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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十一篇

发布时间:2023-12-03 09:43:04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物业合同

市场是企业的导向,质量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合同的重要性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在拟写合同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拟写的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同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2. 自愿协商原则:合同的拟写必须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威胁。

3. 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各项条款应当公平合理,对双方权益保护平衡,不偏袒任何一方。

4. 明确明晰原则:合同条款应当表述明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含糊其辞的措辞,以免引发争议。

5.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真实、诚信,不能故意隐瞒或歪曲真相,维护双方的诚信关系。

6. 合理可行原则:合同条款应当符合市场实际,具备可行性和可执行性,避免设置过于苛刻或不切实际的要求。

7. 互惠互利原则:合同应当追求双方的互利共赢,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能够获得合理的利益。

以上是在拟写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物业合同 篇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保洁、绿化服务、水电维修项目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了明确权、利关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特定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

物业类型, ;

占地面积, ;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所有者和使用人,本物业的所有者和全体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委托管理项目范围

第四条 保洁服务内容

1、 办公室室内、室外清洁保洁;

2、 教学楼公共部位的清洁保洁;

3、 运动场广场日常清洁保洁;

4、 校内主干道路及分支道路、垃圾桶、垃圾池周边、停车场、绿化带等区域的日常清洁;

5、 会议室、报告厅、实验室、电教室、艺术楼等使用前后的清洁保洁,及本建筑公共部位的日常清洁保洁;

6、负责对校区内道路灯具及不锈钢饰品、宣传栏、校牌、标示牌、楼梯栏杆、玻璃护栏、玻璃幕墙、窗帘、塑像等清洁和保洁(3米以上高空部位的清洗,由乙方组织进行,涉及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7、 负责对校区内标识牌、污、雨水井和沙井的保洁和清理;

8、 负责对校区内散水坡、排水沟、沉淀池和垃圾池、化粪池清理后周边路面的清洁工作;

9、 负责垃圾的收集内运(乙方负责垃圾的收集、中转、垃圾池清理及环卫处外运的联系工作;涉及环卫部六垃圾外运费用由甲方负责);

10、 负责对区域内四害消杀的组织进行工作(四害消杀药品由乙方负责购买,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11、 游泳池的清洁;

12、 体育场观看台的杂物清理保洁;

第五条 绿化养护工作服务内容

1、负责校区内所有绿化带、景观点、运动草地、花卉、树木等的施肥、防虫害、浇水防旱、防涝防冻、修剪造型、缺株补植等工作(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缺株补植费用由甲方负责;绿化垃圾清运费用由甲方负责);

2、负责绿化的局部改造及规范(改造费用由甲方负责;大树修枝及砍伐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负责校区内室外草本花卉植物的养护。

第六条 设施设备简易维修养护服务内容

1、负责办公楼、教学校、实验楼、报告厅、艺术楼、运动场、体育馆、学生公寓、游泳池等照明、应急灯、路灯、绿化用灯、灯具、开关、插座等照明系统和体育器材的维护及管理工作。此外,还包括部分增设或临时设施小型安装工作。

2、负责供电设施日常的维修和管理,如,配电柜室内外电缆桥、室外电缆井、配电箱、柜等的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室外路灯及节日灯饰的布置维护和管理;

4、负责房屋设施的日常维修和管理,如楼梯、扶手、隔栏、运动场围栏、升旗杆、门窗、课桌椅、房屋标识、道路、路障、宣传栏、建筑小品等的维护及管理;

5、负责办公楼、报告厅、会议室、体育馆等通排风机、电热开水器、水泵等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6、配合与协助有关部门对消防设施的检修工作;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

7、负责对学校课桌椅、木制及铝合金门窗的维修;

8、负责游泳池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围墙栏杆、门口和学校出入自动门的运行维护管理;

9、负责道路、路沿的维护,运动场、体育馆跑道、地面(塑胶))等管理与维护;

10、以上9项所涉及的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所需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则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具体操作方式可由乙方按年度(或季度)提报维修维护计划,由甲方负责购买。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甲乙双方若无异议,本合同可续签。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物业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物业公约并监督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安全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6、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条件,履行协助通知义务;

7、无偿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及库房,并提供水、电等保障;

8、为乙方提供保洁用的大件工具,如,垃圾车、垃圾斗车、长短铝梯等;

9、及时支付给乙方物业管理费;

10、不参与乙方的内部管理,只考核乙方的服务质量,不考核乙方的人员配置;

11、尊重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侮辱歧视乙方员工;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关于物业管理的工作,乙方在不影响服务目标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合岗、并岗的人员安排;

3、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管理事项,并不得妨碍甲方正常工作;

4、保守在日常工作中知晓的甲方秘密;

5、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听取甲方对乙方有利改善工作的安排,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6、不擅自占用公用设施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7、乙方负责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清洁、保洁用具、用品,并自行承担保管责任。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的财产、物品以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

9、因飓风、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所导致的物品损坏,苗木、花卉毁坏,若需要修补、改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落实组织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九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一)公共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及目标,

1.道路环境应整洁。清扫要及时,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

2.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无粪便、无污水外溢。

3.校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应每日清洁,周围地面无杂物污渍。

4.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路标、亭廊、石桌椅应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5.教学楼卫生应在每日早7,3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上课期间不得有任何影响授课的清扫活动。

6.道路、地面不得直接搅拌水泥沙浆,建筑材料应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管理和清运。

(二)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楼卫生工作标准及目标(详见附件一)

(三)校园绿化美化工作标准及目标

对所有进行养护的绿化带、树木、草坪,作出如下承诺,

1、绿篱、草坪修剪,每年修剪四次,要求整齐、高度一致、线条流畅、美观,植物生长茂盛,无病虫害,无死株和断档;草坪,修剪平整,高度在10cm以下,无杂草、草色无成片枯黄现象(除冬季)无裸露地面状况出现。

