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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派遣合同(汇总九篇)

发布时间:2024-02-26 16:05:41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员工派遣合同

随着全球贸易往来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学习如何起草合同。签署合同可以有效保护合作方的权益。本文章整理的“员工派遣合同”也许能够启发您的思考,通过阅读本文,您将会获得关于某一主题的新知识和深入理解!

员工派遣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派遣与借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借调人员到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费。

第四条?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五条?借用费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员工的费用,包括:

(一)支付员工的工资。

(二)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商业保险、福利的费用。

(四)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六条?甲方派遣人员的姓名、聘用职务、借用费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推荐人选,与乙方决定借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的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二)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借用费中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费后,依法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费用,其中福利及医疗保险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甲方有关派遣员工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七)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回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三)乙方若无故拖欠派遣员工的工资或借用费,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

(四)派遣员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协助乙方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抑,不歧视派遣员工。

(二)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依法为派遣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四)为派遣员工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由乙方决定。

(五)保证派遣员工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为借用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每年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乙方的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结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应再给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发给派遣员工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最低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的80%。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但女员工应提供合法的医生证明。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乙方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其工资照发。

(七)不得解除或终止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八)不得解除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九)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该员工的医疗补助费。

(十)督促派遣员工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税收法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员工办理借用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十二)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四)派遣员工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险公司投保派遣员工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员工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派遣员工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员工派遣合同 篇2

派遣员工劳务合同是指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于约定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合同是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关键事项,促进派遣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先,派遣员工劳务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派遣单位需提供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派遣员工则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个人信息。这样可以确保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派遣员工劳务合同应详细描述工作内容和任务要求。派遣单位需要明确地告知派遣员工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内容,包括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目标等。同时,也应特别注明有关任务要求,例如工作性质的特殊要求、特定工作环境下的安全注意事项等。这样可以帮助派遣员工更好地了解和适应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派遣员工劳务合同还应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派遣单位需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包括每天的工作小时数、每周的工作天数等。同时,也应规定休假制度,包括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病假和事假等。这样可以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休息权益,维护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第四,派遣员工劳务合同还应约定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派遣单位需明确规定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标准和结算日期等。同时,也应指明派遣员工参与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这样可以保障派遣员工的经济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最后,派遣员工劳务合同还需要包含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派遣单位需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即派遣员工和派遣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应明确争议解决机制,即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如何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派遣员工劳务合同是保障派遣员工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其内容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任务要求、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等条款。这将确保派遣员工和派遣单位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派遣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员工派遣合同 篇3

员工派遣合同是一种用于雇佣员工的合同。它可以被定义为一种将雇佣公司和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力进行交换的协议,派遣公司在其中同意为雇佣公司提供雇员,以满足其业务需求。这种合同通常是两个公司之间签订的,旨在确保派遣员工的权益,并规定了雇佣公司与派遣公司的权责。

员工派遣合同的首要目的是确保雇佣公司能够获得所需的合适员工,以满足其特定的业务需求。派遣公司会提供已经经过培训及具备相关技能的员工,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雇佣公司会支付派遣公司的服务费用,并在合同中详细规定派遣期限和派遣员工的薪资待遇,以保证雇佣公司和派遣公司之间的权益。

员工派遣合同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确保派遣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合同应该规定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所享受的权益,包括工作时间、休假、工资、福利等。此外,合同还应具体规定派遣员工在雇佣公司工作期间的地位和权力,例如所属部门、职位等。

合同还应明确规定雇佣公司和派遣公司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派遣公司有责任确保提供的员工具备所需的技能和能力,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雇佣公司有责任向派遣公司提供详细的工作要求和岗位描述,以确保派遣员工能够胜任工作。双方还应协商解决劳动纠纷的机制,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员工派遣合同还应规定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员工在合同期间和离职后对于雇佣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的保密责任。这可以确保雇佣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会被泄露,并确保雇佣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仍能继续使用员工的技能和知识。

最后,员工派遣合同应明确规定合同终止条件和解除合同的程序。合同可以规定双方在提前终止合同时的利益保护措施,以确保不会给雇佣公司和派遣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员工派遣合同是一种保护雇佣公司和派遣公司权益的重要文件。合同中应详细规定派遣员工的权益、雇佣公司和派遣公司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及双方的利益。慎重签订并认真执行员工派遣合同是确保派遣员工顺利开展工作且满足双方需求的重要保障。

员工派遣合同 篇4

编号:------------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苏州汇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住所:苏州市唯亭镇金陵东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门中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就甲方录用乙方为甲方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三年(包含试用期三个月),从乙方到接受派遣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正式工作之日起开始。如正式工作之日同本合同期限有变动的,以正式工作之日为准,作相应调整。

以完成(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本合同。如双方要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及乙方的求职岗位意向,首次派遣乙方到公司,生产操作工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工作期限按照甲方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乙方已详阅劳务派遣协议书,)。

2、约定的派遣期限到期后,用工单位需要延长的,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则自动延续;乙方合同到期的则续签合同,乙方不愿意续签合同的,可以不续签;用工单位不需延长派遣期限的,由甲方负责另行派遣到其它用工单位工作,乙方可以作接受甲方的安排或申请离职的选择。接受新派遣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如第二次派遣期限到期后,仍在合同期内的,同前方式处理。

