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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精品9篇)

发布时间:2023-11-30 11:27:42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电子商务合同

在一方未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拒绝对方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履行。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需要注意判断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您了解合同的拟制方式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问题,笔者特地收集并分享了一篇关于合同拟制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参考阅读并留下您的观点!

电子商务合同(篇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些法律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国际货物买卖行为已明显占据着当今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地位。为了解决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世界各国往往以国内法或加入国际公约的形式来保障货物买卖的顺利进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它所确立的法律原则被广泛接受,其中对违约行为的补救措施的法律规定也是引起广泛关注的。笔者作为律师,从数个案例中体会到,在违约补救行为中,如何正确行使合同解除权是在实践中会引起许多思考的难点问题。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解除合同”这一概念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公约》的英文条款中并未明确使用“解除合同”这一术语,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无效”(Declarethecontractavoided),它用列举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及其后果。其基本内容是:①“宣告合同无效”必须以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才生效(第26条);②“宣告合同无效”是买方或卖方可单方行使的权利(第49条,第64条);③“宣告合同无效”仅限于合同一方根本违约或违约方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声明将不在宽限期内履行合同义务(第49条,第64条);4,“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各方合同义务。(第81条)

(二)从以上“宣告合同无效”的内容可看出,它和我国《合同法》中的“解除合同”的性质是基本相同的。我国《合同法》第94条,95条,96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基本内容是:①“解除合同”必须通知对方(第96条);②“解除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可行使的权利(第94条);③“解除合同”适用于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第94条);④“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第97条)

(三)《公约》中“宣告合同无效”和我国《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是基本相同的。首先,都是一种形成权,即仅凭一方当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1另外,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方即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而无须征得另一方同意或与另一方协商。其次,合同解除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所以,也成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2最后,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必须以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为前提。

二,实践中按照《公约》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些难以操作的法律问题

(一)有关宽限期与根本违约关系的两个难点

1,实践中,若卖方迟延交货,买方是否绝对享有决定宽限期的权利,它影响到是否以根本违约为由宣告解除合同。

《公约》第47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卖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其义务,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公约》第49条也规定,买方可以不给卖方规定额外的合理时间,就可以立即宣告解除合同。从这条规定的表面意思看来,似乎买方当然享有决定是否给卖方宽限期的权利。但在实践中,若买方动辄行使此项权利,就难以体现买卖合同的公平合理性。例如,如果买方所需要的是时令性很强的商品,卖方一旦违约,将使买方失去日后脱手商品的绝好时机,那么买方认为卖方的迟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而宣告解除合同则是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惩罚了违约方。但是,如果双方买卖的是普通的,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其实卖方的迟延交货并未构成根本违约,如果买方不给卖方宽限期,却以根本违约为由予以解除合同,这对卖方来说似乎太不公平。事实上,也有买方因为找到了出价更低的卖方而以根本违约为由而恶意解除合同的例子,而当时法官或仲裁庭不可能明察秋毫。因此,我认为,由于公约并未在给予宽限期的问题上有进一步的规定,所以很难确定该权利是否被恰当行使。

2,另外,即使买方给予了卖方一段宽限期,但对于其时间长短,《公约》仅以“合理”为限。

那么怎样才算“合理”?在具体案例中,往往买卖双方各有说法,令人很难作出决断。

所以说,尽管《公约》有关宽限期的规定是考虑到了国际货物买卖行为的复杂性和公平

性,但在实践中,如何行使才是真正体现公约精神,较难把握尺度。

(二)《公约》第49条规定,如卖方违约,则买方可解除合同。实践中,如何判断“根本违

约”,标准是什么?

