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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合同十三篇

发布时间:2023-12-02 11:02:24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物业公司合同

物业公司合同(篇1)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间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例如“甲方在验收合格后的十日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的资格”。而《合同法》规定,发包方未按期结算工程款,承包方可通过其他多种途径来寻求救济,承包方不能借此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主要责任。

例如,“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如对合同中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须向乙方支付该项目预算款的10%作为减项费……”而据《合同法》规定,这属于强加给发包方的责任,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例如,“本合同中所标明的合同价格未含税金,如客户需要开发票另加税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制定上述合同条款的承包方有故意逃避国家税收的嫌疑。

例如,“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自乙方开工之日至甲方尾款交纳之日,乙方拥有甲方房屋的使用权”。根据《合同法》及其相关的规定,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仅限于与施工有关的各项权利,而不能将上述权利随意扩大于整个房屋的使用权。

例如,“工期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竣工。”根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释:“工期应为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日历总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例如,“支付次数,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60%;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35%及工程变更款”。这一做法没按《合同法》规定办,工程进度过半没有确切的定义,若出现了质量问题,产生争议,消费者也处于被动地位。

例如,“工程质量标准: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专家认为,这实际上指由业主自己组织验收。实际上,目前已经有装修行业验收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建议签订合同前消费者应当熟悉验收标准,将具体的验收标准文件名称写入合同中。

90%合同没有对室内环境质量(如空气等)确定具体标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物业公司合同(篇2)

物业公司用工合同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物业服务行业逐渐壮大,成为了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的用工需求,因此物业公司用工合同成为了重要的法律文件。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物业公司用工合同的相关主题。

一、物业公司用工合同的定义和意义

物业公司用工合同是指物业公司与其员工之间,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一份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到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物业公司用工合同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1、确保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物业公司用工合同中规定了员工的职责、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权益,同时也规定了员工应当遵守的公司规定和纪律。这有助于保障员工的权益同时也是维护公司的利益。

2、有效维护劳动关系。通过物业公司用工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员工的责任和义务,理顺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关系,从而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

3、规范公司管理。物业公司用工合同中规定的公司管理相关内容,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规范公司的运营。

二、物业公司用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物业公司用工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关系的内容。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工作岗位等。

2、劳动关系的期限。物业公司用工合同应明确员工的劳动关系期限。

3、劳动关系的解除。物业公司用工合同应规定工作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4、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物业公司用工合同应明确员工在工作中应享有的保护和福利待遇,如工伤、病假等问题。

5、保密责任。物业公司用工合同应规定员工对于保密内容的责任和义务。

三、物业公司用工合同的执行和违约责任

物业公司用工合同的执行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如果违反合同约定,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解决。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赔偿。如员工不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违约金。如员工违反合同条款,在合同中预设违约金的,应按约定支付。

3、解除劳动关系。如员工存在违规行为,经过调解无法解决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总之,物业公司用工合同作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法律文件,确保了两者利益上的平衡和合法性,有利于公司管理,并能有效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这对物业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个人权益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物业公司合同(篇3)

物业公司用工合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也随之迅猛发展。作为物业服务行业的核心,物业公司不仅需要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更需要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员工队伍来支撑其业务的发展。为了保障物业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公司用工制度,物业公司用工合同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环。

一、物业公司用工合同的基本要素

物业公司用工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合同双方的标明:合同主体及其所附属的完整信息;

2.工作岗位的明确:描述工作内容和要求;

3.工作时间的安排:包括工作时长、劳动时间、排班制等;

4.工作报酬的办法:说明工资组成及支付方式;

5.保险、福利和住房等补贴的安排:如社保、公积金、医疗、年休假、带薪休假、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6.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及延期等相关条款;

7.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条款。

以上要素是物业公司用工合同的基本内容,确保了物业公司用工合同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为物业公司员工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安排,并明确了部门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约束和协调。

二、物业公司用工合同的作用

随着物业行业的发展和完善,员工队伍也逐渐良性发展。一个对员工管理合理、福利待遇优厚、能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的企业,必须依靠科学、规范的公司用工制度来支持。物业公司用工合同作为规范用工关系的法律文书,具有如下作用:

1.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物业公司用工合同的签订可以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遵循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在员工离职后也能维护企业利益。