3、在合同期内待派遣期间,乙方应该每天按时到甲方公司报到,接受培训或其它临时性工作,直至派遣到新的用工单位。如未按规定报到的,按旷工处理(即:一个月内旷工满3天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如派遣员工当月收入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甲方按月补足最低工资。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或国家允许的综合计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等其他工时制度。执行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如需加班,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四条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1、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照甲方和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约定,基本工资为元/月。

其他固定津贴、补贴依用工单位实际提供标准给付。

2、加班除安排补休的外,结算加班薪资的计算标准是:平时加班按基本工资的1.5倍计算;休息日

加班按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国定假加班按基本工资的3倍计算。

3、绩效奖金按照用工单位的规定,根据用工单位对乙方的绩效考评结算结果发给。

4、甲方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考勤数据和乙方的工作业绩为依据,以货币的形式结算核发乙方实得工

资,按月发放。

5、甲方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用工单位在政府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对社会保险类别的选择,按期

向社保机构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扣缴。甲方按派遣协议约定,自收到用工单位结算的社会保险费用之月起扣缴。

6、其他法规规定须有乙方缴纳的税费,如个人所得税等,也按规定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中约定,由用工单位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

防护用品;乙方须严格按劳动保护的要求穿戴使用劳防用品。

2、乙方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是通过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职业卫生要求的条件审核符合标准的。

3、乙方工作岗位无国家职业病防治法中所定义的职业病危害。(如有职业病危害的则注明)

第六条 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约定

1、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请假制度;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单位的财产和公共设施方面的制度;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培训制度;遵守法纪和维护公共秩序的制度。

2、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签定本合同时已告知乙方,对于规章制度的修正,甲方可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通告、备忘录)通知乙方。

3、乙方如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用工单位也可以依据管理规章的规定和事实,将乙方退回甲方,甲方经核实后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培训服务期和保密义务的约定

1、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甲乙双方应订立约定服务期的协议,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2、甲方或用工单位有要求乙方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另行订立保密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等事项。

3、约定服务期和保密的协议书,为本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织部分。

第八条:本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本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遵守约定事项;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已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如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须和对方协

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将乙方退回甲方,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给与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以上两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填写个人履历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隐瞒或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如:姓名、年龄、家庭地址、学历、主要经历、婚、育、病史、提供假居民身份证、假学历、他人代体检的虚假体检表等);试用期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或达不成试用期产质量指标的;隐瞒个人犯罪记录的;和前一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未告知甲方的;在其他单位兼职未告知甲方的等情形。

(3)严重违反甲方或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的;未请假或未经准假擅自不到岗工作,一个月内达3天者;在工厂内或集体宿舍内打架斗殴,酗酒、肇事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不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经教育不改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偷

盗或故意损坏公司或私人财物不够刑事处分的;消极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不服从上级管理、谩骂殴打领导、语言或行动威胁上司的等情形;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或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过失造成产品报废损失较大的;利用职务收受供应商回扣和商业贿赂的;疏忽大意不负责造成用工单位或甲方较大损失的等情形。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通过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更变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须提前3天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

(2)用工单位或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工单位或甲方故意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4)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者,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工作交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工作交接造成甲方不能办理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手续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甲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违约赔偿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政府部门的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约定

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因用工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岗位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2)乙方因个人因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3)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涉及保险赔付以外的费用,由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规定约定。乙方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则解除劳动合同。

(4)乙方申请离职需向甲方递交书面离职报告,经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完成交接手续后,到甲方向关部门结算薪资和申请退保,待手续齐全社保机构退保款到帐后,本人凭身份证到甲方财务部领取。如逾期二个月不去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领。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需先补办离职手续后再按上述程序补办理薪资结算和退保手续。逾期二个月不办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5)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或变更,应及时告知甲

方和实际用工单位。

2、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无效时,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其他条款继续

有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构各执一份,自乙方到派遣单位正式上岗工作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鉴证机构(盖章):

日期:日期:日期:

员工派遣合同 篇5

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了法定期限,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规定以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劳务派遣工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的实际时间为准。如果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也为一年。如果劳务派遣工在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的,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对此有些同志建议,劳务派遣单位不是中介,劳务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责任,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期限,且该期限不得少于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期限。

为解决这个问题,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劳务派遣单位认为,实践中将接受单位的用工期限作为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的做法确是不合适的,但是本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对一般的劳动合同没有最低期限的规定,如果仅对劳务派遣合同规定最低二年期限,必将导致法律前后不一致,也加重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负担,造成不公平。有的用人单位提出,劳务派遣单位必然会将最低二年期限的负担或多或少地转嫁给用工单位,这样将会使得用工单位的成本大大提高,不利于就业。还有的提出,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的最低期限为二年与有关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与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相矛盾。

经过反复研究考虑,我们认为,为解决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规定以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劳务派遣工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的实际时间为准,如果劳务派遣工在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的,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这一做法,法律对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期限作出最低期限的规定是必要的,这不仅可能解决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同时规定,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要支付不得低于劳动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这也是限制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不正常发展的有效的经济手段之一。