《公约》第25条对“根本违约”下的定义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看来《公约》对根本违反合同所采取的衡量标准是,看违反合同的后果是否使对方蒙受重大损害,即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3尽管该条规定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吸收各国法律规定,并调和了两大法系关于同一问题的不同处理办法,4但在实践中以下两点很难把握:

1,既然损害的严重程度为“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那么究竟怎样的违约行为才足以造成此后果?守约方如认定“根本违约”是否确实?这完全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因为同样的违约行为在不同情况下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结果,这影响到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例如,卖方交货时单据不符,交货地点或商品规格不符,逾期交货这些行为,看起来较为普遍,但是单据的性质或作用,不符点的多少,逾期交货的动机是什么,这些因素在不同案件中会带给守约方程度不同的损害。如果守约方认为某些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会阐述自己的理由,法官或仲裁庭在根据其2,“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员标准无明确规定。“同等资格”是否指在该业务领域资历经验相当的人?“通情达理”是否指在商业信誉、从业道德方面表现俱佳的当事方?在确定以上概念时,务必需要考察当事方长期的经营表现、习惯做法才能作出判断,并且每个案件所涉合同的具体意义也要予以考虑,这些因素都会带来判断上的难度,从而影响到守约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所以我认为,在判定“根本违约”时,除了客观违约行为,更要充分考虑违约方的主观动机,这是法律维护公平诚信的交易所必须的。

(三)违约方不交货时,守约方能否在解除合同后向其索赔合同利益之外预期的利润?

根据《公约》第74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可见,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两个方面。实际损失较好理解,即守约方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合同如能履行应获得的合同利益。但是利润损失在实践中较难计算,它是否包括预期的利润?即守约方已事先计划好的获取合同标的后再将标的物转手而获取的利润。而《公约》第74条又同时规定,“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那么,预期利润究竟是否是违约方“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损失?这里就要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加以判断,主观上讲,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应当知道,若其违约会给对方造成的后果;客观上讲,凭借违约方公司的性质,与守约方的合作期限长短,自己对守约方贸易习惯的了解,违约方是否应当预见到其违约行为会产生的后果。举例来说,合同双方都是贸易公司,出口方完全知道,进口方进口货物的目的就是为了转手卖给下家以获取利润,出口方不可能认为进口方是双方合同项下货物的最终用户。因此,若出口商违约给进口商造成利润损失,出口商在签订合同时是完全应该预料到的,所以就应当予以赔偿。但同样的案例,笔者在实践中就看到截然相反的裁决结果,一例是进口方某省物资贸易公司与出口方澳门制衣公司的热轧卷板合同纠纷,由于澳门制衣公司没有交货,造成了进口方与第三方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法履行,后来进口方以本合同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的货物差价作为其利润损失要求赔偿,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5但是,我在两年前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进口方要求索赔预期合同利润的诉讼请求,尽管两起案件中进口方与第三家公司间的合同都是确实存在的。所以,我认为,在实践中,索赔预期利润究竟能否得到支持,是完全支持还是予以部分考虑,这很难确定一个明显的尺度,在发生纠纷提起仲裁或诉讼时,无法预计。

另外,如果决定予以考虑的话,这部分预期利润该如何计算,方法也有不同。第一种方法是以差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以上案例中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该方法既可以适用于卖方违约情况,也可以适用于买方违约的情况。前者是买方在解除合同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后者是在解除合同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将货物转卖。同样,“差价”也就包括了买方购买替代物或者卖方转卖货物的交易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第二种方法是以时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所谓时价是指在一定地点一定时间的某种货物的市场价格。这里的时间标准有两个,即在接受货物之前解除合同,则适用解除时的时价;在接受货物之后解除合同,则适用接受货物时的时价。这里的地点标准是依据原应交货的地点。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需要适当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种方法需要大量的调查工作,故较少被采纳。我个人认为这种方法是有其合理性的。

(四)买方宣告解除合同后,另行购买替代物的条件

购买替代物是卖方不交货时,买方所特有的补救措施。这一权利已受到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的肯定。但在实际案例中,怎样行使这项权利才是符合公约精神的,一般有以下两个标准。一是在时间上,买方必须在解除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行使,二是在方式上,买方购买替代物的价格、地点、渠道等都是适当的,如价格需与原货物相当,渠道正规,否则,就不是购买替代物,成为购买新货物了。但在按以上两个标准裁决时,也碰到问题。如买方在卖方无力履约,时间紧急时为了按照《公约》第75条之规定减少损失已经购买了替代物,之后才宣告解除合同,而卖方认为买方应当先要有一个宣告解除合同的过程才有权购买替代物。对于卖方的抗辩,仲裁庭或法官也不能予以完全支持,而要看买方是否已举出足够证据证明自己购买替代物的合理性与紧迫性,实践中,在这一点的判断上也很为棘手。

