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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方案(系列6篇)

发布时间:2023-11-17 19:17:51 来源:1569下载站 作者:小何 跟踪方案

什么样的方案是一个好方案?对于之前设定的任务目标,我们要全力以赴地准备方案。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跟踪方案”类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继续阅读以获取更多相关资讯!

跟踪方案【篇1】

为了进一步巩固xx的成果,提高xx项目严格规范水平,根据xx安排,结合xx要求,审计部门组成审计组,对xx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施目的

通过此项审计的开展,梳理相关资料,增强项目开展的规范、节约力度,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

二、审计对象

xxxx

三、审计期间及审计范围

xxxx

四、审计依据:

xxxx

五、人员安排

审计组长:xx

审计组员:xx

四、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时间:xxx

五、检查内容1、xx项目开工至今的所有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项目管理的各项流程是否符合xx制度要求。

(2)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包括暂估价项目和暂估价材料)是否进行了公开招标。

(3)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一致,合同是否经过xx部门的审核,签字是否齐备。

(4)合同条款中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进度和方式是否实际执行到位。

(5)项目各参建方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进行工作。

(6)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方式执行。

2、xx开工至今的所有变更、签证的管理情况。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程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

(2)签证是否有拆分从而规避审批流程的;

(3)是否有书面约定计价方式的,约定是否合理;

(4)变更签证是否经过监理、跟踪审计、xxx审核,是否对变更签证的过程造价进行了测算;

(5)变更、签证是否有重复申报的;

(6)变更、签证是否真实有效。

3、xx项目投资控制情况。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各单项项目合同金额的支付情况,占合同金额比率;

(2)所有项目发生费用占批复投资额比率,是否有超概算情况。

4、xx项目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情况,重点关注成本项目分类的合理性及入账金额的准确性。

5、xx项目资料归档是否及时、完整。

六、审计方式

现场审计与抽样审计结合

七、检查要求:

审计组将依照各项相关制度和规定,依照本方案独立的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并在检查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征求各方意见,保证检查结果真实有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跟踪方案【篇2】

某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跟踪审查方案、质量控制制度及服务承诺

目录

第一章 组织实施方案

一、全过程跟踪审查的目的及意义

二、全过程跟踪评审的依据:

三、全过程跟踪评审的内容:

四、财政投资项目跟踪评审的重点内容及措施

(一)、初步设计概算评审

(二)、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控制价评审

(三)、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结算及竣工结算评审

(四)、项目竣工决算评审

五、评审小组获取的项目评审资料的内容

六、投资评审业务的基本程序

第二章 人员安排计划 第三章、项目实施组织机构

第四章、负责人业绩与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进度保证及措施

第六章、跟踪审查工作标准与要求

第七章、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预案 第八章、质量控制制度及保证措施、优质服务承诺

(一)组织保证

(二)严格按省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工作流程开展跟踪审查

(三)、实行岗位职责制度

(四)实行工程造价会审制度

(五)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及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六)实行会签制度

(七)实行审核质量考核制度

(八)实行执业廉政制度

(九)咨询档案完整、规范的保证措施

(十)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职业道德制度及审核现场人员管理、考勤制度

(十一)、技术设备保障措施

(十二)、服务承诺

第九章、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之间的协调机制 第十章、对参加合作的造价、会计咨询人员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实行岗位职责制度

(二)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职业道德制度及审核现场人员管理、考勤制度

(三)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及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四)实行执业廉政制度 某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跟踪审查方案、质量控制制度及服务承诺

尊敬的招标人:

感谢对我公司的信任,邀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制定跟踪审查方案并在咨询过程中实施,是我公司的投标意愿。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质量控制制度、服务承诺。

第一章 组织实施方案

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了某省财政投资项目跟踪审查的工作包括:全过程跟踪审查。

一、全过程跟踪审查的目的及意义

全过程跟踪评审,是指从项目前期论证、立项审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环节和阶段资金运用与财务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通过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手段,达到合理控制项目投资概算、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和政策咨询服务的一种评审方式。

二、全过程跟踪评审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项目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基本建设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勘察设计、经济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以及招投标法、建筑法、政府采购法等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计划、支出预算、项目征地拆迁、规划等审批文件。(五)其他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三、全过程跟踪评审的内容:

1、参与项目概算的审定。跟踪项目立项后前期工作,全面了解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编制情况,对估算和概算进行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细化概算的各项控制指标。

2、审核项目预算。督促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全面审核项目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概算投资,严格控制建设单位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未编制完整施工图预算的,原则上不应进行工程招投标活动。

3、审核与监督建设项目合同签订与执行。审核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及大宗材料采购,以及与工程相关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其他等合同中涉及价款结算的条款是否符合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别对设计、监理合同的签订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规定预留服务质量保证金。

4、审核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项目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和方式,设备材料等估价;审核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审核评标标准、办法及商务条款等其它相关内容。招标文件经审核确定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内容进行招投标工作。

5、审核项目设计变更和设备采购计划的调整。因变更或调整增加的投资在概算内无法调剂解决的要报财政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6、审核与监督工程价款结算及资金使用情况。根据项目预算和资金拨付情况,要对项目各项结算、资金拨付、预付款(含甲供材)扣回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与监督,防止建设单位超付工程款或超供甲供材。