2、全年根据绿化成长病虫情况喷药、施肥,除病菌,保新芽生长环境。注意褐斑病、镰刀枯萎病、园灰翅蛾病。增加保青效果,增加生命力。

3、日常适当淋水,养护。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条 本物业的管理费用每年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十一条 每年物业费按月支付,甲方每月支付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

第十二条 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甲方增减服务区域、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十三条本物业的管理费用是按2016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月的标准核算,如在壹年内最低工资标准有所提高,双方协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的费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第四章第十条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一条和第五章的约定,未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进行相关赔偿。

附 则

第十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乙方进行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无异议,则合同续约;若有异议,期满则合同解除。

第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文共伍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以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因物业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上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通过招标选聘方式将委托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 。

坐落位置:

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物业平方米;商业物业平方米;办公物业平方米;其他物业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 平方米,共计建筑物 幢, 单元,住宅 套,商业 套。共有 个出入口,其中,人行出入口 个、地下车库有个出入口、预留紧急消防出入口 处。建筑密度 ,综合容积率 ,绿地率 等。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 个,地下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该项目的共用设施设备主要有,如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门禁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垃圾中转站 个;加压水泵 个、水箱个;电梯 台、发电机 台,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1#楼首层。

第四条 定义

(一)本合同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正式成立业主大会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且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之日止期间所提供的物业服务;

(二)本合同所称“本物业管理区域”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乙方进行物业管理的区域;

(三)本合同所称“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乙方以[包干制]的形式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公共绿化、消防等进行维护管理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业主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及管理维护公共区域所产生的水电费;

(四)本合同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员。

第二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有权审定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重大改造和维修工程方案等。

5、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全体业主按相关法律规定表决通过,有权解除合同。

6、小区标识牌(包括公共场所、办公场所标识牌)及环保设施由甲方提供制作图样并具体制作。小区消防设施、器材由甲方配置完善后交乙方管理。

7、承担物业及公共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的维修整改费用。

8、乙方参与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甲方(建设单位)承担。

9、甲方承诺业主超出本合同委托范围的事项应自行处理和兑现。

(二)甲方的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或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甲方在项目交付前 1 个月内向乙方提供物业办公用房。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4、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本物业规划设计要求,严格执行质量保修文件的承诺。

5、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和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类投诉和建议。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业主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物业管理制度。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可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5、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

6、乙方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承担的管理服务责任仅以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为限,对于私有产权区域范围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或者因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造成意外伤害的,乙方不承担保险、保管或者赔偿等法律责任。

7、乙方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非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于另外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项目,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履行本合同,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的年度管理计划、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

3、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报告,每年至少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费及物业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报告;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4、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经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或业主管理规约授权允许乙方对共用部分进行运营管理的除外)。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5、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实施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8、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管理的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和质量标准

第七条 常规性物业服务事项包括,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楼内共用照明等设施设备,单元可视对讲安防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3、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室外共用照明、路灯照明、发电机房、配电房、加压供水设备、污水处理系统、室外安防门禁、安防系统设施设备,室外消防设施设备,道路、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停车场地等。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非营业性的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益性文化设施、公用停车场等。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5、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四害灭杀”。

6、行人与交通管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等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纠正妨碍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正当权益的违章行为,确保小区道路畅通,秩序良好。

7、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防范、巡视、门岗值勤,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小区治安防范。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9、不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休闲活动。

第八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包括毗连部分,上下或左右毗连)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承担,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甲方、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负责赔偿。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是指入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从水、电、气户表起至户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修缮,也可委托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修缮,修缮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

第九条 根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小区内不得在窗和门外侧安装防盗窗枝网。不得在天面乱搭乱建有碍观瞻或危及使用安全的雨蓬、楼梯、水池等构筑物;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和情节轻重,乙方可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责令恢复原样、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法律诉讼等措施。

第十条 其他委托事项,

(一)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管理;

2、对房屋装修项目内容进行登记备案并审批;

3、对受业主委托的房屋装修企业和装修队伍的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实行登记制度等方面的管理;

4、监督装修责任人对房屋装修建筑垃圾进行定期清运,保障小区内整洁干净,实行监控管理,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承担。

(二)物业资料的管理,

1、物业竣工总平面图;

2、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

3、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等管网竣工图;

4、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有关房屋和公共设备设施、场地使用的物业管理记录文件资料。

(三)有义务接受和帮助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紧急求援。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制止和纠正小区内的违法行为和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未计入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场、酒店、办公楼、学校、幼儿园等)的产权归甲方所有,费用另行计算。

第十一条 其他特约服务

1、预约定期上门清扫室内卫生;

2、维修室内水电设备和家用电器;

3、代设计、种植保养园林绿化和盆景,出租时花盆栽;

4、住户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

5、其他中介服务。

特约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公共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乙方可提供服务,并另行收费。凡属物价主管部门已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价主管部门无规定的,乙方按市场价收取。

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指导意见(见附件一)中的 一 级执行,考核按 一 级服务标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本项目物业管理费用具体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

1、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1)产权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下同)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包含电梯维保费,不含运行费)

[别墅],元/月·平方米;

[写字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包含电梯维保费,不含运行费)

[ 产权车位],元/月·平方米;

[ (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2)人防无产权车位由受托经营方按照 元/月·个车位的标准交纳(不因面积差异而调整)。

2、物业服务费调整方式

(1)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对物业费调整方式有相关规定的,物业服务费调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无需另行约定调整方案及调整时间;

(2)如无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对物业费调整方式进行规定的,当社保基数、最低工资标准与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相比上浮超过5%时,因物业管理成本随之上涨,乙方有权在政府指导价格及其最大上浮空间的范围内对服务费收取标准直接进行调整,无需另行征求业主意见或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但是乙方必须在做出调整前向物业管理政府部门报备并做好公示工作。。

(3)物业费调整前,乙方应将物业费调整方案在小区公告栏、各楼栋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并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施行。

