为按时还款。宽限期内不计收罚息和复利。若超过宽限期仍未还款,贷款人有权从该期计划还款日起计收罚息和复利。

8.8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用于补偿提前还款日至贷款到期日的利息。

第九条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9.1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9.2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如有)用于收取对应经营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经营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借款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将资金回笼账户内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

9.3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9.4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结算费用(如有),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贷款人公布的当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9.5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收入情况、还款行为和还款资金来源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合理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9.6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6)贷款投向的交易发生负面变化或交易进展出现异常情况。

9.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合并、分立、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担保人为个人的,担保人失踪、死亡(宣告死亡);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未设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9.8借款人应以本人名义在贷款人处开立太平洋卡账户/储蓄账户作为放款账户。具体放款账户见本合同第20.1条约定。

9.9借款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9.10借款人保证,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贷款人或贷款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贷款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借款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十条 额度的调整、贷款的提前到期及风险重定价

10.1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均视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或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未获贷款人认可;

(3)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时,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无法对外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借款人未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按贷款人的要求(如有)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凭证和资料、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对象账户;

(4)借款人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

(5)第9.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人债权的安全;

(6)借款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7)担保物的权属发生争议、或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8)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本款所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一笔贷款出现逾期或银行卡出现恶意透支;

(9)借款人在履行与其他银行签订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本款所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一笔贷款出现逾期或银行卡出现恶意透支;

(10)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11)借款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可能或已经承担经济责任,影响贷款人实现债权的;

(12)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或不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贷后检查的;

(1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10.2当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1)调低、暂停或取消本合同项下额度;

(2)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

(3)对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贷款,停止办理支付;

(4)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5)要求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6)按第10.3条约定执行贷款的风险重定价;

(7)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0.3根据借款人在本合同签署时的生产经营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了本合同约定利率及其调整。借款人同意,在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按本条约定执行贷款的风险重定价。

10.3.1风险重定价适用于本合同项下额度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可分次使用,发放多笔贷款),且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贷款人营业网点定向转账”、“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多次申请使用贷款额度。

10.3.2风险重定价采用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重定价方式。自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之日起15日内,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提高贷款利率,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重定价日”及相关利率的具体约定。

10.3.3贷款人在按前述约定执行风险重定价后,自“重定价日”起执行新的利率。在此利率基础上,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浮动调整,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有关约定的,按变更后约定执行。贷款逾期(包括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或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或挪用的,在新的利率(包括按本合同约定浮动调整后的利率)基础上确定逾期及挪用的罚息利率,计算复利的利率也相应调整。

10.3.4执行“风险重定价”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贷款人放弃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采取其他债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第10.2条约定的各项措施。

第十一条 违约

11.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贷款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发生调整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罚息利率,自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罚息利率计收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但复利不分段计算,以收取复利时适用的罚息利率计算。

借款人采用分段还款方式的,在分段还款的各阶段,逾期和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在各阶段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分别上浮相应幅度/增加相应点数确定。贷款人据以计收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包括罚息)计收复利。但是,在贷款按本合同约定被宣布提前到期时,应按本合同关于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时所处还款阶段所约定的当时适用的贷款利率执行,并在此基础上确定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后续还款阶段的利率约定不再适用。

11.2罚息及复利计算

(1)逾期贷款的罚息=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计划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2)挪用贷款的罚息=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天数从挪用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3)复利包括欠息复利和罚息复利两个部分,其中,

欠息复利=应付未付贷款利息×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计划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罚息复利=罚息复利积数×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罚息复利积数是指按逾期或挪用天数累计计算的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和。

11.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1.4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包括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信息披露与保密约定)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扣划约定

12.1借款人授权,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贷款人有权扣划借款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2.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

(1)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偿顺序按本合同第5.7条约定执行;

(2)借款人同时在本合同和其他合同项下对贷款人负有债务时,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借款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贷款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借款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时,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双方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4.1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借款人为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合同由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剩余的正本文本由贷款人保存。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14.2合同的变更