7、审核建设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合理拨付工程款,并及时索取价款结算发票;了解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情况,严格建设单位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8、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

9、审核项目竣工决算。

四、财政投资项目跟踪评审的重点内容及措施

(一)、初步设计概算评审

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批复后,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核。

1、概算评审的内容包括:

(1).概算是否控制在立项批准的投资估算允许范围内,项目初步设计所涉及的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是否在立项批准的范围内,设计概算所列项目的完整性,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有无漏列项目、预留缺口,项目前期费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初步设计是否进行了方案比选和优化设计。

(3).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和换算以及取费标准是否准确合理,材料价格是否与现行市场价格接近。

(4).主要设备、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概算所列价格是否合理。

(5)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2、建设项目的概算评审意见,作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核定决策依据。概算一经批准,是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和突破。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投资突破设计概算10%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调整概算。

(二)、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控制价评审

工程施工图预算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财政投资项目在工程招投标前,应编制完整的施工图预算,并进行施工图预算评审。已经建设部门审图通过、无设计缺陷或无需修改调整的全套施工图纸是施工图预算审核的前提条件。

1、施工图预算评审的重点内容包括:

(1).工程施工图预算是否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是否存在增加建设内容,超规模、超标准问题。

(2).施工图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以及取费标准是否准确合理,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合理。

(3).设备、工器具购置种类、规格、数量是否和设计要求一致,拟招标采购的价格是否合理。(4).超出初步设计范围的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概算总投资内的单项工程间的投资调整,是否经发改委、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批准。

(5).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2、对施工图预算超概算5%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评审处理决定,报原工程概算批准部门调整概算或修改施工图。

3、省级财政性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投资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招标时应设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参考价进行编制,并需经评审中心审核后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

4、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评审内容按施工图预算评审方式进行。

5、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数量计算必须与施工图纸计算量吻合,其招标控制价必须控制在工程施工图预算以内。

6、承发包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结算及竣工结算评审

1、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较大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确认和现场签证(“较大’’是指因设计变更等导致工程量或价款增加超过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或价款15%以上的),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监理和财政部门(或评审中心及项目评审小组),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并确定相应工程价款;未经评审中心审核同意的较大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确认和现场签证发生的工程价 款不予认定和结算。

2、工程价款结算(含进度款支付)评审,是指依据国家有关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法规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计价规则,对施工企业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和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履行经济责任;对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已完工工程、建设资金预收预付款清算申请进行核实,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的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是指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竣工图纸、结算资料、设计变更及有关合同资料等,对竣工结算书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3、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结算评审的重点内容:

(1).审核已完工工程月报表。在审核工程价款结算时,将报送的“已完工工程月报表”进行汇集,对其提供的已完工工程逐项核实并进行确认,保证结算的真实性。

(2).对施工方提交的申领甲供材的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图计算量进行核对,防止超领甲供材,结算时按实扣回。

(3).审核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确认和现场签证的合理性。

(4).审核确认合同工程价款及设计变更工程价款。(5)、审核结算手续的完备性。(6).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4、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内容及所需资料,按照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5、工程价款结算及竣工结算的评审结论,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未经财政部门审核的,有关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清算事宜。

(四)、项目竣工决算评审

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支出、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1、项目竣工决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中心及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的,评审中心项目评审小组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编制。

2、项目建设程序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评审。

3、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项目是否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等;招投标情况主要检查项目设计、监理、土建、安装、装修、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是否招标,招标过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分解工 程规避招标等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1).建设项目资金审查。主要审查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2).审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

(3).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查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资金支付。

(4)〃有基建收入或结余资金的建设项目,主要审查其收入或结余资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审查竣工决算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

5、建筑安装工程评审主要是对工程结算事项的评审,重点审核的事项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以及补充合同。评审的重点内容:

(1)、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的结算是否正确。

(2)、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3)、审查各明细账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等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4)、审查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的抵扣是否准确(项目竣工后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应无余额)。

(5)、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

(6)、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编制有关工程款的支付计划并严格执行(己招标的项目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7)、对有甲供材料的项目,审查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总额是否已包含甲供材料,对施工方超领的甲供材按市场采购价扣回。

(8)、审查项目建设单位代垫款项是否在工程结算中扣回。

(9)、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

6、设备投资支出评审的内容:

(1).设备采购过程评审

①项目建设单位对设备的采购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并按照执行。

②限额以上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

③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增加数量、提高标准等问题

④设备入库、保管、出库是否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执行。

(2).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的评审 ①设备的购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

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包括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进口设备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设备购置成本。

(3).设备投资支出核算的评审

①设备投资支出是否按单项工程和设备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②与设备投资支出相关的内容如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核算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③列入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建设,是否已按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④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应重点关注其相应的基础、支柱及安装费,是否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7、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审核:

(1).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

(2)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

(3)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

8、其他投资支出主要评审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是概算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内容,入账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9、其他相关事项评审的内容:

(1)交付使用资产。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建设资金等情况。

(2)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报废工程)。审查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3)竣工投产时间是否符合国家计划规定。

