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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站述职报告6篇

发布时间:2023-06-13 15:36:06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独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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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站述职报告 篇1

本人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 20xx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20xx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二、20xx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xx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20xx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2014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14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自 2013年度起,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中科新松光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为 4。5亿元的担保,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截至 2014年底,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4。5亿元,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6443。0559万元。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较为有效地执行,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xx年度审计机构。

6、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张进先生、王玉山先生、李正刚先生、蔡宇先生、刘长勇先生、张雷先生、刘子军先生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聘任张进先生为公司市场总监、王玉山先生为公司生产总监、李正刚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蔡宇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刘长勇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张雷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刘子军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

(三)20xx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在沈阳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全面布局核心零部件板块,打造系统产业链,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品牌知名度。公司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会议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20xx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xx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20xx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xx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xx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为 4。5亿元的担保,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截至20xx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4。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

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17071。06万元。

(1)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所涉及的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均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综上,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相关安排。

(五)20xx年 1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内

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96,884,961。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利益的需求,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鉴于此,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96,884,961。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一)20xx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的召集人委员,认真审阅了公

司的定期报告,对财务数据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使得公司股东能够了解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在 20xx 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及时与审计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二)20xx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委员,严格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三)20xx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尽职尽责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与工作,积极参与公司薪酬方案的审议。

20xx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的了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认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事先审阅董事会议事文件,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加深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有效的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很好的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在 20xx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站述职报告 篇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0.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2.7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7.76%,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9.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12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向集团外任何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

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独立站述职报告 篇3

尊敬的股东先生/女士,管理层领导,以及董事会成员:

我有幸担任贵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此向大家呈报过去一年贵公司内控方面的情况。

1. 内控制度的完善

贵公司积极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加强,不断推进制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今年,公司完成了内控制度框架的梳理和完善,完善了相应制度的颁布和执行。

正如我们所知,完善的内控制度是一个公司稳步发展的基础。因此,我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贵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规范化,强化内部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

2. 内部审计的开展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年都会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包括财务、业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审计。审计结果显示,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逐渐得到完善。

同时,我注意到,在审计过程中还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存在人员不足及审计程序不完善等问题。

因此,我建议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审团队的建设,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同时完善审计程序和方法。

3. 人员配备情况

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需要具有专业素养的人员作为支撑,因此,我着重关注了公司内控人员的配备情况。

贵公司内部控制部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拥有一支专业化、稳定的内控团队。与此同时,我建议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考虑增加内控人员的编制,并引入高端人才,以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

总的来说,我认为公司在内控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然需要在内控制度和内部审计方面进行进一步完善。我相信,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内部控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将会不断得到提高。

最后,我衷心感谢董事会的支持和配合,同时感谢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和奉献。我坚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贵公司一定会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谢谢!

独立站述职报告 篇4

尊敬的股东们:

我是本公司独立董事,我非常荣幸能够在此向各位股东述职。在这份述职报告中,我将会重点阐述公司内控的情况,评估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并提出建议以优化公司的内部管理和风险管理过程。

公司内控的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和加强其内控机制。公司的内控包括:管理层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以及监督和反馈。

在控制环境方面,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核准流程以确保决策的规范性与公正性。公司还为员工提供培训和教育,以加深对内部控制机制的理解和重要性。此外,公司还设立独立审计委员会及其内部审计部门,以加强对公司内控体系的监督。

在风险评估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定期评估和更新风险,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公司特意建立了风险管理团队以确保对各类风险的快速反应,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营。

在控制活动方面,公司设立了横向和纵向的管控机制,并实施了各项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内部合规审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决策相关的流程和文件的制度化管理等。公司还加强了对信息技术的安全管理,以避免信息泄漏和网络攻击等安全问题。

在信息和沟通方面,公司加强了对内部数据的管理,包括财务数据、业务数据、以及员工数据等。公司加强了对外透明度的管理,并及时向股东公布有关重要事项,并对各类媒体和社交网站进行积极管理。

在监督和反馈方面,公司设立了审计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督内控的落地情况。公司内部设置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和合规监察部门,及时对内控进行跟踪、监测和反馈。

内控的评估

经过调查、审核和评估整个内控体系,我认为公司的内控体系比较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公司的内控顶层设计还需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和协作,以提高内控的效力。

其次,公司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化管理和审核制度,以确保各项决策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同时,需要对内部审计流程进行优化,使其更加专业化、科学化。