2.明确员工权益。物业公司用工合同可以明确员工的薪资构成、工作时间和安排、福利待遇等,确保员工得到公正的回报和优良的工作环境。

3.加强协调和约束。物业公司用工合同可以加强企业对员工的约束和管理,让员工意识到自身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有助于企业进一步理解员工的需求和心理,从而加强企业对员工的调配和谐。

4.提高劳动效率。物业公司用工合同的制定有利于防止因人员流动引起企业管理混乱、生产效率降低等问题,从而提高了企业效益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了企业与员工共赢发展。

三、物业公司用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分清主次:物业公司用工合同中应分清合同主体和附属条款,如定期薪酬、福利、保障等各项细则。要充分讲明各种福利措施、保障标准及方法,尽量细致。

2.合同内容明确:物业公司用工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应尽可能地具体、明确。涉及到工资、岗位职责、加班津贴等敏感问题,要避免模糊不清。

3.合同签署时间确立:物业公司用工合同的签署时间应力求明确,便于对员工工作人员的评估、奖惩等,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误解和纠纷。

4.注明用工方式:在物业公司用工合同中,应注明员工的用工方式,包括全职、兼职、合同工、临时工等,方便企业开展管理。

5.合同与法律功效:物业公司用工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律的条款,应及时予以修改或废除,以保障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减少员工在工作中的不安全感和焦虑感。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用工合同是规范企业用工关系的重要依据,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重要契约,符合法律规定,合理完善,能够有效地维护企业与员工的权益,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员工的工作稳定,对于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物业公司合同(篇4)

在一次大型人才招聘会上,女青年小言向沪上某知名外贸公司表达了求职的意向。但是令小言没有想到的是,有关公司负责人竟然向应聘者提出“5年内不得怀孕”的要求,并言明如果应聘者不同意,公司将不予考虑录用。因为求职心切,小言只好违心承诺。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公司还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将以上条款加了进去。

这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劳动法》早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权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条款,即使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日常生活中,类似“不孕协议”之类的霸王条款,花样百出、屡见不鲜。

合同中约定收取定金、押金等一般来说,经济类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但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一律不准向应聘人员收取中介费、报名费等。

“工伤自理”条款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签订所谓的“生死合同”。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受的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任意侵犯。

“加班不加酬”条款,即约定工资中已包含加班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另行支付加班费,而不是包含在标准工资当中。

“违约就罚款”条款即随意约定违约金限制劳动者的合法辞职等行为。这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会加重劳动者的经济负担,甚至造成白白付出劳动的结果。《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的,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资购房的劳动者。除此之外,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的“霸王条款”远不止以上几种,此外还有“免费试用期”、约定低于最低工资规定的工资标准、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都是违法违规行为,它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旦由此引发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必将处在一个不利的境地,到那时,用人单位不仅不能逃避掉应承担的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物业公司合同(篇5)

6、甲方为乙方购买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可以享受赔偿。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管理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8、乙方以及乙方成员在承包管理期间,要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工作中注意安全,并应当遵守甲方制订并公布的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若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手则与规程,经警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单方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9、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到:

第五条奖励与处罚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对承包的物业管理效果的好坏,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奖励与必要的处罚。(奖励与处罚的幅度不得超过承包金总额的25%)。

3、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管理与监督,甲方有权单方宣布解除本承包合同,未付承包费不再支付。

4、乙方不得私自变卖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及日常维护工具、设施等,违者除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应按实物折价金额3倍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的物业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其他事项

1、乙方以及乙方的成员:本合同旨在承包甲方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及其成员与甲方为承包与发包关系,而不认为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甲方的员工,并由此主张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2、若乙方的成员需要委托甲方代买社会劳动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的,甲方可以提供协助,但所有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授权甲方从承包费中直接划扣)。

3、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每月向乙方成员支付劳务费人民币元;支付劳务费人民币元;向支付劳务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此授权甲方直接从应当支付乙方的承包费中扣除上述费用。

4、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

5、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约代表签名):

乙方(全体成员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物业公司合同(篇6)

甲方:重庆市北碚区竞立物业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谭*义

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甲方需将西充*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物业管理进行转让;乙方拥有合法从事物业管理资质条件。对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西充*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一事,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西充*影院商业广场项目转让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转让,对西充*影院商业广场项目进行物业管理。