3、物业服务费包含的具体内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保洁、园林景观、路灯照明、电梯运行以及公共安防系统、停车场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的范围。此外产权车位及人防车位的物业服务费不包含保管费,乙方仅负责车位所在公共区域的安保、保洁工作,保障车位处于良好状态以便利车辆停放,对于因车辆停放过程中出现的剐蹭、碰撞以及车辆内部的财物失窃不承担法律责任,由权利人向直接侵害方追偿,乙方将提供必要的协助或信息。。

4、物业服务费的支付,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先付费后服务原则。首期物业费由业主收房办理入伙手续时一次性预交6个月物业服务费。6个月期满后,物业服务费逐月缴纳,业主应于每月1日-30日前缴纳当月费用物业服务费。

二、车位停放费

车位停放费按物价局备案标准及参考当地物价局相关指导性文件执行 。

1、车位停放费收费标准

(1)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使用人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缴纳车位停放费,

1)室外汽车车位停放费,

月票,小车元/月/辆,次票,小车过夜, 元/次/辆,临时, 元/次/辆

2)室外电动自行车车位停放费:

月票,元/月/辆,次票,过夜, 元/次/辆,临时, 元/次/辆

3)室外摩托车和自行车车位停放费,

①摩托车,,月票,元/月/辆次票,过夜,元/次/辆,临时,元/次/辆

②自行车,,月票, 元/月/辆次票,过夜, 元/次/辆,临时,元/次/辆

以上定价,最终以市场调节价为准。物业服务期间,利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包括停车、广告等),其收益的 %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不足,%用于给业主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2)停车场属于开发商所有或开发商拥有经营管理权的,由开发商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使用人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缴纳车位停放费,

(1)室内汽车车位停放费,

月票,小车 元/月/辆,次票,小车过夜, 元/次/辆,临时,元/次/辆,

(3)室内电动自行车车位停放费

月票,元/月/辆,次票,过夜,元/次/辆,临时,元/次/辆

停放在地下车库的摩托车和自行车车位停放费的收取标准按室外标准执行。

2、车位停放费调整方式

如乙方对对车位停放费的收费标准作调整,必须提前30天在小区内公告,并报请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3、车位停放费包含具体内容

车位停放费针对车位使用人在未取得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情形下,临时性或定期性地向车位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开发商持有的人防车位)支付的车位使用费。收取车位停放费后,乙方仅负责车位所在公共区域的安保、保洁工作,保障车位处于良好状态以便利车辆停放,对于因车辆停放过程中出现的剐蹭、碰撞以及车辆内部的财物失窃不承担法律责任,由权利人向直接侵害方追偿,乙方将提供必要的协助或信息。如使用人需对其停放的车辆进行保管的,可向乙方申请,如乙方同意提供保管服务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保管费并签订保管协议,保管费作为乙方的经营性收入,无需纳入业主专项维修资金。

4、车位停放费的支付

(1)采取购买月票方式支付车位停放费的,使用人需于使用车位前向乙方支付车位按月停放费。车位使用人应于停放期限届满之日24:00前将车辆移出停车场,如使用人未即时将车辆移出停车场的,按照第(2)点按次停车办理。

(2)按次停车的,使用人需于每日24:00前向乙方支付车位停放费;超过当日24:00(即次日00:00),按两次停放的标准收取车位停放费;超过次日24:00(即第三日00:00),按三次停放的标准收取车位停放费;以此类推。

(3)按次停车的,使用人停车期限不得超过 30日,停车超过30日且经15日公示期限后仍未有人认领的,乙方有权按照“僵尸车”处理,其中如车主在公示期内认领的,车主应在停车场门禁处或服务中心指点的其他地点进行书面登记并足额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车位停放费;如在公示期内无人认领的,服务中心经在社区公告栏再次书面公示15日后,有权直接或者委托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专业拖车公司)将涉事车辆转移至其他场地,由此产生拖车费用及在新场地的停车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此外,如因车辆转移导致车辆毁损的,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与服务中心无关。非机动车不作为“僵尸车”处理,直接视为“无主物”或“遗弃物”,由广大业主委托服务中心视情况酌情处置。

三、装修垃圾清运费

装修垃圾不属于日常垃圾清运的范围,乙方需委托第三方进行统一清理。业主进行装修的,应按以下标准另行向乙方支付装修垃圾清运费,

1、一般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下同)向乙方支付,具体如下,

(1)住宅,元/平方米。

(2)商铺、办公,按元/平方米计收。

2、涉及拆除非承重墙体及构筑件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300元/户计收;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按330元/户计收;建筑面积在100-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的,按400元/户计收;建筑面积在15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按450元/户计收;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按550元/户计收;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按600元/户计收。

四、公共地方占用费

公共地方占用费是业主或其它使用人额外使用、占用本小区内公共区域时(含地上或地下公共区域)应支付的有关费用,如停车费、广告费、场地费等,由业主或其它使用人在实际使用或占用时向乙方支付,公共地方占用费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用之不足,具体收费标准由乙方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占用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其中,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小区规划属于公共停车场的(不含架空层停车位),公共停车位的车辆停放费收入除去乙方的正常管理服务成本以后,经营收益%给乙方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的不足, 给业主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五、特约服务费

特约服务费是乙方为满足个别业主特别需要而提供相关特别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如上门维修、家政服务等,除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实行明码标价外,其他服务收费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六、热水供应费

如小区内配置有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使用热水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使用量由业主据实负担,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大修、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按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代收的费用

一、水电费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乙方负责代收供水、公共水电(公摊)等相关费用。乙方接受委托代收相关费用的,可以向业主方收取合理的水电周转金,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乙方可以通过从业主指定账户中扣收款项等方式直接扣收水电费。