(4)有无隐匿、截留或拖延不交应交财政部门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及各项收入。

(5)历年的各项建筑及原有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销售盈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6)收尾工程。审查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并审查预留费用的真实性。经审查的收尾工程,可按估(预)算价或合同价,同时考虑合理的变更因素或预计变更因素后,列入竣工决算。

10、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的内容:

(1).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

(2).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3).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1、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的内容:(1).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2).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12、评审中心项目小组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评审时,对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评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项目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各子项的执行情况。

13、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批准概算相一致。

项目各子项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子项工程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计划外项目和子项额度相互调剂使用等行为,以及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标准。

评审小组还对建设项目追加概算的过程、原因及其合理性、真实性进行评审。

14、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结论,经财政部门确认后,作为办理资产交付使用和产权登记手续的依据。

五、评审小组获取的项目评审资料的内容

(一)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报批资料。(二)全套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签证、竣工图纸。(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 工方案、工程施工总结、工程设计总结。(四)项目监理日志及监理报告。

(五)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及评标纪录。

(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征地拆迁、设备购货合同及协议。(七)由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工程费用索赔资料、隐蔽工程量计算书及确认单、工程预算书、结(决)算书。

(八)材料费用资料、主要材料分析表及调价部分材料计算和结算依据。

(九)建设单位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进度款及建设单位甲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十)建设规费缴纳标准及依据。(十一)有关证照。

(十二)投资计划及预算下达文件、资金到位资料。

(十三)付款资料、资金使用情况凭证、账簿,以及工程决算的财务资料。

(十四)其他有关资料。

六、投资评审业务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省财政厅评审中心下达的评审任务书要求制定评审计划。

(二)根据不同的施工专业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评审小组人 员。

(三)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进入建设项目现场勘察,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全过程跟踪评审的,定期参加基建工程例会,参与隐蔽工程验收,抽查现场监理签证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五)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六)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建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状况,合理确定整个建设周期内的投资基建支出情况,与投资概算进行比较分析;

(七)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必要时开展对外调查,对项目相关情况的真实性作进一步核实。(八)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九)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形成评审报告。(十)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省财政厅评审中心汇报审查情况并报送评审报告。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投资评审任务的,及时向省财政厅评审中心汇报,并说明原因。

第二章 人员安排计划

本公司抽调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造价工程师组成省财政项目 评审小组。

第四章、负责人业绩与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进度保证及措施

1、送审资料是否及时、完整,直接影响到评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我们将建立送审资料签收制度,项目经理在接受资料时按送审资料的内容进行签收,对未能提供完整评审资料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记录在案。

2、项目完成的时间长短往往在各相关单位的配合上,对消极不配合评审工作的单位,在多次催促仍不主动的,除向评审中心汇报并采取一定措施,并建议在采取一定的经济措施,促进项目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项目责任负责制,把工程项目是否按期完成作为所有参审人员工作考核的内容,并与奖金挂钩,制定奖惩办法,从内部管理制度上予以保证。

4、在项目评审力量的安排上重点倾斜,选派精干力量共同参加该项目的审核,提高审核工作效率。

5、建立评审工作汇报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时沟通,对政策性的问题及时向委托方汇报,共同研究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解决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章、跟踪审查工作标准与要求

(一)严格按省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操作规程及财政评审中心的委托内容及要求进行项目评审。

(二)公司评审小组向被跟踪评审的建设项目派出专业人员作为评审小组现场代表,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审查与监督管理工作。(三)现场代表每周必须到建设项目现场工作一天,同时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不定期到现场工作;定期参加基建工程例会,参与隐蔽工程验收,抽查现场监理签证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四)现场代表参与项目所有招投标活动,列席重要的技术交底(会审)、设计变更等会议,根据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要求及时提出意见。现场代表要认真写好现场工作日记,记录参加的会议内容和审核工程技术方案、合同的有关情况及工作程序等。注意收集审查资料,保证项目审查资料及审查记录的完整、真实、准确。

(五)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设备购置调整和技术方案重大修改等影响项目投资或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违反政策制度的事项,评审小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评审中心汇报,并及时作出处理。(六)评审小组应定期向财政部门评审中心汇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执行情况。

(七)评审小组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实施评审质量控制。

1评审小组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确保人员数量和专业技术力量及时到位。

2跟踪评审人员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及时签证。3收集整理评审资料,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4概算执行情况作详细分析比较。

5评审结论客观公正,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三级复核机制。

6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八)评审报告书的标准及要求

1、跟踪评审月报制度。评审人员(现场代表)要对项目的评审过程进行记录,并完整保存工作底稿,每月10日前,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向省财政厅评审中心汇报,同时填报全过程跟踪评审月报表。如项目评审中涉及需省财政厅协调的重大事项,评审小组应提前向省财政厅评审中心汇报。

2、重大事项专题报告制度。项目跟踪管理中涉及工程变更、或其他影响项目投资变动及违反政策等重大事项,评审中心应填列全过程跟踪评审月报表,并附工程量价审核对照表,经项目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财政厅处理。

3、项目概、预、决(结)算评审报告制度。项目概预 算、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审查工作完成后,审查机构分阶段按时向省财政厅评审中心提供完整的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做到“依据充分,叙述清楚、问题明确”。