三、转让物业管理期限从二0一0年月日起至西充*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委员会终止乙方对该项目物业管理之日止。

四、本合同书的生效应征得西充*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同意,对此乙方承诺已征询业主(或房屋租赁户)同意。

五、从本合同书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在与西充*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六、本合同书签订生效之日前,西充*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所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对原与甲方已签订物管合同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乙方同意先按50%自行垫付甲方(附清单),然后乙方向欠款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收取物管、水、电欠费和滞纳金、违约金。对原与甲方未签订物管合同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鉴于已实际享受物管服务的事实,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业主(或房屋租赁户)应予缴纳物管费,该费用由乙方依据合法程序负责追收缴纳。

七、乙方承诺接受原甲方在西充*影院商业广场工作的物管人员(包括保安、清洁工),保证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原标准,并按国家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在物管人员(包括保安、清洁工)交接过程中若产生矛盾纠纷或经济补偿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解决。

八、甲方将西充*影院商业广场A2区4楼建筑面积作为物管用房(含室内部分办公用品)及该商业广场的水电设施、公共区域设施(电梯、照明、绿化、道路等)一并交给乙方(附清单),有乙方使用并负责维修、维护。且A2区4楼只能用作物管办公不得将此房变卖、出租或抵押。

九、乙方经营期间有权对该区道路、空间等进行合理规划、管理和使用。

十、对连接原广播局通道处、桥面及临河道下面的防洪层空间,在不影响房屋主体质量、安全并通过城建规划等前提下,可以进行合理利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产生的收益概由乙方享有。

十一、甲方原商业广场售房部(化风山公园入口旁)无偿交付乙方(从签订合同即日起),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迁,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服从,拆迁事宜概由乙方与政府接洽。

十二、乙方管理西充*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物业期间,应依法经营。其收益归乙方所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因物业管理向西充*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按甲方与西充*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非经合法程序,乙方不得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十四、本合同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十五、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重*市北碚区竞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0一0年月日

物业公司合同(篇7)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第三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资质及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充分利用物业管理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3、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甲方干涉。

5、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际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6、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办公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7、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进行招聘、与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给雇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购买相关保险等。

8、对于项目出现的管理风险问题(如服务质量、安全事项等)或法律责任事故都由乙方承担。

9、若乙方经营期间与其雇佣人员、服务单位、第三方等产生法律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由此替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

10、若乙方在经营期间违法经营,导致甲方给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被媒体等进行曝光等,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并承担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

11、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第五条有关甲方公司人员职称、学历、上岗证等证书有关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等个人证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合理合法借用,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物业公司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系xx人企业,为xx工作提供综合性的劳动服务;乙方系以xx为主的独立劳动者合伙组织,为社会提供劳动服务。甲方为了更好的为xx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xx事业的发展,甲方将xx物业管理工作承包给乙方,乙方同意集体承包该物业的管理工作。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承包xx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的内容、面积、地点

甲方将位于共计平方米的物业承包给乙方管理,乙方负责该物业的管理、日常维护等全部工作。(详见工作内容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可以顺延,但需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条承包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需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元;

2、承包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

200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

200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

……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适时指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派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监督与管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监督与指导。

2、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承包费,乙方应当按时完成承包的物业管理任务。

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当选派不得少于

人对该区物业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乙方指派的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但是应当报甲方同意与备案。

4、乙方初步安排的工作人员是;甲方对此经审核认为符合甲方的要求。

5、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人员不适合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管理和日常维护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店面承包合同·建房承包合同·果园承包合同·渔业承包合同

物业公司合同(篇9)

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双方就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金给付等事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属于合同中的双务有偿合同、附合合同、射幸合同和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调整,还应当受《合同法》调整。《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一般法,《保险法》是调整保险行业和保险合同的特别法。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关于保险合同,《保险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保险法》;《保险法》未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据此,工商机关应当根据《合同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规定对保险合同实施监管。

1.关于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

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既有一定联系,在概念和性质上又有所区别。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对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没有正式的规定。一般认为,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用于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对格式条款的认定具有动态性,同一种保险合同,投保人和投保过程不同,认定结果就可能不同。对霸王条款的认定是静态的,并不因消费者的不同而存在区别。格式条款不一定是霸王条款,而霸王条款往往是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是合法的合同形式,霸王条款则不合法。格式条款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无效。《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

