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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年终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2-07 17:00:26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煤矿年终工作计划 年终工作计划

这篇文章将详细阐述有关“煤矿年终工作计划”的相关知识,我们所提出的建议仅供参考,最终的决策需要您自己去做。为了明确接下来的计划目标,我们可以准备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填补之前工作上的不足,从而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煤矿年终工作计划【篇1】

煤矿年终工作计划——采煤


一、


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为了满足能源需求,煤矿年终工作计划必须明确,具体,并且充满生动力。本文将详细探讨煤矿的年终工作计划中的一个关键环节——采煤,以期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确保矿工的安全,以及保护环境。


二、采煤计划的制定


采煤是煤矿生产的核心环节,其计划的制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需要确定年度采煤量,这取决于能源需求和市场供应情况。根据煤层的特征和地质条件,制定合理的采煤方案,确保采出的煤炭质量和产量均符合要求。还需要考虑矿井设备的状况和维护计划,以确保采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采煤方法的选择


采煤方法的选择是煤矿采煤计划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根据煤层的厚度、倾角和硬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采煤方法,以提高煤炭的采出率和矿井的生产效率。常用的采煤方法包括长壁工作面采煤法、直接煤液化法、短壁采煤法等。在选择采煤方法时,还需要考虑矿井的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矿工的安全。


四、矿井设备的更新和维护


矿井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是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及时更新设备,提升设备的性能和效能,可以有效提高采煤效率。同时,定期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从而保障采煤工作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五、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采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气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因此,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至关重要。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需要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措施,采取有效的排污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水和废气的排放。同时,还需要加强环境监测,定期检测水质和空气质量,确保环境污染指标不超过国家标准。


六、矿工培训和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采煤工作的顺利进行,矿工的培训和安全管理非常重要。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应明确矿工培训计划,包括安全操作培训、急救培训、职业健康培训等。同时,加强矿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矿工的安全。


七、总结


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的采煤工作是实现煤矿生产目标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定合理的计划,选择合适的采煤方法,更新和维护设备,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矿工培训和安全管理,可以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确保矿工的安全,并且保护环境。煤矿年终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但只有通过全面考虑和科学规划,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煤矿年终工作计划【篇2】

煤矿年终工作计划采煤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煤矿作为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责任。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采煤工作成为了重中之重。本文将针对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的采煤工作进行详细、具体且生动的描述。


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采煤工作的首要目标是保证供应,确保国家经济发展的正常运行。在确定年终计划时,煤矿根据市场需求、国家能源需求以及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因素,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同时,煤矿积极跟踪市场动态,通过与其他煤矿交流合作,共同发力,确保煤炭市场的稳定供应。


而要实现年终工作计划中的采煤目标,煤矿首先要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采煤工作的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煤矿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在采煤过程中的生命安全。


在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采煤工作的科技创新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煤矿要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的采煤技术和设备,提高采煤效率和安全性。例如,煤矿可以利用采煤机械自动控制技术,提高开采效率,减少人工操作的风险。同时,煤矿还可以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对采煤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和数据分析,实现对煤矿生产情况的精细化管理,从而确保采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实现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的采煤目标,煤矿还需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的采煤工作不仅要保证经济效益,还要兼顾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煤矿要加强对煤矿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煤矿还可以引进环保技术,如煤矸石焊接向熔体填充法、煤矸石水泥充填法等,使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和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的采煤工作还需要关注煤工安置和煤矿职工的生活福利。煤矿要根据年终工作计划的需要,合理调整煤工的岗位和培训,保证他们的就业稳定和发展。同时,煤矿还要关注煤矿职工的生活福利,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增加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小编认为,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的采煤工作是一个重要且具有挑战性的任务。煤矿要在保证供应、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和职工福利等方面全面考虑,合理安排年终计划,确保煤矿的稳定发展和国家经济的顺利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采煤工作的全面成功。

煤矿年终工作计划【篇3】

一、编制思路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坚持执法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执法活动为纽带,突出关闭退出、正规开采、瓦斯水害治理“三大攻坚战”和基础、质标、监管能力“三项建设”为重点,采取多种监管执法方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为全市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规范有序的煤矿行为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