(1)第二十一条约定的期还款额因调整基准利率而变更。贷款人将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期数确定新的期还款额,并依本合同通知借款人。

(2)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变更贷款期限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缩短贷款期限的,基准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延长贷款期限,如基准利率适用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剩余的贷款本金适用贷款期限延长后对应的基准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基准利率适用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剩余贷款本金适用的利率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

第十五条 通知

15.1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贷款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15.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贷款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贷款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就同一事项,贷款人对借款人发出一份以上通知且通知内容不同的,除非在通知中另有明确说明,以通知发出时间在后的为准。

(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借款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传真号码、借款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15.3借款人同意,除非贷款人收到借款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借款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的,以借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借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15.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6.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借款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贷款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时,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借款人另行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16.2借款人确认已签署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贷款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

17.1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前,如遇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发生变化,致使贷款人发放贷款将违反该等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贷款人有权暂停发放贷款,双方应就相关内容另行协商。如双方未能就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贷款人将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17.2本合同第10.2条(6)及第10.3条有关贷款风险重定价内容,仅在下列情况适用,根据第18.3条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系用于个人消费以外的其他用途。

17.3本合同项下供借款人签署的提款申请书格式、使用额度时经借款人签署的提款申请书、借款凭证以及其他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额度内容

18.1额度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如本合同项下额度是一次性额度(仅限一次性使用),贷款金额为额度金额。

18.2本合同项下额度是 。

18.3借款人可以通过 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且仅限用于发放人民币贷款以用于 。

借款人申请使用额度用于发放人民币贷款以用于购房的,借款人声明,本合同项下贷款系用于购买第 套住房。

18.4提款有效期为 个月,提款有效期的起始日、届满日以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通知的日期为准。

18.5额度使用的其他先决条件,

第十九条 利率内容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人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法、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以及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的,

19.2本合同项下,借款人采用分段还款方式的,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

19.3本合同项下采用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还款以 为一期,首期自首次放款日起计算。

19.4 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实际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的,各笔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非用于购房,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本合同签订后、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第3.2.1条所称“约定期限”指自人民银行调整日起□月□天;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该笔贷款首次发放后,如遇相应利率因监管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相关利率的,第3.2.4.3条所称“约定期限”指自利率被取消或停止发布之日起□月□天。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房,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该笔贷款首次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第3.3.3条所称“约定期限”指自人民银行调整日起□月□天;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该笔贷款首次发放后,如遇相应利率因监管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相关利率的,第3.3.4.3条所称“约定期限”指自利率被取消或停止发布之日起□月□天。

19.5 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该笔贷款按本合同约定适用的利率 。

19.6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该笔贷款按本合同约定适用的利率 。

第二十条 贷款发放与支付

20.1放款账户账号为,    。

20.2贷款期限

借款人以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方式申请使用本合同项下额度发放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 个月。其中,

借款人以“贷款人营业网点申请”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个月。

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期限均为,个月(“默认贷款期限”)。

20.3放款前提条件,

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过起贷金额的,本条所述“当时适用的起贷金额”是指人民币(大写金额);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一次或多次成功调整过起贷金额的,本条所述“当时适用的起贷金额”是指借款人在该笔贷款发放前最近一次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的起贷金额。借款人是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起贷金额、借款人成功调整后的起贷金额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

20.4如本合同项下额度是一次性额度(仅限一次性使用),借款人选择的贷款支付方式为,

20.5如本合同项下额度是一次性额度(可分次使用,发放一笔贷款),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经贷款人同意,该笔贷款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1)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手且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金额) ;

(2)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金额) ;

上述金额统称自主支付限额。

(3)借款人交易对手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其他,

20.6额度使用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 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20.7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用“定向支付”,

20.8借款人以“贷款人营业网点定向转账”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支付对象限于以下“转账定向支付对象”,