三,小结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尽管《公约》已经对行使合同解除权作了详尽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遇到具体案例时,还是存在以上一些令法官、仲裁员较难操作的情形,笔者作为律师,深有感触。从这些难点的研究分析中,我们可以逐步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各类实际问题,从而预防各类纠纷的发生。

主张判定这些违约行为是否足以剥夺了守约方“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往往较难定论。

电子商务合同(篇2)

电子商务劳动合同书

电子商务行业的迅速发展和不断创新,使得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事电子商务工作。为了保障员工和企业的权益,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电子商务劳动合同书应运而生。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子商务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和重要性。

第一章: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基本信息,例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这是合同的基础,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期限

电子商务劳动合同书应明确约定劳动关系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对于电子商务企业而言,一般选择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以保障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地点

工作内容应明确规定员工的具体岗位和职责,以及具体的工作地点。在电子商务行业中,员工可能需要经常出差或者在不同地点进行工作,因此这一部分应明确规定员工的工作要求和工作地点变动的情况。

第四章: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获得的报酬。电子商务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约定工资的基本构成、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同时,还应明确约定奖金、补贴、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安全

电子商务行业的特殊性使得劳动保护和安全变得尤为重要。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措施。同时,员工也有责任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六章: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因素。电子商务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约定各方违约的处理方式和责任。例如,员工违反合同规定可能会面临相应的罚款或者解雇处分。

第七章: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能会产生争议。为了解决争议,电子商务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一般来说,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结

电子商务劳动合同书是保障员工和企业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通过详细具体且生动地描述合同的各个方面,可以使双方对合同内容有更清晰的认知和了解,在劳动关系的发展中能够更加顺利和稳定。因此,电子商务劳动合同书的撰写是电子商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值得高度重视。

电子商务合同(篇3)

电子商务服务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贝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杭州网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淘宝商城网店服务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

(一) 乙方为甲方所经营的互联网店提供具体服务内

1、 对甲方的要求开展视觉设计、美化、规划等服务。包括网店的装修、上传新品,直通车、钻展及广告等所需的海报设计、新品拍摄的现场协调。

2、 对甲方的要求开展营销服务:店铺的广告推广、促销运作,包括对产品价格定位以及产品开发建议,对甲方的要求开展营销服务,包括直通车、钻展等广告运营操作服务。

(二) 服务费用

1、 视觉设计服务:3000/月

2、 营销服务:3000/月

甲方认可先付款后服务的原则,在服务前1-7日内一次性付清下一个工作结算月的费用。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履行结算月从20xx年3月15日起至20xx年4月14日止为第一个服务周期,后期合作在双方没有异议条件下,以此类推。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保证所销售的产品包括质量、货源渠道等符

(二) 甲方负责产品的销售、进货、发货、退换货。

(三)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

(四) 本协议签定前,甲方店铺违反所在平台的相关规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及其所产生的影像资料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并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二、 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的支付宝资金、资料账号做代运营服务无关的事宜。

三、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宝贝。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提供乙方的数据、资料确保真实、合法、否则对 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由乙方操作违反所在的平台的相关规则造成甲方店

三、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影像资料用于服务无关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 乙方擅自删除宝贝,将承担因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 协议终止与顺延

一、 根据合作效果双方都有权停止下一周期的合作。但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双方无任何异议,该协议自动顺延。

二、 终止后果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对的后续操作即刻停止,在未得到甲方同意授权下,不得对甲方经营的网店前台、后台擅自操作处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友好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或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甲方付费后即刻生效。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歌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商务服务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甲方系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站(以下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公司,乙方系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成员单位,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商用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有关事项签订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及条件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服务,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信息在线管理、网上报价、竞价、在线投标信息反馈等,以电子商务平台实际提供功能为准。

2. 甲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前款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各项功能,并提供工作日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技术支持。

3. 乙方可使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有关的商务活动,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要求。

4. 乙方应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名、登陆密码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5. 乙方应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遇到任何信息错误、系统故障、功能瑕疵时,及时寻求甲方技术支持,提供使用情况反馈,以便甲方解决系统问题,完善系统功能。