上海工商注册: 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需要审批或备案的条款。

大多数保险合同往往在其第一条或第二条就作出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其所附条款、投保单、与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变更申请书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规定。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条款可以分为3类:经过审批的合同条款,已经备案的合同条款,既不需要审批也不需要备案的条款。在同一份保险合同中,可能同时存在以上3种类型的条款。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然而在现实中,一些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在与投保人协商保险合同事宜时,往往故意规避其中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从而导致该部分条款在个案中成为格式条款。双方一旦发生纠纷,保险人往往以“合同条款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备案)”为理由,推卸责任。

3.既不需要审批也不需要备案的条款。

相对而言,保险合同中既不需要审批也不需要备案的条款,是保险行业霸王条款的“重灾区”。由于缺少事前监督管理,这些条款大多数由保险公司以“与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形式单方面制定,是限制投保人权利、逃避保险人法定义务、减免保险人责任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严重侵害投保人合法权益,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三、我国现行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分析

笔者认为,可以把现行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分为“先天”违法型格式条款和违规操作型格式条款。

1.“先天”违法型格式条款。

“先天”违法型格式条款是指保险合同条款内容本身违反了《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规定,无论该条款是否经过审批、备案或双方同意,均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侵害的格式条款。这种类型的格式条款在国家有关部门加大监管

上海工商注册: 力度、行业发展日趋成熟的背景下逐渐减少。但是,在部分保险合同中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

典型条款:某保险公司家庭自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 率为30%。”

点评:保险人理赔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扣减或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除此之外,保险人能否实际从第三方责任人那里获得赔偿,是其自身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上述条款不管投保人是否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一律实行30%免赔 率,实质上是保险人将自身的经营风险分散转嫁给了投保人。该条款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违反了《合同法》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

典型条款:某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关于“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有关赔付规定。

点评:《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按新车价值投保,按旧车价值理赔,即所谓“高保低赔”。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按照不当得利退回相应保费,并赔偿投保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可是,经保监会批复同意的有关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基本条款里,却明确写着保险金额按照新车价格计算,明显超过保险条款确定的保险价值。

典型条款:某保险公司专用机动车辆保险及费率条款第十二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如果保险车辆一方无事故责任,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该条款错误理解了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向消费者转嫁了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的代位追偿风险。《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典型条款:某保险公司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第六条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按政府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医疗保险机构以及单位、个人给付取得补偿,我们仅对实际住院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照第四条所述方式承担给付责任。”

点评:保险法理上的补偿原则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人的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恢复到原来水平,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通过保险人(保险公司)得到额外收益的原则。该条款涉及的住院费、住院手术费和医院杂项费属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范畴,如果适用补偿原则只予以部分报销,必须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告知消费者,由其自愿选择是否投保。如未进行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合同中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不产生效力。而且,根据该条款,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投保人未少交保险费,却只能报销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既不公平也不合理,违反了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和从政府获得行政给付、从社会福利机构获得福利待遇、从其他非保险单位与个人获得救济或捐助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投保人在不同法律关系中分别履行了义务,就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

典型条款:某保险公司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当我们厘定费率时采用的预定重大疾病发生率与实际重大疾病发生率发生偏离,足以影响保险费率水平的,我们将调整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应按照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

点评:费率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其调整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作出了实质变更。对此,投保人不仅享有知情权,而且根据《合同法》规定,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调整费率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保险公司不能独享费率调整权。而且,按照相关规定,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可以适用浮动费率,而上述保险公司擅自将浮动费率的范围扩大至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并概括性地要求投保人都必须接受保险公司的费率调整,不仅使保险公司能够独享费率调整权,而且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明显违法和不平等的。

2.“违规操作型”格式条款案例点评。

“违规操作型”格式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的合同订立程序,用尽自身法定权利,规避或者疏于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投保人实质上未了解或未被告知相关条款内容而形成的格式条款甚至霸王条款。

上海工商注册:典型案例: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辆保险,出事故理赔时,才知道其出示的车险理赔通知书上有“住院才报销”、“按医疗保险标准报销伤者医疗费”等条款,并被口头告知“不住院无护理费、误工费”等很多不予报销的情况。王先生提出异议,保险公司称“公司的内部政策性文件就是这样规定的”。