员工派遣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人才评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应甲方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一条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亦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定人员,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对乙方所派遣的员工,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派遣期限,和乙方商定试用期。

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派遣关系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和国家造成损失的;

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派遣关系,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和员工个人另签协议并抄送乙方备案。

6.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交涉,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两周内,应做出答复。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尊重员工的人格和合法权益。

2.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和施市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场所与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与管理。

3.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规范。员工经培训后,应建立有本人签字的备档。

4.严格执行国家和施市规定的工作时制。在生产经营和工作必需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时,应按相关规定控制加班时间,并支付加班费。

5.保证员工在派遣期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伤假(含职业病)、病假(含非因工负伤)、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和女员工劳动保护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施市有关规定承担工资和相关待遇。

6.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之内,甲方不得解除或终止派遣关系: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医务鉴定机构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本条(2)、(3)款派遣期限届满的,应顺延至医疗期满或哺乳期满。

7.员工若非因甲方违背法律、法规提出辞职,乙方将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回复乙方。

第二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三条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选荐员工,并为甲方所选定的人员(见附表一)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

2.对员工进行入职基本培训及教育员工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保守甲方技术和商业秘密。

员工派遣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应甲方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一条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亦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定人员,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对乙方所派遣的员工,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派遣期限,和乙方商定试用期。

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派遣关系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和国家造成损失的;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派遣关系,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和员工个人另签协议并抄送乙方备案。

6.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交涉,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两周内,应做出答复。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尊重员工的人格和合法权益。

2.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和施?市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场所与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与管理。

3.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规范。员工经培训后,应建立有本人签字的备档。

4.严格执行国家和施?市规定的工作时制。在生产经营和工作必需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时,应按相关规定控制加班时间,并支付加班费。

5.保证员工在派遣期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伤假(含职业病)、病假(含非因工负伤)、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和女员工劳动保护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施?市有关规定承担工资和相关待遇。

6.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之内,甲方不得解除或终止派遣关系: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医务鉴定机构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本条(2)、(3)款派遣期限届满的,应顺延至医疗期满或哺乳期满。

7.员工若非因甲方违背法律、法规提出辞职,乙方将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回复乙方。

第二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员工派遣合同 篇8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单位类型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登 记 注 册 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调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劳动合同续签书

鉴于原劳动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定劳动合同,期限为年。并全部执行原劳动合同所有条款。

1、甲方派遣乙方在事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各作业。工作地点为。

2、派遣期限为自月日起至日止。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委托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元,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自年至年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续签时间:

年月日

月月6

日起 日起 乙方(签章):续签时间: 年月日

劳动合同承诺书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手段,如发现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隐瞒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二)提供虚假文凭的;

(三)隐瞒在单位受到行政处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机关处罚以及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受到刑事处罚记录的;

(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五)其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行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盖章)

承诺日期:年月日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2、乙方按约定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届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相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7、对于按照实际用工单位培训管理有关规定,实际用工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甲方须与乙方签订培训协议(协议签订后提供一份交实际用工单位备查),约定服务期,该服务期作为乙方的派遣期限,甲、乙双方据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8、乙方须在派遣后两年内取得相关岗位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如两年内未取得相关岗位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而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9、乙方应严格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机密,无论在合同期间还是合同解除后,乙方都必须严格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机密,因为泄漏商业机密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用工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如乙方所在职位属机密职位(以岗位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合同期间未满,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6个月通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应尽快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接受用工单位的安排,在执行6个月的脱密期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乙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本合同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作为脱密期,乙方接受用工单位脱密期安排。乙方未按用工单位要求执行脱密期且擅自离岗的,除承担其他应有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解除前乙方12个月(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数)月平均工资的2倍向用工单位支付脱密期违约金,同时用工单位从乙方离岗之日起停止乙方的一切薪酬福利待遇。脱密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在签约合同时应熟悉和了解用工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奖励与违规违纪的各项规定。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应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用工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奖励与违规违纪的各项规定,对乙方遇有违规违纪的行为之一的,用工单位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将乙方退回甲方,甲方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应认真服从用工单位安排的实际工作岗位,认真学习该岗位的业务知识,并在一个鉴定周期内取得其本岗位所应有的岗位技能鉴定证书。对在一个鉴定周期内未取本岗位技能鉴定证书的,用工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将乙方退回甲方。

3、乙方在从事用工单位的代理金融业务时,应严格按照用工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准入、从业行为监督管理、人员退出”等有关标准和条件,对违反规定条款之一者,用工单位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将乙方退回甲方,甲方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行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调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愿申请鉴证,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不得涂改或换页。

鉴证机构(盖章)

年月日

员工派遣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方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 劳动者基本情况

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现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省(市)市(地) 县(市、区)街道(乡镇)

二、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用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生效,于年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应当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第六条 用工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是:

第七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八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是: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由甲方报市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实行。

第十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经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用工单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甲方和用工单位保证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十一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保证乙方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规定享受各种法定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或者委托用工单位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用工单位对连续使用乙方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乙方享有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十三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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