6. 按照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乙方被中国石化停止供应商交易资格时,如其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不足6个月(含),使用费将按6个月计收,当年剩余使用费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7.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支付使用费,甲方可在当年7月1日起向乙方发出催付通知,乙方应在收费截止日期30个日历日内完成使用费支付,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资格,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应商交易资格。

第二条 费用与支付

1. 乙方同意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以下称使用费)。

2. 年度使用费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年。甲方可以根据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维护需要调整使用费标准。

3. 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根据甲方要求,将当年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应在次年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同样方式支付当年使用费。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4. 发票

甲方收到乙方使用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寄出全额增值税发票,乙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为:

第三条 承诺与保证

1. 电子商务平台以满足中国石化网上物资采购需要为建设及运行目的,甲方不对电子商务平台功能满足乙方特定商务目的提供任何保证和承诺。

2. 在收到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第5款提出的支持需求及使用反馈后,甲方应及时处理、解决,但甲方并无义务同意乙方以不可抗力、电子商务平台错误、故障、瑕疵为由拒付或要求退还使用费、要求甲方承担导致乙方丧失交易机会责任的任何要求。

3.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外,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承诺与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密

1. 甲方对乙方数据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甲方内部未被授权的人员,并应采取保密措施保证数据信息不被第三方知悉。

2. 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收到国家有关司法机关正式要求时,甲方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不受限制。

3. 乙方不应将对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功能的了解用于使用平台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五条 变更及终止

1. 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经授权代表签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另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3. 如甲方对年度使用费标准做出调整,应在下个年度支付期间前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该标准调整,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 如乙方经甲方催付仍不支付使用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4. 因本合同履行及解释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商务服务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 A所列的特定服务。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A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乙方的服务承诺:

1)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关于服务的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

二、服务费的支付

1、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费用结构仅限於附件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服务费按阶段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将在甲方支付约定的费用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所选的服务建设,并且乙方向甲方出具该服务的费用账单及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

三、 其他

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附件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商务合同(篇4)

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系列产品 的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指定区域代理

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 在的代理。

第二条 指定代理范围

乙方的指定代理范围为

第三条 代理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乙方的销售目标

乙方在指定代理区域的年销售金额为元以上(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1.获得以商品零售价折扣从甲方进货的权利。

2.可获得本协议规定的奖励和待遇。

3.可获得甲方的销售支持和技术帮助。

a.可获得甲方的指定区域授权代理认定书;

b.可获得甲方新产品样品,具体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的天内向甲方订购产品(视

区域范围大小而定),并按照本协议第七条货款结算的规定,按时支

付货款,逾期将视为自动解除和约。

2.完成甲乙双方达成的在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目标,而乙

方未达到年度业绩,则总代理授权书无效。

3.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及第十一条规定的市场管

理条例,确保代理区域的市场稳定和价格稳定。

第七条 授权形式,结算方式

1.授权形式

a.乙方被甲方一经授权为区域代理商即日起,完成元

人民币(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后成为总代理,并可在甲方网站有代

理详细联系地址。在此期间,甲方可寻找其他经销商,但在同等业绩

情况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为总代理。

b.乙方取得总代理后,甲方在该区域所发展的代理商全部

由乙方管理。

c.甲方签发给乙方的代理授权书,只提供申请检验许可,乙方不得转移其他用处,如有违反,甲方将付诸于法律。

2.结算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货款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

付给甲方,货款到甲方帐号后,甲方负责发货给乙方,乙方收到货签

字为准。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

第八条 市场管理

1.管理的目的坚持在指定代理区域销售,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

价。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确保乙方的合理利润,维护系

列产品 的信誉。

2.管理条例

a.坚持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禁止跨区销售。

b.遵守全国统一直指导零售价,禁止抵价销售。

c.乙方有责任管理指定各分销商遵守本市场管理条例,乙方或乙方分销商违反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根据本条款第三条规

定进行处理。

3.市场管理奖罚措施

a.奖励:(1)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的区域

代理商可获得奖励(具体奖励协商而定);(2)配合甲方进行市场管

理,协助甲方寻找跨区域产品的区域代理可获得奖励(协商而定)。

b.处罚:乙方发生违反上述第二条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以下处罚:(1)取消区域代理;(2)根据情况停止

供货。

第九条 发货

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天将进货计划以

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

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退货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退货、换