第七章、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预案

本项目的审核按委托单位的要求结合专业划分编制审核作业计 划,在实施过程中注重质量与进度的统一。按委托单位送审资料的情况,合理安排审核人员,并对所有参加该项目的审核人员进行进行工作交底,明确各自职责并做好各参审人员的协调与配合,项目经理定期巡查各参审人员的审核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无需要特殊解决的事项,全面掌控审核工作状况,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1、对审核人员因突发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审核要有措施,公司内部配置预备造价审核人员,及时处理因突发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审核项目的事项。

2、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评审的复审过程中发现的审核人员非自身业务水平造成的审核质量问题,在调查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要重新安排人员进行复审,针对审核质量事件的性质按我公司的考核办法与奖惩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3、审核进度出现严重滞后情况时,项目经理要分析情况是送审资料不完整还是报审单位不配合。如是送审资料的问题及时与委托方商定相关事宜;若是报送单位配合不积极要协同委托方在行政上、经济上、法律上采取相应措施;同时要做好被审单位因对审核结果不满意而可能发生的极端行为的防范,及时掌握被审单位的配合情况和争议内容,加强与业主的及时沟通,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防止报审单位人员情绪激化,扰乱业主和审核单位的工作秩序,防止出现极端行为的发生,并积极制定解决争议内容的办法和措施。

4、对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波动及政策性调整等内容造价咨询人员要提前准备,结合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及省、市相关政策为业主做 好咨询方案。

第八章、质量控制制度及保证措施、优质服务承诺

(一)组织保证

公司及时成立某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责任到人,以法定代表人为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体对项目负责,其他人员各司其职,从组织上保证项目跟踪审查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按某省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工作流程开展跟踪审查(祥见投资评审业务的基本程序)

(三)、实行岗位职责制度(见制度1)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总体质量、进度、人员安排等;

部门经理负责项目协调、工作安排、人员调配、质量复核、进度把关等;

项目负责人该项目的具体审核工作,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等具体内容负责;

土建、安装、市政、装饰、园林的专业咨询人员对其相应的专业负责;

财务人员对财务审核负责。

(四)实行工程造价会审制度(见制度4)

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对咨询项目中的问题,根据岗位职责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提出,经工程造价咨询会审会议讨论研究,形成书面会审意见的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会审,分部门会审和公司会审。

部门经理收到项目负责人的会审单后,对工程造价影响不大且金额较小工程量和单价问题组织部门会审;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或金额较大工程量、单价问题和合同问题递交公司,由公司组织会审。

(五)实行三级复核制度(见制度3)及工程质量控制制度(见制度2)

在总体质量上,我公司审核小组受委托方审核小组的全面指导,定期向委托方审核小组汇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总报告,解决问题方法、方式先征求委托方审核小组的意见。

在公司管理上,我公司采取全面质量控制程序,组织结构合理,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实行监督考核,保证项目的顺利、高效、高质量地进行。

在技术上,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在审核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专业咨询人员自核;部门经理对业务复核;技术负责人对咨询成果进行审核。主要内容为:项目经理及专业咨询人员复核工程量计算、子目单价、费用计取、合同文件理解、证据资料的引用、问题的处理等;部门经理复核审核范围及深度、合同文件的理解及应用、咨询程序、关键性的数据及结果、分歧意见的解决、问题的处理等;技术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纠正和补充、关键数据的重点审核、重大问题的解决、对审核风险进行重点评估、整体项目的决策等。具体内容详见三级复核制度。

(六)实行会签制度

会签制度分为公司会签与外部会签,公司会签按公司的会审制度及流程开展会签;外部会签是根据项目展开的外部协调会签,主要是与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会签。

(七)实行审核质量考核制度(见制度8)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考核,是指根据咨询合同的规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依据,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咨询行为的规范性、咨询成果的准确性和咨询客户满意度的检查评判。

咨询项目组考核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部门考核由部门经理负责,公司考核由公司负责人负责。考核内容主要为咨询资料是否齐全、咨询工作计划是否完整、是否已经详阅咨询资料、是否已经实施现场察勘、对合同文件的理解是否准确、对工程概、预、结、决算编制要求或结算方式的理解是否准确、工程量计算准确、单价和种类费用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已经全面完成咨询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会审的准备是否充分、与委托人及有关利益相关人的沟通是否准备充分、态度谦诚、成效显著、撰写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素材全面等。

(八)实行执业廉政制度(见制度5)

审核小组人员严格执行审核的廉政“八不准”,实行公司内部廉政制度,确保审核项目廉政建设过关。

(九)咨询档案完整、规范的保证措施

1、严格按各评审中心关于审核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档案整理,审核过程中就进行档案记录,审核完成后及时整理并完整地移交给委托方。

2、项目组长对审核档案进行复核检查,对审核档案的结果,计价的依据,证据的收集等内容一一核对,跟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的内容进行核对,促使档案的完整、规范。

3、档案管理人员对咨询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重点对工作底稿、工作记录等进行核对,确保档案的结论准确,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规范。

(十)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职业道德制度(见制度6)审核现场人员管理、考勤制度(见制度7)

审核小组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诚实守信,尽职尽责。

审核小组人员严格执行人员考勤及管理制度,定期汇报现场人员的工作状况,定期召开项目组成员的协调会,主要审核人员的更换先征求委托方的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制度7)