点评:保险合同不仅包括保险合同条款本身,还包括与保险合同密切相关的保户理赔须知、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等其他文件。这些文件大多涉及保险人的责任免除,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是出险后理赔的重要依据,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必须向投保人提供所有相关文件,并作明确说明。如事前未出示,或出示了未进行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在合同之外,强迫消费者接受事前不知道的规定,并据此减免自己的保险责任,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典型案例: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向周女士推销一款保险产品时称“买保险比在银行存钱好得多,想用钱时取也方便,还能借款、贷款”,周女士于是将银行存款转存到了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并在业务员提供的个人保险投保单和分红保险说明书上签字确认。之后,周女士研究完整的保险合同才发现此保险对自己无意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保险公司认为其可以退还保费,但需要扣除所交保险费的58%作为手续费。

点评:从该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看,在保险合同载明的生效日期前,投保人仅仅看到了完整保险合同文本7个组成部分中的个人保险投保单、分红保险声明书两部分文本,保险公司对其他部分未尽到法定的重点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这些内容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鉴于《保险法》中没有针对保险人利用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设定罚则,工商机关可依法对保险人作出行政处罚。

物业公司合同(篇10)

经过与快递公司的负责人沟通、协商。对于XXXX小区代收快递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快递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本职服务,收取邮资之后,有义务将快递送达至收件人,并签字确认。

二、快递公司需提前电话联系收件人,并约定时间送件上门。如收件人不方便亲自收件,并经收件人同意由物业服务中心代收快递的,物业服务中心可以代收快递。

三、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不得强行将货品交物业服务中心代收,出现遗失等问题,快递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经同意代收的快件,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查验包裹外观责任。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五、小区进出规定:快递公司的三轮车只能XXXX小区的北门进出,进入小区后不得闲逛,严禁碾压草坪,一经发现碾压者须对草坪以20元/处·次作为草坪补植费用。

六、由物业服务中心代收的快递放置点:XXXX小区北门岗亭。

七、物业服务中心代收快递的时间规定:上午9:00-上午11:00,下午13:00-下午17:00,超过时间物业服务中心将不代收快递。

八、不予代收的快递:

1、法院传票、律师函、交通处罚单、汇款单、重要文件等不予代收;

2、贵重物品(价值1000元以上)、生鲜及易变质食品、易燃易爆、易碎、易潮等物品不予代收;

3、体积大于1立方米的物品不予代收;

4、重量大于25公斤的物品不予代收。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快递公司、服务中心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十、开始执行时间:20xxX年XX月XX日正式开始执行。

快递公司名称(盖章):XXXX服务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XXXX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公司合同(篇11)

霸王条款,就是日常消费活动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制订方排除自己的义务,增加对方的义务,都被认为是霸王条款。尤其是在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合同不像经济类合同那样,有全市统一的示范文本,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大部分情况下双方的主动权不对称,公司让签,劳动者才签,很少见劳动者自己拟定合同让公司签的。对于这种在劳动合同中出现的“霸王条款”,劳动保障部门要施以“重拳”加以制止。

在一次大型人才招聘会上,女青年小言向沪上某知名外贸公司表达了求职的意向。但是令小言没有想到的是,有关公司负责人竟然向应聘者提出“5年内不得怀孕”的要求,并言明如果应聘者不同意,公司将不予考虑录用。因为求职心切,小言只好违心承诺。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公司还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将以上条款加了进去。

这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劳动法》早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权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条款,即使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日常生活中,类似“不孕协议”之类的霸王条款,花样百出、屡见不鲜,

合同中约定收取定金、押金等一般来说,经济类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但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一律不准向应聘人员收取中介费、报名费等。

“工伤自理”条款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签订所谓的“生死合同”。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受的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任意侵犯。

“加班不加酬”条款,即约定工资中已包含加班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另行支付加班费,而不是包含在标准工资当中。