二、水电公摊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使用的水、电等费用由业主按户分摊,乙方负责代收。水电分摊费是为小区的公共利益而发生的水费和电费,如公共照明、园林景观、绿化、消防、二次供水、电梯运行等用水用电及前述公共用水中所发生的损耗等所需的费用,逐月核算,住宅按实际发生的公摊费用由业主所所有或使用的物业的建筑面积(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下同)进行分摊,由业主在在缴纳当期水电费用时一并缴纳,如采取委托乙方从银行账户中扣收等缴纳方式的,乙方在扣收业主当期水电费的同时直接一并扣收水电公摊费用。

三、水电周转金

住宅业主在办理入伙手续时,一次性缴纳 300 元/户水电费周转金;商铺业主或使用人从事除餐饮业以外的经营时,一次性缴纳 1000元/户水电费周转金;商铺业主或使用人从事餐饮业的经营时,一次性缴纳 2000元/户水电费周转金。(水电周转金是用于事先向供电、供水部门支付总水费、水电公摊费用,再向各用户收取实际用水和水电公摊费用过程中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前期周转资金)。

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为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场地和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及更新改造所筹集的资金。物业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该项资金由开发商代收并存入房产局资金管理中心并由房产部门代为监管。

1、首期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1)未配置电梯的物业,按建筑面积计算,交存标准,每平方米元;

(2)已配置电梯的物业,按建筑面积计算,交存标准,每平方米元。

2、支付方式

首期物业维修资金由业主在支付首期购房款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下同)交纳,开发商代为收取。首期支付的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时,由全体业主另行补充缴纳。

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按如下办法,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确需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乙方应将维修方案、使用方案向物业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不少于5日,然后按规定向南宁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拨付费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2)业主转让物业时,已交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

(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使用时,按南宁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交存。

(4)如南宁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资金的使用规定与本条不符的,按照南宁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上述所列其它费用均是维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正常运行的基础,全体业主或使用人须按时缴纳。业主确认交房后不得以未入住等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缴纳。如有未能如期缴纳管理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应当按照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加收延期缴纳违约金。

第十六条 其他费用

前期开办费 在该项目第一期物业交付使用前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前期开办费元。前期开办费用于购买必要的各种办公用具、工程维修及清洁绿化用具、员工服装、入伙相关资料印刷、交通工具及其它必要的物品。

第十七条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空置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按照空置物业的建筑面积(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下同)并结合本合同关于各种物业类别的各项物业管理费用标准的百分之百计算并向乙方缴纳。甲方未售物业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经营。

第十八条各项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擅自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 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在保修期满后由乙方代为办理。

2、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人身安全、车辆等的保险由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五章 前期物业服务介入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为甲方需要乙方进驻该项目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且全部交付使用当月止。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介入甲方责任。

1、为乙方前期物业介入提供合适地点、面积及必须设备作为服务中心前期介入办公室;

2、在售楼中心安排合适位置给乙方作为物业咨询台,并作适当布置;

3、对物业前期介入实施监督检查;

4、负责处理非物业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5、入伙现场布置及宣传。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介入乙方责任,参与该物业前期工程建设、工程验收;招聘,培训前期物业管理员工。

1、向甲方报告工程改善项目,列出遗漏工程供甲方跟进;

2、完善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议;

3、对各种设施、设备的选型提供专业性建议;

4、小区环境布置景观设计的建议;

5、根据小区物业情况,成立专业小组,进驻小区进行稽核及接管准备工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7、做好与甲方销售部门的衔接工作,就物业管理推广、策划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在售楼处回答业主对物业管理方面的来访和提问,并做好跟进工作;

9、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政府部门(房产局、物价局、工商局、税务局、派出所、街道办)沟通与协调;

10、与物业管理相关部门(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环卫、学校、银行)接洽与合作;

11、编写业主入伙指南,制定电脑化管理程序;

12、物业竣工验收的参与;

13、组织物业的接管验收。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本物业的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而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如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如双方不能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可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区、街道、乡(镇)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擅自提高部分有权拒绝缴纳;已经收取的,乙方应返还擅自提高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本物业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欠缴物业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物业服务费3‰的标准交纳违约金。逾期未改正的,乙方有权采取诉讼手段处理,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所导致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除外。

(五)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重大且无法修补的瑕疵所致的一切损害、业主共有及专用部分的任何受损,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除外。

(六)乙方曾向甲方或业主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或业主未采纳所致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提供维修便利等)。

(七)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或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

(八)乙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非乙方管理原因出现业主聚众维权造成损失的。

(九)其它非乙方原因所导致的物业服务缺陷。

第七章 其它约定事项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区、街道、乡(镇)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本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一条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义务维护建筑物外立面的整体统一,未经开发建设单位和乙方同意,禁止在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装饰装修过程中违规安装、搭建构筑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禁止行为,

(一)未经批准随意封闭阳台、露台、添加防盗网(含钢材料制作的金属防盗栏杆及密闭防盗网件等)及任何构筑物。

(二)将空调外机位安装在非设计位置。

(三)空调外机管线零乱、外露,影响美观。

(四)未经批准在公共平台、露台、面顶上搭建房屋、阳光棚,擅自改动、破坏、毁损公共设施设备、公共管道管网或改变其公共使用功能。

(五)未经批准在外立面、窗户上安装外置雨棚。

(六)未经批准在玻璃窗户、外立面上张贴、安装广告灯箱、显示屏、招牌、横幅。

(七)未经批准安装不统一材质、颜色、尺寸、风格的隐形纱窗、防护栏、门窗等。

上述7项内容,一方面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须遵守开发建设单位、乙方的相关规定,否则引发的投诉、纠纷和违约责任,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书面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乙方交接,或者因非乙方原因无法向合法的业主委员会移交时,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的自动延续,如乙方不愿继续服务则有权通过公证后退出。

第三十三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双方办理帐务的结算及相关的移交手续,包括,

(一)已预收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各项应收费用据实结算,原则上以预收的和应收(欠交)部分费用先行冲抵,不足部分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实收费用大于应收费用的,乙方将预收余额部分交由甲方。

2、预收费用小于应收费用的,乙方对欠费户有追索权。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缴,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和新接管物业公司有义务协助乙方追缴欠费部分。