(十一)、技术设备保障措施

1、所有审核工作严格计算机化,审核人员人手一台手提电脑。

2、审核工作软件化,工程预结算软件人手一套。

3、测量工具、定额计价工具准备充分,随要随拿。

4、审核结果及审核内容承入电子档案,移交委托方管理。

(十二)、服务承诺

1、根据需要成立评审小组工作组。工作小组服从省财政厅评审中心的领导和指挥;

2、跟踪审查服务实行月报制度和季度例会制度。我公司定期向委托方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以及有关报告的主要内容。

3、我公司将认真履行合同,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委托方评审小组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归集、收取和复核评审所需的有关资料。我公司评审小组成员不私下与代建、施工、监理等单位交换意见。

4、我公司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要求及时做好阶段性评审工作。

5、我公司派出人员在与财政评审中心人员一起开展评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评审质量要求、评审现场工作纪律,做到相互沟通和配合。

6、我公司及时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各项编制及评审工作。

7、建立项目评审记录和台帐资料,特别是现场发生的特殊情况,及时做好跟踪取证。

8、我公司对项目跟踪评审行为及评审结果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9、我公司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跟踪人员应及时了解工程所处阶段及进度情况,准时参加相关会议。除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跟踪审计人员。

10、我公司接受送审材料,必须先经过委托人的审核确认;与代建、监理、施工等单位交换意见,必须事先告知委托方工作组。

11、我公司的财务评审工作除了应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外,还会做好相关指导,以满足委托人及建设单位达到财务建帐的要求。

12、所有参与项目评审小组人员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自律。

第九章、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之间的协调机制

项目评审工作中应加强与评审中心进行必要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及时向评审中心汇报评审工作进展情况和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评审中心的沟通,并及时向评审中心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的顺利完成。

2、项目负责人要把握好评审重点,确保评审工作按全过程造价控制计划的要求全面实施。

3、与委托人交换意见前,要认真听取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对于报告中反映的每项问题都要认真予以核实,并有处理意见。

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评审中心汇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5、及时有效地提供评审报告。

第十章、对参加合作的造价、会计咨询人员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实行岗位职责制度(见制度1)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总体质量、进度、人员安排等;

部门经理负责项目协调、工作安排、人员调配、质量复核、进度把关等;

项目负责人该项目的具体审核工作,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等具体内容负责;

土建、安装、市政、装饰、园林的专业咨询人员对其相应的专业负责;

财务人员对财务审核负责。

(二)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职业道德制度(见制度6)审核现场人员管理、考勤制度(见制度7)

审核小组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诚实守信,尽职尽责。

审核小组人员严格执行人员考勤及管理制度,定期汇报现场人员的工作状况,定期召开项目组成员的协调会,主要审核人员的更换先征求委托方的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制度7)

(三)实行三级复核制度(见制度3)及工程质量控制制度(见制度2)

在总体质量上,我公司审核小组受委托方审核小组的全面指导,定期向委托方审核小组汇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总报告,解决问题方法、方式先征求委托方审核小组的意见。

在公司管理上,我公司采取全面质量控制程序,组织结构合理,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实行监督考核,保证项目的顺利、高效、高质量地进行。

在技术上,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在审核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专业咨询人员自核;部门经理对业务复核;技术负责人对咨询成果进行审核。主要内容为:项目经理及专业咨询人员复核工程量计算、子目单价、费用计取、合同文件理解、证据资料的引用、问题的处理等;部门经理复核审核范围及深度、合同文件的理解及应用、咨询程序、关键性的数据及结果、分歧意见的解决、问题的处理等;技术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纠正和补充、关键数据的重点审核、重大问题的解决、对审核风险进行重点评估、整体项目的决策等。具体内容详见三级复核制度。

(四)实行执业廉政制度(见制度5)审核小组人员严格执行审核的廉政“八不准”,实行公司内部廉政制度,确保审核项目廉政建设过关。

跟踪方案【篇3】

XXXXXX工程项目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跟踪服务方案

X X X X

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规定及委托方要求,并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二、跟踪控制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6、财政部(1999)103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政部与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7、中价协(2002)第015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 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8、国家及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范围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依据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可划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我所本次任务是对XXXXXX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与调整。

四、人员配置

本工程设置项目总负责一名,土建工程师2名,安装工程师2名。

五、跟踪审计具体工作内容

1、工程计量支付

1.1 按委托方的要求,按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及方法参与工程计量,负责按时审查并确认进度款的支付额度,向建设单位提交进度款支付建议,并建立相应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台帐。

1.2 按《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的有关规定和表式审核的工程计量支付的全部内容,审核内容包括:

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2.累积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4.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5.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6.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1.3 在审核与确定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应注意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做好工程款、计日工、变更和索赔款项的同期支付。

1.4 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和确定应支付金额。

2、工程变更

2.1 根据承发包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完成对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查及处理。2.2 审查工程变更费用的有效性、完整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2.3 对工程变更的估价的处理遵循以下为原则: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价格确定; ②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的价格确定;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工程索赔

3.1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工程索赔,注意索赔理由的正当性、证据的有效性及时效性。