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从甲方转仓库或乙方所指仓库及乙方所在地发出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产品滞销,可退货,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协议事项

1.甲乙双方共同开拓中国国内市场,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或遇不可抗力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对本协议有异议或发生本协议所定条款以外事项时,由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5.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定地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商务合同(篇5)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经甲方和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的基础上,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就四海易购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视觉设计服务,帮助甲方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服务项目

1.项目定义: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四海易购”商城产品详情页面设计。

2.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附件一《详情制作目录表》提供产品详情页面设计服务,服务内容含

以下表格所示: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

产品详解:_______________

产品拍摄:_______________

产品正面、反面、细节实拍等

图片后期:_______________

图片拍摄完成之后的后期优化

文案撰写:_______________

根据产品实际情况,撰写产品介绍文案

详情页模板设计:_______________

宝贝详情页描述模板:_______________

产品详情页设计:_______________

根据产品后期优化图片、文案、产品参数,设计并制作完整产品详情介绍页面

店铺首页设计:_______________

根据产品策划店铺首页:_______________

后台编辑:_______________

产品及页面的上传发布

3.完成时效:乙方收到足额合同订金后,于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并完成相应合同内容,交付验收。

4.验收标准:乙方达到甲方预期要求。

5.验收期为:3个工作日。

第二章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2.本合同涉及产品详情页面设计服务产品数量为50个产品,设计总金额为: 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3.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20%款项,乙方收到足额合同款项后,开始履行合同项目内容.剩余50%款项,甲方在合同开始后5日内支付给乙方.尾款30%在乙方完成并交付所有设计文件,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支付给乙方.

4.乙方收到所有款项后10日内给甲方开具发票.

5.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公司账号:_______________

6.交付标准:乙方移交于甲方的设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拍摄原图、产品后期优化图片、产品文案文档资料、产品详情页面设计PSD源文件等相关资料,并以单个产品独立文件夹形式执行交付。

第三章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确定甲方的对口衔接人,全权代表甲方对委托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进行控制负责,并有对所有稿件签字确认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及时提供乙方服务所需的各种图片、文字原形资料和相关信息,并对以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和违规行为,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者间接责任。

3.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提出口头或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

4.按照付款方式的要求,及时支付费用。

5.甲方将在著作版权法的范围内使用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不得将其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6.甲方对合同中的网页、图像享有排版的使用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安排专门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人员如有调整,乙方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但使用时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由于使用甲方指定文图资料而侵犯他人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5.在验收期内甲方要求下,对不合格的地方进行修改。

6.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于甲方。

第四章知识产权条款

1.甲方承诺对于未支付费用的乙方的创意、设计作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在任何环境或条件中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改动、模仿使用,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2.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后,即拥有本合同约定的创意/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和专有使用权。因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双方另行协商。

3.所有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提供给乙方供设计使用的图片、文字应不存在任何权利缺陷、法律纠纷,若乙方因采用甲方所提供的图片、文字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及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4.所有由乙方签字确认的提供给甲方使用的图片、设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缺陷、法律纠纷,若因甲方采用此图片、设计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及其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协助甲方从第三方购得的设计素材,包括涉及他人著作权、肖像权的图文资料等,甲方对其使用范围将按照甲方实际支付购买的版权使用空间和时间加以限定。

6.乙方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含著作权),否则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7.乙方因自身宣传之需而需采用甲方资料和图片图纸等须先征得甲方的认可,不得将为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文件用于任何第三方。

8.乙方在不影响广告效果的情况下有权在设计作品和载有该作品的媒体广告、印刷品上署名。

第五章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对于本合同签署前或签署后,一方为合作项目披露的任何包含其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共同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或双方合作项目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合同下知悉的一方或双方合作项目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合同之主题、其条款或存在的事实发布任何新闻稿、公告或公开声明(合称“公告”),除非发布该等公告已经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是依据法律要求或有关监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被要求发布公告的一方应就该等公告的发布时间安排以及具体内容与另一方进行磋商。

4.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附有本条款项规定的保密义务。

5.双方另行签订用于完善或约束双方商业保密条款的其他保密协议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人才保护条款

为保障乙方的正常发展,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有效期结束后的六个月之内,不得雇用乙方的工作人员。同时,甲方也不得安排第三方人员在乙方工作环境内工作。