三、编制依据

1.有关法律规定、政策规定

2.市煤炭局20xx年煤炭工作重点

3.市煤炭局20xx年干部职工分工情况

4.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四、编制原则

1、依据监管执法力量确定监管执法矿次。

2、监管的'重点是事故多发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

五、工作量安排

1、安全监管执法日的确定

全年共52周,其中春节放假停产放假3周,国庆放假1周,可安排监管执法48周;每周制订预案及处理内务2天,上级安排其它工作1日,监管执法2日。全年可用监管执法日为96天。

2、监管执法矿次的确定

1个工作日执法检查1矿次,全局共两个组,全年监管执法192矿次,考虑到其它不确定因素,实际检查矿数按计算检查数的90%计算,全年检查煤矿173矿次。其中一季度(春节放假3周),计划30矿次;二季度48矿次;三季度48矿次;四季度47矿次。

六、监管执法活动安排

采取重点监管、专项监管、定期监管、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

1、重点监管执法。依照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情况确定重点监管煤矿,重点监管煤矿除除正常安全大检查外,对其还需要增加2次检查和1次验收摘牌检查。(具体见附表1)

2、专项监管执法。把专项监管执法融入季度安全大检查及复查之中,根据辖区煤矿的生产特点及时段特征,在日常监管执法中一并进行,主要开展包括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项监管执法方面的内容。

3、定期监管执法。全年共组织四次安全大检查(一季度安全大检查和节后复产验收相结合)并进行复查,每月各组织一次打非治违工作。(具体见附表二)。

七、监管执法检查内容

1、煤矿打非治违方面,重点查处证照不齐非法生产、停产整顿煤矿未经验收非法组织生产、超能力生产等情况。

2、通风瓦斯方面,重点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井下局部通风管理是否到位、瓦斯防治工作是否落实等情况。

3、水害防治方面,重点检查矿井是否进行水害调查、是否落实三线管理,是否进行探放水工作。

4、六大系统方面,重点检查系统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

5、机电运输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仍在使用淘汰设备及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

6、顶板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支护改革情况。

7、推行正规化开采,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实现正规开采。

8、安全培训方面,重点检查煤矿全员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管理制度方面,重点检查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瓦斯检查制度等制度是否落实。

八、措施要求

1、严格执行计划。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经局党组会议批准,报市分管领导认可,报煤炭局、煤监分局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工作部署和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行文上报备案。每月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和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编制月度工作计划。年度监管执法矿井数量和总矿次不得少于年计划规定要求。

2、严格坚持监管执法检查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市优化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每月监管执法检查必须在检查前经市优化办审批备案,检查后应将情况反馈给市优化办。

3、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与各级相关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规范联合执法、信息交流机制,相互补位,形成合力;定期组织开展交流检查,提升监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煤矿年终工作计划【篇4】

煤矿是我国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需求的不断增长,煤炭产业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在这样的背景下,煤矿年终工作计划显得尤为重要。

一、总体目标

煤矿年终工作计划的总体目标是保证煤炭生产的持续稳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达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生产目标

生产目标是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的重点,也是最基本的任务。为了实现生产目标,煤矿需要提高采掘效率,优化采煤工艺,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提高煤炭品质等。同时,要保障生产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三、环保目标

煤矿作为重要的能源产业,除了要保证生产效率,还要注意环保问题。因此,环保目标也是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不可忽略的一环。年终工作计划中应包括对煤炭加工、输运、储存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要加强对工人及周边居民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四、安全目标

安全是煤矿生产中最重要的一环。因此,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要增加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要重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安全监管,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

五、质量目标

保证煤炭质量是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只有保证煤炭质量,才能赢得客户的认可和市场的信任。因此,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应包括煤炭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等方面的措施,确保煤炭产品的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管理目标

管理是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年终工作计划中应包括管理目标,包括强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做好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七、技术创新目标

技术创新是煤矿年终工作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年终工作计划中应包括技术创新目标,包括煤炭采矿技术创新、设备改造升级、能源节约等方面的措施,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总之,煤矿年终工作计划对于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具体可行的年终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通过有效的管理、合理的安排、科学的技术和良好的服务,确保年终工作计划圆满完成。

煤矿年终工作计划【篇5】

**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政〔2013〕8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围绕打造活力**,美丽**,幸福**,以扬尘、废气污染防治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污染减排,加强环境监管,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逐步改善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

2014年底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以上;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73微克/立方米以下,比2012年下降14%以上。到2017年,全市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灰霾天气明显减少,力争全市城区空气质量进入全省地级市前八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提升脱硫效率。2014年底前,所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2.严控颗粒物排放。2014年底前,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热电及自备电厂等重点企业和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矿山、水泥粉磨站、煤矸石砖场、新型建材厂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加强矿区和运输道路管理,规范废弃物堆放;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继续加强全市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和生态修复。