3.2 在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承发包合同约定予以审核,或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3 与各方积极配合,采用合理的索赔计算方法,对于工程索赔加强主动控制,避免索赔费用的扩大。

3.4 工程索赔的程序应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中2.5.3的条文规定执行。

3.5 工程索赔价款的计算应按遵循下列方法处理: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价格确定; ②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的价格确定;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六、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1、合同条款的审查

1.1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力和行为能力,是否接受委托以及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等。

1.2合同的内容及所确定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无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1.3审查合同价款与招投标确定的工作内容和价款是否一致,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是否完整,工程变更条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程序是否合理,确定材料价格的条款内容是否表述清楚,定价原则是否合理。

1.4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是否完整,付款办法及支付时间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付款提出改进意见。

1.5审查索赔条款内容是否完整,索赔时间及程序是否与有关规定相符。1.6工程结算方式是否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方式是否一致。

1.7审查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合同管理

2.1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发生合同价款变更,由施工单位报审,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现场代表初审、审计项目组审核、工程管理部门召集会议协商后确认。

3、隐蔽工程的跟踪与验收 3.1主要隐蔽工程跟踪

主要跟踪看施工现场设施的项目工作内容是否与施工图纸、规范要求一致。3.2主要隐蔽工程验收

土方工程验收,主要核查土方量是否与施工图纸、规范要求一致,发现文物、古墓和各种引起索赔的书面证明材料。

路基验收,主要核查路基成形后的几何尺寸、土质类别是否与施工图纸、规范要求一致,以及排水类型(结构排水、地表排水、雨季排水)。

基础结构验收,主要核查路基处理、道路结构、回填土的实际尺寸运距。

路面验收,主要核查路面材料的厚度以及附属物使用材料,依据设计图、变更图及变更洽商进行逐项逐层核对。

工程竣工验收,主要核查设计变更、实际工期、材料认证及有关索赔的书面证明资料。隐蔽工程跟踪审核要做好记录。

3.3审计工程师采用多种手段对隐蔽工程及其他工程实际施工进行跟踪,包括使用卷尺进行测量,使用数码相机对现场情况直观记录,对有关土石及材料取样,必要时使用仪器对相关部位进行复核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部位由审计部门陪同共同做好隐蔽情况记录。

3.4审计项目组工程师必须建立项目跟踪审计日志,对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如实记录,由学校审计室定期检查项目组工程师的跟踪日记,并对审计项目组工程师的工作进行评议。

4、材料与设备的选购与定价

材料价款一般占到工程造价的70%左右,材料价格的控制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其控制的内容和重点如下:

4.1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考品牌的材料,根据到场材料情况及时作好记录,对与招标文件中参考品牌档次相符的材料予以确定,对档次不符的材料,按合同有关条款调整。

4.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暂估材料、设备,将按招标的方式确定,在甲方的监督下,由材料供应商与乙方签订材料、设备供销合同(乙方必须迅速与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并迅速组织材料进场。乙方未签合同所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4.3业主认为有必要可直接对乙供的材料作出市场调查,了解市场上同厂家、同品质的材料价格,并认真去作好询价及报价记录,留下相关厂家的联系方式。

5、工程变更的审核

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一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变更都要认真审查变更原因,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具体工作内容及重点如下:

在施工过程中,对出现的工程变更,及时做好文字记录,收集相关变更资料,作为造价控制的依据。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严格审查,防止施工单位利用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减少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区分施工方提出的变更是技术变更,还是经济变更,对其提出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的变更予以确认。

对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进行调查、分析,如果属于设计粗糙、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建议向设计单位提出索赔。

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并对不同变更方案进行测算、比选,将比选结果提供给业主作决策参考。

对已确认的工程变更,凡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含审计项目组)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含审计项目组)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包人(含审计项目组)与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后,对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暂定金额的审核

暂定金额为完成该项工程的全部分包价款(含分包取费)。投标人为配合分包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含税金),在投标报价的总包服务费中予以计取并一次包死。施工中在进行暂定金额项目分包招标时,总承包方除了收取为分包方代扣代缴税金外,不得再计取任何费用。

暂定金额部分为据实结算应与原报价原则一致,避免同一工程出现两种不同原则或计价方式。

暂定金额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且应落实招标的组织工作。

7、索赔费用的审核与控制

对地质条件的变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设单位未按合同履行等都是引发索赔事件的原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重点跟踪,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基建部门提醒预防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

根据索赔的情况,查阅跟踪日记,施工记录,往来文件,会议记录,现场照片等索赔证据。按委托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索赔事件。

七、工程资料管理

1、审计证据收集

2、审计证据监定

3、审计证据分析

4、审计证据分析、综合

5、编制工作底稿

八、跟踪审计要求

1、遵循依法审计、独立审计、客观公正、职业谨慎和廉洁奉公的原则

2、审计人员要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并与各参见单位衔接到位,保持沟通和联系

3、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制度,如:例会制、工作汇报制

4、出具审计成果:审计工程进度款的,出具进度款确认书;办理变更签证的,出具变更签证确认单。

九、跟踪审计质量

1、对委托者提供的书面资料(委托者提供的书面资料应加盖公章或有效合法的签名)进行有效性和合理性核对。应保证自身收集的或已有的造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全面、现行、有效。