第七章违约责任

1.在规定付款时间里没有付款,属甲方违约。若甲方逾期未付款,乙方提交工作成果时间亦相应顺延,同时,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支付乙方总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累计达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延迟工作进度,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无合理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在规定时间里推迟交付稿件,属乙方责任。

3.未能事前采取(或通知甲方采取)合法手段取得第三方版权、肖像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导致向甲方提供的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属乙方违约。

4.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及相关资料,属透露方违约。

5.如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一方因另一方严重违约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就变更或终止合作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在就终止合作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前,双方的一切权利义务仍然依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甲方已授权进行的服务等。

6.若乙方提供的稿件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应提出明确的书面要求,否则视为满足甲方要求)。若由于乙方提供设计方案经过多次修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致使甲方工作进度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除合同已经有约定的以外,无论任何一方违约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对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由于乙方工作原因出现失误导致甲方遭受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且乙方未在30个工作日内采取令甲方满意的弥补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八章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其他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另一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

3.免责: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本合同终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章协议终止

本合同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自动终止:

1.合同服务项目履行完成;

2.双方协商一致,并以双方书面确认终止本合同;

3.由于合同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合同。

第十章其他事宜

1.本合同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法律管辖。本合同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2.因本合同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15天后仍未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珠海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合同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双方确认一步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本合同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5.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将各自承担其在合作项目项下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完成合同项目或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之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日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署): 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电子商务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拥有国家正式授予音像、软件、电子出版物、图书杂志出版和发行权,拥有进行网络电子商务合法权利。甲方长期从事音像、软件制作出版和发行,具有广泛市场基础,同时甲方一直致力于计算机软件和网络应用软件开发,在电子商务应用软件及企业内部外部计算机管理方面具有长期开发经验和应用背景。

2.乙方作为具有出版物合法经营权利单位在国内及市场上有着广泛知名度,乙方对于电子商务发展也有着深刻认识,愿意积极地参与并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经营活动。乙方也希望通过与甲方合作加快应用电子商务进度,以最快速度极大占领市场,提高经济效益。

3.甲乙双方本着发挥各自在节目制作、出版、发行和零售领域优势,互利互惠,共同促进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目进行合作。 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存在以上合作基础前提和合作总原则指导下,达成电子商务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电子商务合同(篇7)

电子商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电子商务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商品基本状况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5、产地: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价款

商品单价为_________,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共计:_________(大写)元。

第三条支付条款

1、付款程序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

(1)先付款后发货;

(2)先发货后付款。

2、双方商定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付款方式:

(1)银行汇款

买方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2)邮局汇款

收款地址: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

3、根据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汇款发生的相关银行、邮局费用。

第四条装运

1、装运时间:_________

2、装运地:_________

3、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4、货运单位:_________

5、买方应承担货运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包装

1、卖方须用_________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

第六条发货通知

卖方应在发货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委托_________向买方发出发货通知。

第七条退货

1、买方在到货日两天内有权利提请退货,但必须承担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此外还将提取货款的_________%支付卖方作为赔偿。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2、买方在到货日两天后不得退货,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第八条迟延交货

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则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发货物每3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算,少于3日应视为3日。

第九条终止合同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电子商务合同(篇8)

[关键词] 电子商务合同 管辖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被告住所地

[摘要] 因网络自身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对于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与传统合同纠纷相比显得更加复杂和困难,本文提出在我国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找新的联结点来解决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的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

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报告中对电子商务(EC)的定义是: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交易。如果将商务圈定在交易范畴内,那么电子商务只包括不同主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商务活动,所有这些商务活动都是一种交易,都需要订立合同或契约,而不是单纯的信息传递。这种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称之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on-line transaction)。在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中交易主体往往会以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这种合同我们称之为电子合同或电子商务合同。从实质意义上讲,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并没有不同,都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记载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方式或形式发生了变化。简单地说,也就是记载合同内容的方式或手段被电子化了。