第二十一条 还款

21.1借款人选择的还款法为,

21.2 计划还款日,

21.3 首期还本付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

21.4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 天的宽限期。

21.5 提前还款补偿金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

21.6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时,提前还款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 。

21.7还款账户为,

第二十二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各方同意将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即“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修改为,

借款人,

商号名称, 组织形式,

商号地址,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协议书 篇10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在综合考虑乙方清偿能力及甲方债权实现风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上述民事调解书所指债务的清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确认,

截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就上述民事调解书所指债务,乙方尚欠代偿款__________元、违约金__________元(违约金应以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每日的标准计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以上款项共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二条 双方一致同意,

1、乙方应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还清。

3.利率,按照________________的利率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担保

债务人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还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还清债权人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率为止。

第三条 双方义务

(一)债权人的义务,

1.对债权人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债权人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债权人。

(二)债务人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债权人的欠款及利率。

2.债务人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债务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债权人欠款及利息的,债务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经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单位留存二份。

债权人,(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协议书 篇11

民间个人借贷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个人借贷合同(二)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最新借款合同范本。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最新借款合同范本自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协议书 篇12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住址,

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住址,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总额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额____收取。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七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______抵押权人,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借款协议书 篇13

还款贷款协议模板

还款(贷款)协议

第1部分:还款(贷款协议)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贷方):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因近期资金周转出现如果信用卡过期,无法偿还,乙方特请乙方协助偿还信用卡欠款,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协议。

甲方未按时还款的,甲方应承担逾期利息和手续费。丙方存在的,甲方无法承担的,由丙方全额承担。

乙方将人民币(大写)借给甲方,供甲方在20xx前还款。手续费为:(元),20xx前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借款期限:天,还款日:20xx 20xx,本金还清。

还款方式:现金/转账付款。

手续费将在协议签订当日支付。如甲方逾期,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回借款,逾期部分将按日收取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借款人填写:待还款卡号限额持卡人姓名及密码

待还款卡号限额持卡人姓名及密码

要还款的卡号信用卡持卡人的姓名和密码

要还款的信用卡持卡人的姓名和密码

是否还款卡或银行贷款逾期:逾期,逾期次数

信用卡是否分期:;分期金额约为:人民币

刷卡是否有限额: 单笔限额:每天人民币限额:人民币已上调临时限额:;增加的限额是多少:。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不偿还本金的,乙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总金额的3%支付自到期日起算违约金。

(二)借款人利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者利用借款协议进行违法活动的,借款人应当追回借款本金,有关单位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帮助甲方按时还款的,应承担银行向甲方收取的利息和滞纳金

(二)利用借款协议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加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签名、盖章加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20xx、20xx

甲方:_______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有车辆,车型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现委托乙方还车贷款。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大写字母)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诺甲方车辆型号为________年____年至____年。车牌号___________的车辆贷款。还款方式:直接转账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

发言人

:::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正常偿还贷款,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2)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退还未偿还的部分贷款。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每月还款日前三天将当月汽车贷款转入银行卡。如乙方不履行此项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扣除已偿还的车贷),并向甲方支付已付全额20%的罚金。

(2)如乙方未能按时还款,导致逾期还款或乙方利用本协议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可依法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法规。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章:信用卡贷款合同样本

个人贷款合同

甲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地址: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地址:

商定事项并签订本合同。

乙方因信用卡还款急需资金周转。 (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按次收取,占贷款金额的百分比) 贷款金额及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元,已资本化。贷款费用为: 。乙方必须在_____, 20xx 之前还清甲方。对于贷款逾期的部分,借款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收回贷款。

4.还款方式

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积极偿还。乙方按期偿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后,甲方在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V.贷款利息

自贷款提取之日起,按实际提取次数计算利息,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 , 贷款金额的%,若借款人未按时还款,逾期部分将按日收取%利率。

权利义务

乙方逾期不还款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支付的全部欠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执行。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由第三方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一方持有_____份。每份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签字日期:20xx,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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