2、编制的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经相关责任人的进行审核、审定二级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审核、审定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章或造价员从业资格章。

3、出具的各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跟踪方案【篇4】

为增强学校新冠病毒肺炎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疾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式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我校要求进行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做到对教师和学生既严格常规的管理,又全面关爱,以保障教师和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一、各班主任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学校。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检查,疑似传染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上课,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医院进一步诊治。

三、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通知学生科,学生科及时上报并记录。

四、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消毒预防措施。

五、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学生科复检后,方可回班复课。学生科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处理,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和发生,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学校晨午检制度。

一、晨午检目的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学校传染病等疫情,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安全。

二、晨午检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晨午检实行校长负总责,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具体负责的制度。

三、晨午检内容晨检时间为每天早读,上报时间为上午第一节上课前;午检时间为午读,上报时间为每天下午第一节上课前。由班主任、班长对学生身体状况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处室在聘人员由本处室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检查。晨午检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身体状况,有无发热、咳嗽或其他可疑的不适症状。

2.家人、离乡返乡与疫区人员、传染病病人接触情况,查看医院诊断证明材料或解除隔离材料。

3.病愈返校学生询问身体恢复情况,查看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4.与防治传染病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晨午检上报常规晨检,有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的班级由其班主任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无病例也要报告以便统计、上报)。

五、晨午检操作细则(一)学生晨午检操作细则1.发放《学生晨(午)检记录表》由班主任每天早晨学生进班、下午学生进班前检查并统计好,并及时汇总上报学校。对传染性疾病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2.晨午检中一旦发现学生中有≥37.3℃症状者要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员,并由专人将该生送至校内临时隔离室,再次进行体温测量,并填写相关登记表,通知学生家长。

3.晨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发热者(额温≥37.3℃),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4.学生患水痘、麻疹、风疹、腮腺炎等传染病必须回家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课,直至病情痊愈凭病愈证明方可回班级上课。

5.学生患有气管炎、胃肠炎等常见病、慢性病在发病时期,以学生身体健康为主,应劝其回家休息治疗,坚决不带病上课,以免贻误病情。

6.晨午检时应认真、细心,通过一看:仔细观察学生的面色(红润,尚可,一般,差)、精神状态(好,较好,一般,差);

二听:听患病学生、其家长和同学的阐述;

三问:每天了解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的家庭情况,家中有无成员发热,是否有疫情接触(不可隐瞒),有疫情接触学生(有医疗和家长证明)要在家观察两周才可到学校上课,并上报;

四联系:对没来校的学生,班主任要打电话了解情况并登记,如有发热学生要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上报情况。

7.每日晨午检情况要做好记录,班主任早午读时间要检查本班人数及学生身体情况,特别对异常情况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等。

8.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实行追踪随访制,由班主任分别对患病的学生进行每日追踪电话随访,及时了解其诊治情况。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各部门负责人要将患病学生情况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要求居家隔离病人做到“二不”即不上课、不外出。对疫情缓报、瞒报、漏报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9.督促各年级的常规晨午检及“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日统计报表”工作。

(二)学校聘用人员晨午检操作细则:

1.处室指定专人承担晨午检检查和信息报表等有关工作。

2.聘用人员晨午检工作应在每天早上第一节课及下午第一节课前完成。

3.聘用人员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进校、进课堂,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

4.对生病请假的聘用人员,处室负责人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午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痊愈。

六、实行康复复学、复工制度对已确诊患传染性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说服工作,要求学生在家治疗休息。对治疗完毕后要求返校上课的学生,必须携带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康复证明)到班主任处检查证明后方可返校上课。处室在聘人员由本处室负责人进行了解、记录,检查其由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康复证明)后方可复工。

1.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图书馆、食堂、宿舍、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分期分批、错时进入。

2.落实晨、午检制度

(1)学校每日对师生员工进行晨检、午检,严格因病缺课监测、病因追查和传染病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人。通过“江苏省学生因病缺课监测系统”和“南京教育政务”微信平台进行“每日一报”和零报告工作。

(2)鼓励家长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每天密切关注孩子的健康状况,每日上学前测量孩子体温,如发现其体温度过高或有其他疑似症状(如乏力、干咳、呼吸困难、鼻塞、流涕、腹泻、结膜充血等),应立即报告班主任,送孩子到医院就诊,就诊后向学校提供诊断结果。

(3)学校每天早晨必须在进校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有异常的,要复测腋下温度,发热或有其他疑似症状,应立即送往学校隔离室休息,同时通知家长,及时安排送医就诊。

(4)学校在下午第一节课前要进行午检,发热或有其他疑似症状者,要及时隔离并通知家长。

(5)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管理,落实晨检、午检和晚检制度,每天测量体温时须询问健康状况,做好异常登记,由管理员负责汇总报给校医(保健老师)。

3.对重点场所通风消毒

(1)教室、宿舍、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报告厅、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活动区域,加强通风清洁。有条件者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无条件者,每日早、中、晚打开门窗通风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2)做好接触频次高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电梯按钮、共用教室课桌椅等)、食堂、校卫生(保健)室、电梯间、隔离场所等重点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卫生间应保持通风,并每天喷洒消毒剂。发现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学校,要对患者活动过的区域、接触过的物品采取重点消毒措施。