(二)乙方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账册给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

(三)乙方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给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

(四)移交账目的认定以经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文书为准。

第三十四条 通知方式与效力

1、除当面递送签收相关书面函件之外,甲、乙双方以及乙方与业主方(包括物业使用人)主要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联络或催告。任何一方改变本合同所留通讯地址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致使通讯联络方式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2、甲、乙双方以及乙方与业主方(包括物业使用人)按所留的地址邮寄通知或其他函件的,若采取挂号信、特快专递方式(中国邮政EMS)发送,邮件收据、邮戳等邮寄凭证均可视为对方已接到书面通知的证据,邮戳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3、甲、乙双方均可在甲方所在地省内发行的报刊进行公告通知,一方公告后视为另一方已经收到通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合 同 附 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指导意见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章页)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 话, 电话,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开户行,开户行,市中越路支行

签订地址,签订地址,

日 期,年月 日 日期,年月日

物业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管理界限,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容 积 率,_________%绿地占有率,_________%公建配套用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小区总户数,_________受益人口,_________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第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物业合同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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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物业承租合同书范本正文内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姓名(中文)_____先生/小姐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中文)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经承租方与出租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签定本租赁意向书:

一、承租物业

承租方自愿租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物业)。?

二、承租价

原价(小写): RMB¥__________/年,折后价(照原价__________折)年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佰__________ 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元整,(小写RMB¥__________)。(以建筑面积计算 )

三、承租期限及用途

承租方承租该物业期限为__________年,用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办法

1.租方须于签署本意向书时付清定金RMB¥_____元;

2.经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双方约定承租方按_____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即每_____天支付一次;

3.承租方须于签署本意向书后_____天内向出租方支付_____个月租金(扣除定金)RMB¥_____元作为承租抵押金,另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金RMB¥_____元,并与出租方签署《_____租赁合同》;

五、双方约定

1.租方须依上述付款方式依期如数缴付上述款项。

2.承租方须于签订本意向书_____日内,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携本《意向书》、身份证或公司证明 文件及出租方要求出具的证件与相关款项到出租方指定地点______签署由出租方拟定之《房屋租赁合同》及有 关文件;

3.房屋租赁而发生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4.违约责任:如果出租方在保留有效期内,将承租方挑选的房屋租赁给第三者时,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双倍返还 定金;如果承租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定金不退,出租方有权将该房号租予第 三者。

5.意向书于正式租赁合同签署后失效。

六、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物业合同 篇5

合同当事人,

甲方(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荣升悦府(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商住

座落位置,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天正路7号

东至,金科泽科美丽郡 西至,天正路

南至,荣升路 北至,荣昌区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

占地面积,29062.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99316.16平方米(其中住宅72446.24平方米,非住宅26869.92平方米);

第二条规划平面图、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有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管理。

(二)物业共有部位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化粪池清理,引导业主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业主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理。

(三)共有绿地、景观、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同时对非法破坏、占用配套绿地(公共绿地区域)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采取合理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

(六)负责编制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共有绿地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七)制定本物业区域内服务应急事件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承接查验。

(十)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十一)装修管理。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事项。

提供特约服务,具体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有线、宽带等由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的除外。

第三章 物业服务等级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 四级 级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四)。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可参照执行或另行约定。

第五条 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选择以下第 一 种方式,

(一)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住宅

(1)有电梯高层, 1.80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有电梯洋房, /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住宅,

(1)底商物业 , 3.50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车 库 , 60.00 元/月/个

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改为商业用途则按照住宅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2倍收取

4.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 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全额收取。

(二)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应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

(1)有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无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住宅,

(1)写字 楼,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商业物业,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3)其他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4. 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应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酬金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支出

(1)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5)办公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7)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________/_______其他费用。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六条 商业物业收费或成本中未包含能源消耗的,应独立计量核算,据实向相关业主分摊计收。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物业交付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甲方物业交付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

业主专有部分存在质量瑕疵需要整改的,由业主、乙方确认登记,并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整改完成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收到整改完成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若业主(使用人)对整改质量仍存异议未接房的,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相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应承担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当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 10日前履行交纳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当书面催交,业主逾期仍未交纳的,乙方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半年1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业主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若审计发现乙方收支存在问题的,审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小区室内规划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费,60.00元/位·月。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按照下列规定开展。

(一)本物业可以开展多种经营的场地范围是: 公共部位(含架空层、总坪广场)、共用设施设备 ;上述范围内各类型、区域的场地有偿利用的最低收费标准是50.00-200.00元/天或50.00-200.00元/次 。

(二)电梯、电梯外大堂等部位设置广告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三)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应独立核算、专户存储,定期公示。

(四)乙方按所得收入提取管理服务费,提取比例是30% 。(不得超过所得收入的30%)

(五)乙方要对所有与公共收益相关的合同、会计凭证进行建档保管。乙方每半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本物业管理区域20%以上业主书面对公共收益收支提出异议的,可以根据本合同或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约定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查询,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也可以申请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物业禁止开展可能影响业主公共利益的经营性活动,具体包括违反国家、地方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扰乱社会治安等活动。

第十一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章 装修管理及承接查验

第十二条 本物业区域业主(使用人)装修由乙方统一管理。

(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提前3天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乙方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其金额由双方约定)。自装修完毕之日,业主自行查验并向乙方报备,3个月后经乙方二次复验合格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二)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乙方清运的,清运费用8.00元/平方米。

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应当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前,应当组织业主开展物业开放日或者参观日活动,并在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方交付的物业或设施设备存在特殊设计或特殊使用要求的,应告知乙方;因甲方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及备案证明。

(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业主清册。

(六)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十五条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第三人或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甲乙双方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整体交接手续。未移交乙方的,其维护管理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甲方和乙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通过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方式告知业主。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履行保修责任。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委托协议。