一、电子商务合同纠纷对传统管辖权理论的挑战

1.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使司法管辖区域的界限变得模糊

在传统的物理世界中,某一特定法院根据与合同联结点有关的地域范围来确定其管辖权。而在因特网中,网络空间是无边界可言的。人们在网络上可以在瞬间往返于千里之外甚至跨越数国,而本人却无需发生空间上的变化。因此人们无法将网络空间象物理空间那样人为地分割为若干领域。那么法院对于网络空间的管辖权应当如何确定,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2.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理论困境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传统民事诉讼中应当优先予以考虑的管辖理论。但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被告在很多情况下都不用真实姓名、真实地址等个人资料。这就使得在纠纷发生后,原告要确定被告住所地,从而确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很难。

3.合同签订地的不确定性

传统的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在传统的合同纠纷中合同签订地的确定方法是: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但在网络交易中,如果双方在电子合同中约定有合同签定地点的,则另当别论。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合同签订地,我们知道,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并不见面,所有的交易包括电子合同的签订都是在网络上完成的,双方可能知道对方的电子邮箱,但往往不会去了解对方在物理空间中的具体位置,众所周知,当事人只要有一个电子邮箱,无论其在何地,都不影响其登陆邮箱收取邮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为了保证电子合同的效力,可以采取数字签名的方式,但该方式的实施也并没有具体地点的要求,当事人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数字签名,从而使与合同无关的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合同签订地,这会使合同签订地具有了不确定性。

4.合同履行地的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交接的地点。在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中,在线信息产品交易中一种主要的交易产品软件、多媒体作品、数字化文字作品等数字产品,这些无形信息产品均可以通过网络传输、下载实现买卖标的物的“交付”。这种信息产品的标的物——数据电文——被分为若干个数据包,从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传送到另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途中可能经过若干个位于不同管辖区的中转服务器,这种网上履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判断是互联网对管辖制度提出的重大挑战。

二、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对策解读

1.合同签订地的确定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承载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电子签名法》第12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立法主张的是将原有的法律适用于网络交易案件,针对电子商务纠纷中难以判断合同签订地的情况,没有固守网络,而是根据方便法院审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方便法院执行的立法精神,将与交易有密切联系的发件人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作为判断合同签订地的联结点。由此有关合同签订地的判断可采用如下方法:凡合同中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签订电子合同,替代传统合同中的签字盖章,在电子合同中采用数字签名的方式,采用数字签名方式的双方当事人往往不能同时签名,那么必然有签字的先后顺序,那么最后签字的一方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经常居住地)为合同签订地。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而言,无论是主营业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往往是与合同纠纷有密切联系的地点。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有关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这些规定,网上履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点;若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3款确定:一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而另一方交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双方均向对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即存在信息发送地和信息接收地两个地点时,应该确定信息接收地为管辖地。

3.被告住所地的确定

在民事诉讼中之所以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其目的在于,一方面避免被告因原告的诉讼行为而疲于奔波,实现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平等保护;另一方面也便于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强制执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原告滥诉,保护被告的利益。在网络合同纠纷案件中虽然交易的双方可能都不使用真实的姓名和地址,这就造成在诉讼中确定被告身份的困难,但是困难并不表明就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首先要有明确的被告,只要被告的身份确定了,那么被告的住所地的确定就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说对被告身份的确认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技术问题。在进行互联网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虽然不知道对方真实的住所地,但是可以很直观地知道所交易的网站的IP地址,众所周知,互联网上的每一台主机都有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IP地址。即使采取虚拟主机或服务器托管的方式也并不影响对IP地址所对应的当事人的确认。也就是说,IP地址网址具有相对稳定性,网址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其位置是确定的,它的变动要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依照一定程序来进行。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网址来确定被告的身份从而确定被告的住所地。

参考文献:

[1]张楚:电子商务法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P2,P4

[2]黄川:民事诉讼管辖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P125

[3]顾云峰:网络侵权行为司法管辖权初探(上)[J].电工知识产权,20xx,12:P38~42

电子商务合同(篇9)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 甲方制定网上销售平台的产品零售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出的最低零售价的价格出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 甲方负责提供网上销售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销售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及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销售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2. 乙方不得在线下通过线下渠道方式销售甲方提供的货品(直接客户除外)。

3. 乙方负责网上销售平台的设计、建设、运营、推广、电话客服。

4. 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需得到甲方批准。

5. 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 品牌,不得再授权其它网络单位经营甲方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 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 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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