“违约就罚款”条款即随意约定违约金限制劳动者的合法辞职等行为。这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会加重劳动者的经济负担,甚至造成白白付出劳动的结果。《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的,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资购房的劳动者。除此之外,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的“霸王条款”远不止以上几种,此外还有“免费试用期”、约定低于最低工资规定的工资标准、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都是违法违规行为,它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旦由此引发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必将处在一个不利的境地,到那时,用人单位不仅不能逃避掉应承担的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物业公司合同(篇12)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的总经理,乙方同意受甲方委托,负责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责权关系,加强管理,以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现签订本聘用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聘用职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受其委托,组织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责权相统一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及市场拓展等,以总经理为主,公司的原料采购、资金筹措以董事长为主,双方责任主次分明,目标一致,工作中能力互补,相互信任、相互支持。

二、聘用期限:

经双方协商,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乙双方协定,在乙方任职期间,双方应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与支持,求大同存小异,一切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和出发点,开展全面合作。

三、聘用方式:

授权管理,部份授权经营、业绩考核、薪酬考核

四、经营目标:

乙方在任期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实行按比例逐步递增的考核办法进行目标考核,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下列经营目标:

1、第一阶段: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作为乙方的就职日期,在乙方到任后三个月内,完成______________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整顿、制度完善,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率达______%以上;

2、第二阶段:在本年度结束时,帐面亏损不超过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万元),完全落实前期公司对业主的赔付,小区绿化完成率达_____%,到本年度结束时,物业管理费收取率在上年度收取率上增加_______%;

3、第三阶段:乙方在甲方充分授权的情况下,应多方开展经营,至20__年12月31日止,乙方应为甲方实现赢利_____________元;

4、成本控制:人力成本、财务成本、办公成本等,与同行业、同等规模公司相比均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5、应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将事故率控制在零。

五、乙方的报酬:

1、聘用期间,甲方给乙方的报酬是年薪制,其年薪为¥_____________元(大写为________元,此金额为税前金额),每月甲方支付乙方一定金额的生活费用,其支付额度为年薪÷十二个月_______%,在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任务后,甲方在年底一次性结算支付。

2、在乙方任职期间,如果当年收入(不包含收取往年欠费、拓展经营收入、含各项代收费用收支差额)扣除应上交公司的管理费及税金后的实际利润在20000元(含)以内的,项目与公司64分成(项目:利润__60%,公司:利润__40%),20000元以上部分项目与公司四、六分成(项目:40%,公司:60%)。

3、在乙方任职期间,如果乙方未能完成甲方规定的任务,甲方有权不付给承诺给乙方当年年薪中剩余的______%,乙方不得有异议,且甲方有权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六、休息休假: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公休制度以及公司规定的员工休假制度等福利条件,乙方均有权等同享受,日常工作时间安排,在乙方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但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______%。

七、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购买相应保险,按阆中市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本市劳保统筹的最低标准承担,如乙方要求按高于最低标准线其他标准缴纳保险,则超出部分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年薪中扣除。

八、乙方的职权、职责:

1、总经理应向董事长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董事长的有关决议和规定,全面完成董事长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长汇报;

2、根据董事长要求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建立和完善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

3、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工作,组织制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公司全体人员的业绩考核,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由公司董事长裁定;

4、任免除需经董事长批准以外的其他公司管理人员;

5、为甲方的生产经营及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足够资源,如:人力资源、社会关系网络等,协助董事长共同进行融资活动;如: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短缺融资、设备改造融资、新建项目融资等;

6、组织实施甲方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方案并配合董事长组织实施融资计划方案;

7、协助董事长为公司再建项目共同开展融资工作并负责项目前期的各项调研审核工作;

8、应每月定期向甲方提交述职报告和服务计划方案,报董事长审核通过后实施,乙方应积极监督、跟进方案落实情况并在该过程中接受甲方监督指导。

9、主持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经营生产,并在每月向甲方提交述职报告和服务计划方案时一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长报告;

10、拟定设置、调整或撤销甲方内部管理机构的具体方案,重点解决公司管理层及职工队伍建设问题,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公司生产经营和设备管理的正常运转,具体方案报董事长批准,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落实、跟进、协调、监督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11、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工作;

12、负责公司生产原料、设备、配件等供应信息的管理及信息资源配置,保证公司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衔接与正常运转;

13、协助董事长共同负责开拓服务市场;

14、负责协助公司财务部门拟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亏损弥补方案,并对上报董事长的财务决算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进行审批;