第五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甲方应于乙方入驻提供服务时,按照不低于物业建筑总面积的3‰的比例且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乙方无偿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99.81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见附件)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乙方应按照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70平方米的要求从物业管理用房中为业主委员会配置办公用房。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并监督乙方组织实施。

2.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3.实行酬金制的,与乙方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甲方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时,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4.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配合做好相关业主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

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公益宣传教育活动。

6.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问题。

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2.根据业主或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并按约定收取报酬。

3.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按约定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

4.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或违反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依法上报相关部门。

乙方的义务,

1.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合理方式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向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4.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安全、环境、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6.依法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物业服务项目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7.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时,不得违法违规限制业主进出、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8.实行酬金制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与甲方共同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当与其订立装饰装修协议,明确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监督落实。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的,及时发现、劝阻、报告。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并配合依法处理。

10.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全部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一)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协助并遵守履行。

(二)因维修物业或者为公益事宜,甲、乙任一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三)乙方发现共有设施设备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修期内,通知甲方和相关单位及时维修;保修期外,乙方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维修。

(四)对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执行公务和救援等公共事务的公务车辆,甲乙双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不得收费。

(五)对确需进入业主专有部位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的,应当协调业主予以配合。

第七章 合同期限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自2021 年12月 4 日起至2026 年12月3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聘乙方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提前解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期间,乙方决定不再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并向业主公示。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以下义务,并办理交接手续,

1.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档案、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等物业服务相关资料,以及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无业主委员会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

2.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

3.结算物业服务费用和预收、代收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等费用。

4.结算委托专业性服务企业对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开展专项服务的费用。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费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擅自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盈利,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全部据为己有、挪用等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或者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追究并配合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追究违法违规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责任,并要求其据实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和业主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服务标准存在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业主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其按每日万分之五承担相应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下列情形所致的损害,可以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二)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三)因维修、养护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公共事务部门未通知的除外)。

(四)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有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五)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身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六)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共有资金列支范围,乙方已尽充分的说明告知义务,因业主未能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及时维修、更新、改造物业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相关后果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约定及时组织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导致损失或扩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纠正不当行为,而甲方或业主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改造等)造成损失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约定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为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的,乙方应当告知业主,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且补充协议也应按规定与本合同一并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物业合同 篇6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 签 订 时 间,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见投标文件

3、项目实施方案,见投标文件

4、服务承诺书,见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见附件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内容为院内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包含耗材)、院内被服洗涤服务(包含耗材)、保安协管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及范围包含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的项目实施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

四、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即从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合同总金额,

六、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的合格率和满意度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乙方应接受甲方在遵循物业服务合同基础上进行的合格率测评和满意度调查。物业服务费实行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将上月的物业服务费转至中标供应商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免费提供乙方物业服务必要的水、电、工具存放室等工作条件和便利。

2、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保洁、洗涤、保安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物业服务费用。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之物业服务任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5、遇突发事件、重要检查的,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突击检查工作。

6、因医用需要,甲方变更或新增场所,本合同同样适用于新更改(或新增)区域。

7、甲方每月根据保洁、保安、洗涤服务质量标准进行综合考核,每月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甲方有权按合格评分(标准为,80分)差额50元/分扣减当月物业服务费;评分在60分以下50以上(含50分),甲方有权按合格评分(标准为,80分)差额100元/分扣减当月物业服务费用;评分在50分以下,甲方有权直接扣减当月物业服务费用的2%。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造成甲方经济、名誉损失的,经合法程序认定后,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确保甲方服务标准的前提下有权制定独立的管理与运作体系。乙方与甲方存在物业服务期间,乙方优先安排原在甲方后勤工作的人员,严重违约被解除劳动合同除外。

2、乙方依法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劳动合同约定,独自享有权利,独立承担义务”。

3、乙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员工的聘用、辞退及薪金发放办法及标准,甲方不予以干涉。

4、乙方派驻甲方院内的员工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保持甲方良好的环境,爱护甲方的财物,注意言行举止以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

5、乙方每月5日前将当月物业作业计划情况告知甲方,月末将本月物业作业计划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6、乙方公司委派一名主管,做为乙方派驻甲方的管理、协调人员,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每日物业服务工作;巡检现场清洁情况,即时处理甲方投诉,并做好与甲方负责人的联系工作。

7、乙方要维护甲方一切公共设施,如有挪用、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行为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方工作人员值班擅自离岗、失职、渎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所有在院内工作的员工,乙方应提供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9、在承包期内,乙方下属员工因劳动纠纷引发的各种经济赔偿或工伤等安全事故,完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0、如甲方要求乙方撤换不合适的员工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11、乙方应保持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若人员变动,需提前与甲方协商沟通。

12、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费用(甲方后期增加保洁范围或增加协管、洗涤人员的除外)。

八、履约保证金 ,按中标金额的2%

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约定的服务标准及合同规定履约完毕并无其他违约情况的,中标供应商将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送交管理部门,管理部门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如数退还。

九、其他

1、为保障乙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甲方在院内为乙方免费提供办公用房一间,仓库一间;面积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供。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该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天以上不付物业费的,应按当月物业费的10%给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的,应按当月物业费的10%给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过违约金的损失仍应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7、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行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田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基本条款

一 说 明

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 承包条款

2.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委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承包期限、验收标准、管理机制、服务承诺等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 验 收

3.1甲方对乙方所承包的服务按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签收按月付款,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直至乙方达到甲方的标准。

四 违约责任

4.1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方要提前60天通知对方,如甲方违约的,应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约的,乙方无权收回其履约保证金,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民法典议定。

五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5.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六 仲 裁

6.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七 合同生效及其它

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7.2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单位地址,

乙方(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物业合同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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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规范物业管理合同正文内容

甲方: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 方(购房人):

有效证件::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为:□商业用房 □写字楼 □ 其他 合同编号:

该物业座落于: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测绘结果为准):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执行《物业管理条理》并根据有关政府对商业区的管理规定,及实际发生进行各项管理及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公共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