3.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2015年底前,整顿规范汽车维修、防盗门窗焊制等金属加工行业露天喷涂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发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4.持续推行清洁生产。2014年底前,推进化工、煤炭、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高效利用资源能源,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全市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二)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5、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2014年底前,**市建成区要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区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其城区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着力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和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等工程建设,鼓励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6、强化施工扬尘治理。2014年6月底前,完成建筑工地扬尘规范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建筑工地未建设完成车辆清洗设施的一律不得开挖渣土及其他施工作业;建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履约保证金制度,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深化绿色工地创建,将检查结果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和资质管理,作为招投标的依据。重点季节、重点时期、关键时段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建筑工程一律使用商用混凝土、预拌砂浆,对混凝土、砂浆搅拌场所必须采用封闭、降尘等措施。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全部强制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增加城市道路施工洒水频次,严禁使用鼓风式除尘器,推广使用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保障性住房、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率先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区域供冷供热等规模化应用。

7、减少道路运输扬尘。市县两级城区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应实施严格密闭运输,并于2014年底前安装GPS定位系统。运输车装载不超出后档板,工地及弃土场出入口建设冲洗平台,车辆出建筑工地、砂石厂及弃土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统一规划弃土场,渣土车进入弃土场后应随倒随推平随碾平。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积极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2015年底前实现城区70%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2017年底城区基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

8、控制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扬尘。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建设布局规划;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生产、运输过程中扬尘达标整治,实现封闭式运行;对未执行环评和 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完成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的整治,整改未完成或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关闭。

9、整治物料、废弃物堆场扬尘。2014年底前,市、县(区)对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储煤场以及建筑垃圾凡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必须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对城区大型储煤场、物料堆放场、露天仓库等必须实行地面硬化全封闭管理,完成 三防(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设施建设,否则予以停止运营、关停。

10、防治拆迁工地扬尘。市、县(区)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施工工地必须要按规定设置防尘围档;机械拆除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爆破作业必须实施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工地拆迁工程的垃圾日拆日清,工程完成后7日内清场完毕;风力达5级以上或空气质量三级黄色预警以上污染时,应停止作业;产生的渣土和垃圾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11、整治餐饮油烟污染。2014年底前,市、县(区)规划区内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餐饮经营点,严格新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环保要求,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2014年底前,市、县(区)完成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正常运行。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12、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做好生物质能电厂建设和秸秆收集工作。2014年5月底前,市、县(区)、乡镇三级建立秸秆禁烧直补农户制度及奖惩措施。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强化市、县(区)、镇、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

13.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结合**实际,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生态、绿地空间管控,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在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废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已建的要实行搬迁、改造。到2017年,市、县(区)基本完成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年提高城考全省位次。积极创建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到2015年,力争创建1个绿色生态示范区;到2017年,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建成绿道300公里以上,到2018年,成功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14、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4年底前,市本级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2015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区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城市环境敏感区域严禁露天烧烤,推广使用室内无炭烧烤。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2014年底前,各市、县(区)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

(三)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

15、大力推广绿色交通。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公交线路,提倡快速公交,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17年底前,市区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分担率达到40%以上。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推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鼓励城乡居民绿色出行,倡导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2015年底前,完成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加强停车场建设,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发展快速公交。以智能公交建设为载体,加快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车辆运营调度管理、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等信息系统。

16、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

2014年建立市、县两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2014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点。2014年底前,制定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限制机动车过快增长。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轻型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对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予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并强制履行报废手续。2014年底前,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0%以上;2015年底前,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加速淘汰黄标车,建立黄标车淘汰补偿机制,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全社会黄标车全部淘汰。2014年7月1日起实行市内主要路段黄标车限行,依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2016年7月1日起建成区实施限行,形成黄标车全市连片限行格局。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2017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

严格控制重型机动车和转入机动车的入户,新转入的机动车全面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转移登记手续。加大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整治力度,责令其限期治理,拒不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行驶。

加快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配备和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出台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的鼓励政策。落实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有效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17.提升燃油品质及推广新型能源汽车。2014年上半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严把车用成品油生产和流通准入审查关。采取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公交、环卫等行业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规划建设与推广应用相配套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市县城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全部采用天然气或新能源汽车。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8.优化产业布局。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生态红线,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落实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意见和主导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在我市范围内严禁建设两高项目。