最后,公司需要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更加严格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以防止数据泄漏和网络攻击等意外。

对于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优化建议,以提高公司的内部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内控的优化建议

1. 优化内控顶层设计。

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强化内部控制意识,建立更加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和制度化管理。

2. 优化制度化管理和审计流程。

加强对决策制度的执行和合规性的审核,制定详细的合规标准和审计方法,并落实各项制度化管理措施。

3. 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强对内部信息安全的保障,探索并应用最新的信息技术,以提高内部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结论

总的来说,公司的内控机制比较完善,但仍有需要优化和提升的地方。我相信,公司将按照我的建议和其他独立董事的意见进行改进,将内部管理和风险管理推向新的高度。我也希望股东们能够继续支持公司的发展,共创未来共赢!

独立站述职报告 篇5

作为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XX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我们 20XX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20XX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第六届董事会在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会议 5次,2次现场会议,3次通讯会议,召开股东大会 1次。独立董事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0XX 年,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行使了表决权。本报告期内,我们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一)20XX年 3月 2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虽然盈利,但是根据《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要求,公司 2014年末累计未分配净利润为负值,公司 2014年度未作出现金分红的决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在财务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控股子公司管理等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进行详细了解和沟通后,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体系完善,公司在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如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内部控制完整、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7号)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①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无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②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③公司管理当局当签订担保合同时,应遵守《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证监会56 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120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密切关注被担保单位的财务状况,降低担保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XX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14年度内控审计和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谨慎客观、勤勉尽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促使公司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所有股东都能得到相同的真实的会计信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华

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担任公司 20XX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1年。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 20XX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拓矿业”)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西拓矿业已建立《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境内套期保值制度》,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业务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的铜、锌、金、银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西拓矿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作为防范和化解铜、锌、金、银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地经营效益,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二)20XX年 8月 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

①截止 20XX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在公司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②截止 20XX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在公司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对外担保事项。

③公司管理当局当签订担保合同时,应遵守《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证监会【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120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密切关注被担保单位的财务状况,降低担保风险。

(三)20XX年 10月 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①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因此,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法合规。

②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20XX 年 12月 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②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备案和同意后即可实施。

③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④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没有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本次重大资产重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组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

⑥公司及相关主体变更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盈利补偿承诺期限的议案合

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变更承诺期限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所涉采矿权资产的利润承诺期限变更为 、2014年和

20XX 年 1-4 月,利润承诺的金额及其他相关内容保持不变。因前次重大资产重

组凯迪矿业和青海雪驰对西拓矿业所涉采矿权资产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故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⑦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或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⑧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⑨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⑩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法》、《证监会公告14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后即可实施,并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①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该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为公司提供资产评估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了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本次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时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①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②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

④承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重组各方及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天山纺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

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相关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作为依据,并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股份发行的价格按照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因此,本次交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⑥公司及相关主体变更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盈利补偿承诺期限的议案合

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变更承诺期限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报告期内,我们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

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运用自身所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2、结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关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

升、关联交易的自查、内幕交易的防控等重点工作,并及时提出意见和给予指导,以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

3、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和其他有关事项等做

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

4、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制度完善情况等进行

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规范性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4年度报告、20XX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同时完成

了公司各类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 20XX 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培训和学习情况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我们分别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多次召

集或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检查监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 20XX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同独立董事、审计机构、公司内审部门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情况,就年报审计安排与进度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要求相关审计机构及部门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对年报审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了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2、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管人员 20XX年度薪酬标准发表了专业意见。

3、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 20XX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了专业意见。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XX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XX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XX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此深表感谢。20ZZ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我们衷心希望公司 年能够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站述职报告 篇6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汤云为)作为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 20xx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xx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20xx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本人 20xx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7股东大会召开次数4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结两次未亲自出席次数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亲自出席会议70004Ⅰ、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Ⅱ、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对公司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xx 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符合公司20xx 年度经营状况,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 本人认为:当前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是适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任期中,不存在人选搜寻、人选审查和建议以及换届事项。

(3)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本人认为:20xx年度,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并同意将20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查阅了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xx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xx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

在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审会计师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报了20xx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公司20xx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xx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 本人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xx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xx 年度,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做出客观、独立、公正地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xx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走访和调查,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并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行业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二)20xx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咨询的情况。

五、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建议:

建议公司管理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获得的超募资金进行进一步的合理规划,切实预估好未来发展所需的资金规模,充分用好超募资金,以切实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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