(四)公共绿化、建筑小品、水环境、公共健身场地及器械等的养护管理;

(五)协助管理小区及周边公共秩序、消防、治安防范等事项;

(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对物业使用的禁止性行为实施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

(八)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包括物业代收代缴费用事项;

(九)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行业规定与双方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

第三条 乙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为: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五条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首次入住时以开发企业规定的入住日期起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一个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以后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商户应于上年度物业管理费到期前1个月的20日之内,按时履行向物业公司一次性缴纳全年度12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将物业出租给他人使用,如乙方与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乙方负有连带交纳责任。乙方应将其约定事项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它费用。

第七条 乙方不得将所应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转嫁给第三方,甲方只向乙方收取该费用。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和市场调解价及实际运营成本核算调整。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改造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同意对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按其实际发生的成本,测算均摊。

商铺除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外,应及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各项相关费用。

第十条 商铺的业态经营种类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许可范围。特定经营娱乐、餐饮等行业,须事先经政府工商、环保、防疫、治安、城管、消防等部门核准,并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开业。

第十一条 商铺设置店招、发布户外广告等,应按照小区统一款式和质地等要求设计或编制方案,必须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如工商、城管、市容办、灯光办等)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商业区内设有中央空调,夏季制冷;冬季供暖,并有专人负责设施设备日常养护及修缮工作。乙方应在每年供冷季(11月15日)之前一次性交纳全年(供暖、供冷)的费用,收费标准为74元/建筑平米/供暖、制冷季,商户应由产权人交纳,租户由使用人交纳,其中房屋的租金中均不含供暖、制冷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在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手册》履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产生的装修、办公、生活垃圾自产自消,自行清运,严禁乱弃乱放;如不便清运,经物业公司同意,将垃圾放到指定地点,按3元/平方米收费。

第十四条 乙方或物业使用人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的,应事先通知物业公司,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壮,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明确设备、设施的管理界限及范围,根据所管辖的来分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责任界限: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使用原因,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损坏(如:下水堵塞),产生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并负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内进行营业,如因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经营中与小区内住户产生矛盾,或因某项规定出现扰民等现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负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乙方商铺门店自身原因,造成消防设备设施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到正常操作,经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受到一切处罚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十九条 由于安全隐患启动应急预案时,由毗邻部位抢险,乙方给予配合,经有关部门同意,必要时可以破门而入,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以下情况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物业管理企业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物业管理企业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有特殊情况可作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本协议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如服务不到位,乙方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乙方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的滞纳金,同时有权对乙方停止部分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及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甲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四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截止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甲 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 方:业主(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物业合同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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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实用物业服务合同书正文内容

甲方:XXX地址:XXX电话:XXX乙方:XXX地址:XXX电话: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并共同遵守。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向乙方提供绿色植物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全责护理服务,每月服务费为XXX元。

2、护理期限为________年,护理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护理服务费交付方式为每____月一交,每次交付时间为XXX。

4、乙方需按时支付甲方护理费。逾期支付护理费的,每逾期____日,甲方向乙方收取护理费总额0.3%的滞纳金。

5、甲方负责派遣专业人员根据每种植物的特征定期进行浇水、施肥、培育、修剪枝杈及病虫害防治,并根据乙方的意见调整绿植的室内摆放位置。

6、乙方负责提供水源及有关养护绿植的便利条件。

7、植物在乙方处遇外力,不可抗力等因素而伤,甲方不承担更换责任。

8、乙方不得恶意损伤,破坏植物原貌。如是甲方不予更换。

9、如因养护条件不当而造成花木枯死或长势不好,由甲方及时更换,保证乙方的观赏效果。

10、乙方可要求更换不同种类的植物,更换的条件是同种类同大小,或不同种类同价格的植物。九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一些高档花木,可与我们协商,按临时租摆计算,租期按周计算,价格协商。1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临时停业或放假时间超过三天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如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植物死亡,甲方不予更换。1

2、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和解除协议。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 15 天告知对方。擅自更改解除协议方须以总服务金 20% 赔付对方。1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1

4、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

5、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X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盖章):XXX 乙方(盖章):XXX代表(签字):XXX 代表(签字):XXX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地点:XXX 签署地点

物业合同 篇9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前期物业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以□招投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就前期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对业主的效力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将临时管理

规约与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物业交付前,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物业交付后,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业主(包括物业实际使用人,下同),业主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第二条 委托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委托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居住物业(□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 )□公共物业(□办公、写字楼□商业□工业园区□ )

坐落位置, 市 县(市、区) (路、街) ___________________

东至 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 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 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 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二。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有关制度、物业服务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承接查验资料并告知全体业主;

(二)负责建筑物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本物业共用部位细目见附件三;

(三)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细目见附件四;

(四)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等;

(五)负责物业公共园林、景观及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六)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安全防范等事项;

(七)负责物业服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八) 装饰装修管理;

(九) 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按照以下第 种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一) 物业服务标准中的 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二)约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五。

第五条 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以下第 种,

(一)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自 年 月 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续聘或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

(一)计费方式

本物业前期服务费为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

1、包干制。由甲方、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2、酬金制。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甲方、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 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 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3)___________________ 。

实施酬金制计费方式,乙方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月 日至 月 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二)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房屋测绘机构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

1、居住物业类,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 , 元/平方米·月

2、公共物业类,

□办公、写字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 元/平方米·月

□工业园区, 元/平方米·月

□ , 元/平方米·月

(三)交费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甲方足额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四)物业服务费构成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合理利润。

(五)物业服务费交纳

甲方的物业服务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月□季□半年交纳。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次日起按□月□季□半年交纳。

甲方、业主于每个缴费周期起始日起 日内交纳物业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乙方以通知书、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书面形式催告甲方、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交纳。经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未交纳的,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甲方、物业所有权人与物业实际使用人约定由物业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甲方、物业所有权人负连带责任。甲方、物业所有权人与物业实际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甲方、物业所有权人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2、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原业主结清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结算至产权转移之日止。