19.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优化园区空间布局,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园区内企业各种原料、产品、副产物、排放废物交换循环利用,大幅提高企业主要原材料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努力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20.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遵照两高产业准入目录,执行严于国家要求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控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清理和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在建违规项目,充分发挥市场和节能环保倒逼机制,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

2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目标责任和激励等制度,鼓励县(区)和企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6年、2017年,实施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措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和企业,暂停该县(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依法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加强小型工业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集约布局、改造升级、关停并转、分类治理。坚决依法及时取缔小化工、小石灰窑、小冶炼、小矿山、小炼油、小电镀等环境违法企业。

22.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减制度。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实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节能评估审查。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核准、审批、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2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废物交换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百千万示范工程,加快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建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及循环经济基地。到2017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30%以上省级开发区实施循环改造。

24.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推进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的开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展环保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节能环保企业。

(五)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2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开发利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等农林生物质剩余物能源化利用。加快市、县(区)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市、县城区和建制镇液化天然气储存配气设施建设,到2017年基本实现市、县(区)管道供气。

26.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需求管理,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强度,控制其过快增长势头。加强对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监测,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充分利用余热、余压、余能生产电力和热力,实现能量梯级利用。到2017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达到6%以上。

27.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5%以上。以煤炭洗选加工和清洁发电、现代煤化工为重点,减少煤炭运输和煤炭直接燃烧利用。鼓励按煤炭品种、用途合理分级利用,控制将炼焦用煤、优质无烟煤、优质化工用煤作为动力煤直接燃烧。

28.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提高煤炭转化利用效率和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燃煤电厂应为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支持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开发,鼓励建设坑口电站。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速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加强节能发电调度管理,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依次调用燃煤发电机组。继续推进电力节能降耗,到2015年,全市火电供电煤耗下降到每千瓦时310克,电网线损率下降到%以下。

四、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

29.明确政府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听取相关部门汇报,统筹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30.强化企业治污。督促企业按照节能环保规范要求,严格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1.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市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由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市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环保局要对有关县(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二)完善经济政策。

32.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坚持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征信系统,实施差别化信贷融资政策。严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贷款和上市融资。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建立排污指标回购和收储机制。

33.完善价格税收政策。完善和落实脱硫、除尘电价政策。对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以及列入市政府关停企业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用水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完善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政策,通过合理价差引导群众改变生活方式,推动节能产品应用。加大排污收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将挥发性有机物和建筑施工扬尘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大气环境保护的消费税、出口退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34.加大投入力度。科学运用规划、投资、产业等措施,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防治项目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市、县(区)各级财政要加大环保投入,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建立涉及民生的煤改气、煤改电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秸秆禁烧直补等财政资金支持制度,与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和监管经费等环保能力建设一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市、县(区)级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资金,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三)推动法治建设。35.推动建立和完善法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及相关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制度;2014年上半年,市、县(区)政府要出台相应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范性文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各类专项整治方案,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6.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建立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均要建立对开发区和市控以上重点企业执法监管检查制度。对超标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实施限期改正、停产治理和关闭;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并开展后督查;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不力、监督缺位、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监督。

37.实行环境信息公开。2014年底前,市环保局每月在市级媒体上公布市本级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2015年底前,公布市、县(区)城区的空气质量等信息。各县(区)要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举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四)强化应急保障。

38.建立监测预警体系。2014年底前,所有国控空气监测站点,按新标准形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并实现联网。2014年6月底前,市本级完成3个空气监测站点的建设,三县各完成1个空气监测站点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市本级规划区内新增3个空气监测站点涡北新城、**工业园、亳芜工业园各建一个(涡北新城、**工业园2个站点由**区实施,亳芜工业园由亳芜工业园管委会实施),三县各自完成2个新增站点建设。2016年上半年,建成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各县实际,因地制宜建设空气质量和气象综合观测站,实现气象、环保信息共享。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和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鼓励监测监控设施实行第三方运营。建设市、县(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及时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39.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县(区)政府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对措施。依据区域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市、县(区)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

(五)广泛宣传教育。

40.推动社会参与。认真组织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环境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普及教育,组织城区初中以上学生每年到环境教育基地参观不少于一次,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要积极开展每月不少于2次的环保公益宣传;倡导文明、节约、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和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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