15、负责制定修改和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积极进行各项改革,推行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16、在职责范围内,对外代表甲方处理业务;

17、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费用支出、固定资产购置单笔伍仟元以下,零配件采购支出单笔贰仟元以下,生活办公用品支出伍佰元以下的经营支出进行审批,超出部分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18、决定公司生产设备出现问题的相关维修事宜,对设备大修应向上申报计划,获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19、制定公司营销方案,经营方案,经上报批准后组织人员实施、协调、跟进,并在该过程中接受甲方监督;

20、对公司重大技术改造和项目投资提出合理化建议,报董事长审批,获准通过后组织实施,并全程接受甲方监督;

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22、董事会(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乙方禁止行为:

1、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向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朋友或者与其有关联的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3、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4、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或融资担保;

6、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7、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8、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随意泄露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9、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解除:

1、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任合同。任何一方认为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违法、违规经营,经甲方指出后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乙方违法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乙方不能胜任总经理的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务,其报酬按调整后同等岗位人员的报酬支付。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其工作岗位和职务调整,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5、如乙方不能胜任该职位工作,当年考核没有完成年度生产经营利润目标,且无董事会(董事长)认可的正当理由,则乙方应自动辞职,甲方不予补偿薪酬。

6、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公司资产进行任职期间审计,在确定无任何问题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完成经营目标,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及奖励的,按照乙方年度工资的二倍支付违约金;

2、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乙方职务,否则按照乙方年度工资的二倍支付违约金;

3、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因合并,转让或解散等事由的出现,无法与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并按照乙方年度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乙方三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执行董事会(董事长)做出的各种决议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由董事会(董事长)给予警告、罚款、扣薪或者解聘处理。

2、对公司经营目标负总责,未完成经营目标的,按照比例扣减应得报酬,同时由董事会(董事长)做出警告直至解聘的决定。

3、对公司安全负总责,因安全保卫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董事会(董事长)给予罚款、扣薪、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解聘的处理。

4、从事本合同约定禁止性行为,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董事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直至解聘的处理。

5、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一方或双方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向 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也可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本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或相冲突的,以本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物业公司合同(篇13)

某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于2004年7月5日在长沙成立。甲方和乙方

于年  月日从目标公司原股东处受让了目标公司100% 的股权并已支付了全部股权对价。其中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100% 的股权整体转让给丙方。丙方愿意受让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现甲乙丙三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伍万圆(小写:550000元),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伍万圆(小写:550000元);

目标公司的注册地为长沙市雨花区,本协议签订时目标公司的实际办公地为 。 目标公司所处行业为物业管理,具有物业管理级资质;

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日向甲乙方共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圆(小写: 元);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三 日内,丙方应当向甲乙方支付完剩余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  万圆(小写:  元)。

甲乙方收到丙方支付的全部第一笔款项人民币 万圆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内配合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本协议项下股权变更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丙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于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五 日内与丙方办理目标公司全部财物、资料的移交手续。

该等财物、资料的具体范围由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制作“财物、资料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以此作为办理财物、资料移交手续的依据。

本协议签订前目标公司已有的物业服务项目由甲乙方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甲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促成相关各方将已有项目的物业服务权利和义务由甲乙方指定的目标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概括承受,并完成相关的交接手续。

如确因项目业主方或其他非甲乙丙三方的原因不能将该等已有项目上的权利义务由甲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概括承受的,丙方同意甲乙方继续以目标公司的名义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因甲乙方以目标公司的名义对已有项目的管理使目标公司遭受第三方索赔,甲乙方应当积极处理该等索赔事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和其他一切费用。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丙方接管目标公司印章之日止,目标公司不得聘用新员工。

本协议签订前,与目标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和没签订劳动的)全部由甲乙方负责安排处理。因该等员工产生的劳动争议由甲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并承当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办理完财物、资料的移交手续之日前目标公司形成的债权由甲乙方享有、债务由甲乙方承担。财物、资料移交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后形成的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与甲乙方无关(本协议第5条约定的情形除外)。

甲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也不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且保证办理财物资料移交手续时目标公司的以下银行账户上仍有现金人民币 圆(小写: 元),并将该款项与银行账户一并移交给丙方或丙方指派的人员: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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