3、乙方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4、在本合同期内,业主依法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为 元/平方米·月。

第七条 车位使用及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有产权车位、车库的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使用人按地面车位(含架空层车位) 元/个·月、地下车位 元/个·月、封闭式车库 元/个·月、   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

(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使用人按照元/个·月的标准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所交纳费用扣除管理成本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三)其他车辆停放服务费,

摩托车 元/辆·月;

电瓶车 元/辆·月;

自行车 元/辆·月;

元/辆·月。

以上(一)至(三)项车辆停放服务费□包括□不包括车辆保管费用。

第八条 特约服务

特约服务是指除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服务,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需乙方提供的,与乙方订立特约服务合同。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监督、建议的权利;

(二)代表业主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服务方案及公共管理制度,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三)监督并协助乙方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临时管理规约及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

(四)在销售物业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和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物业;

(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乙方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七)催告物业买受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接收物业;

(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九)委托乙方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公共部分进行经营管理;

(十) 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二)将房屋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以及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三)负责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并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对甲方、业主违反国家、本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并承担物业服务责任,接受甲方、业主的监督;

(六)依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订物业服务方案和公共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本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不将本物业整体或主要义务委托给其他方管理,但可以将本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八)在本物业的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九)妥善保管和使用本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十) 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 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属于业主所有的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定期向所有权益人公布并提供查阅,

(一)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二)补充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三) 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甲方在本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 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经过装修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单元 层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单元 层号;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单元 层 号。

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和业主委员会无偿使用并负责维修、养护,不进行买卖和抵押,不改变其用途。

第十三条 共有部分物业承接查验

(一)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15日前,与乙方办理完成查验工作,签订承接查验协议。

(二)物业承接查验,按下述第 种方式,

1、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

(三)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及相应的物业档案查验,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四)乙方查验发现共有部分与竣工图及其规划设计审批文件不符或者有质量安全问题的,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按照规定处理,二三车库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委托乙方管理服务,车位使用人按露甲方未能及时整改的遗留问题,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 。

(五)本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甲方□乙方按照□包干□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承担,承接查验费用 元。

(六)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专项维修资金存入银行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幢立账、按户核算。

(三)业主转让物业时,其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予退还,与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四)乙方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公示。

第十五条 物业保修

甲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的,相关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以下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及时通知甲方、业主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但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乙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乙方不免除责任;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采用合理方式告知业主,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因非乙方责任而出现需要维修的项目,但相关业主或使用人不配合而造成的损失的;

(六)业主改善自用部分、使用共用部分时,乙方已提出合理的建议或已尽可能阻止业主的危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提供维修便利,而业主未采纳建议或未接受阻止,导致损害后果的;

(七) 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合同履行期限内,经乙方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协商一致,可订立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与甲方、业主协商,并经甲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公共服务产品能耗价格调整的;

2、业主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等级变动的;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调整的;

4、其他政策性费用调整的。

(三)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甲方、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给甲方、业主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业主可解除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本合同终止。业主大会仍未成立的,甲方与乙方可续订合同。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要求,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部分,甲方、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己经交纳的,乙方予以返还,并向甲方、业主支付 %的违约金。

(二)甲方、业主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告限期交纳仍未交纳的,承担违约期间未付金额 %的违约金。甲方、业主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业主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先行赔付后向甲方追偿。业主不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或主张减免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给甲方、其他业主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先行赔付后向违约业主追偿。

(四)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给甲方、业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乙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承担赔偿责任。

(六) 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售房现场、物业服务处各公示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合同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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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样式正文内容

甲方:___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竞价排名推广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______竞价排名推广专业服务:由___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推广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根据你的产品及网站的具体情况和网络推广要求,帮你推荐和选择产品关键字,为你撰写搜索结果的标题和描述,提供专业化的网络推广建议;由用户自己管理帐号、关键字,自由撰写搜索结果标题和描述。专业服务具体情况:服务项目备注开通服务时间一个工作日撰写标题和描述有推荐关键字有专用的客户管理系统 有关键字搜索排名有关键字统计报告 有服务费 ____元年推广费预付 元费用总计:

第二条 甲方提供______竞价排名推广专业服务补充说明

1.竞价排名推广费预付金____元起,多付不限,您的付款会被存入您所注册的竞价排名帐号中,当有潜在客户通过竞价排名点击访问你的网站后,______会从你的帐号中扣除相应费用。

2.每次点击的收费起价为____元,如果多家网站同时竞买一个关键字,则搜索结果按照每次点击竞价的高低来排序。

3.竞价排名点击计费系统每____分钟统计一次点击情况,扣除相应费用。你可以随时登陆竞价排名客户管理平台查看点击情况。

4.竞价排名发票由XX公司出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合同 篇11

2022承包物业合同标准版是网为大家提供及整理发布,其中里面内容可阅读参考学习。承包物业合同标准版能帮助到大家需求和解决方案,看完能有所启发及帮到您!内容下载可根据需要自行编辑修改,相关内容可进行关键字搜索。

2022承包物业合同标准版正文内容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了使小区物业规范化、使小区居民享受完善的物业服务,改善小区人居环境。经发包人小区业主共同商定且与承包人反复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承包协议内容,共双方遵照执行:

一、第一条 小区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承包管理事项

1、公共环境(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的清洁卫生。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配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暖系统等)的维修与管理。

3、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4、对进、出小区的人员安全盘问(包括夜间),发现非小区人员应做好登记,并对有可能造成小区损失的非小区人员谢绝入内。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承包费用及支付时间

本合同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用/月元;支付时间及方式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时获得承包费用,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支付,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在承包期间除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承包费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依据本合同事实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2、因乙方的承包内容包括24小时管理小区,故乙方可以委托其信赖的第三人实施必要的承包事务,但委托第三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承包人委托第三人不与发包人建立任何关系,第三人也不得依据其工作内容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方代表及乙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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