(3)学校卫生间、洗手池应配备洗手液或洗手皂。

4.做好食品安全与饮用水管理

(1)食堂从业人员返校工作时应提交《健康卡》,符合健康要求并持有有效健康证的人员方可上岗工作,严禁非食品加工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

(2)根据餐次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通过开窗通风、紫外线灯消毒、消毒剂喷洒、擦拭和拖拭等措施,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地面进行预防性消毒。

(3)食堂从业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对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人员应居家休息或就医,待完全恢复后方可上班。

(4)食品制作过程中严格佩戴口罩,分发时需加戴一次性手套。

(5)学校应安排学生错峰就餐或分餐到班,减少聚集用餐。餐前师生应当洗手,负责送餐、分餐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食品原材料送货人员或外来送餐人员入校前要进行体温测量,在校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7)每餐次结束后进行消毒。煮沸消毒法,将清洗干净的餐具完全浸没清水中加热,待水沸腾后计时15分钟,取出,晾干即可;流通蒸汽法,将餐具放入蒸屉加热,从水沸腾开始计时,消毒15~30分钟;对于耐高温的碗、筷、不锈钢餐盘,可以放入热力消毒柜中,摆放均匀,温度设定105℃~120℃,维持105℃以上15分钟。

(8)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做好饮水机的日常清洁、消毒、更换滤芯、水质检测等工作。

5.持续开展健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教,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学生群体(如曾被隔离观察、亲人被感染、父母在防疫一线的学生等)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和跟踪心理服务。组织上好“疫情教育课”,充分运用防控疫情这一重大事件,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爱党、爱国教育及理想信念教育。

6.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学校应根据条件设立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设施,设立明显标志,禁止不必要的接近。用过的防护用品全部放入专用设施,定时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7.做好疫情报告

(1)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市教育局,并协助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消毒等预防控制措施。如有师生员工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可安排至相对独立的指定场所开展隔离或医学观察。

(2)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每天了解患病师生治疗情况,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当地疾控机构出具的传染病防控意见书,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并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重点场所和物品的终末消毒。学校停课期间,学校领导和相关教师要坚守岗位,注意加强与学生及家长的联系,做好学生的学习辅导、生活引导、心理疏导等工作,并做好每日师生健康状况随访、汇总、报告工作。师生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疾控中心出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或隔离解除证明到学校卫生(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上课。

8.加强在建项目管控。学校各类新改扩建项目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建筑工地专项组要求开展。疫情防控解除前,不得新开工可能对学校造成防控安全隐患的新改扩建及维修项目(应急消险除外);在建项目原则上推迟复工时间,复工时间根据疫情管控情况确定;确需复工的项目应符合省、市关于建筑工地管控相关要求。同时,根据学校与项目的实际情况,实行“一校一策”“一项目一策”管理。

9.不得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控制会议、教学科研、文化体育、交流出访、竞赛、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引导师生员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10.其他要求

(1)幼儿园。实行自愿、弹性入园制度。尊重家长意愿,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对幼儿实行居家看护。幼儿园入离园时间实行弹性管理,鼓励错时接送,有条件的家庭可以晚送早接。

(2)普通中小学校。按照常规时间上学、放学。白天宿舍内要注意开窗通风,同时加强对宿舍管理员的培训,确保宿舍干净卫生。有校车的学校要做好校车的消杀工作。做好弹性离校期间卫生防控工作。

(3)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要求同前述中小学。各区要将外籍教师和外籍人员子女纳入统一疫情防控管理。

(4)中等职业学校。要求同前述中小学。正常开学前原则上暂停一切外出顶岗实习安排,对正在顶岗实习的学生,原则上一律停止实习。开学后,对实习在外的学生,各校要主动做好联络和跟踪工作,确保学生实习安全。(5)特殊教育学校。要求同前述中小学和幼儿园。各校要针对特教儿童的特殊性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6)市属高校。按照《江苏省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要求,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开学预案,做到“一校一案”。加强与学校所在社区、街道联系,接受市教育局及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7)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本方案执行。

跟踪方案【篇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按照“五早六快”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环节,强化支撑体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科学防控。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分析研判、监测报告、疫情处置、病例救治、信息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注重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二)突出重点,精准防控。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坚持分区分级、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精细防控,紧盯关键环节,补齐短板弱项,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精准性、精确性、有效性。

(三)各司其职,联防联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强化对各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指导和支持;持续强化部门间联防联控,实施统筹调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防控合力;加强区域、部门、社区(村屯)和单位联防联控,做好信息共享,实现疫情防控闭环管理。

(四)统筹兼顾,有序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将常态化防控责任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各责任人,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提速扩面,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任务

(一)完善机制,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1.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为防控重点,持续强化“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完善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防控格局。

2.强化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督导、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联防联控体系,畅通沟通联络与信息共享渠道,形成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的四级疫情防控网络,实行网格化管理,把疫情防控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各环节。

3.强化疫情科学研判机制。进一步完善专家会商与技术指导机制,充分发挥省、市专家在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医疗救治、社会引导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运用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快速有效地收集、研判、核查、处置各类信息,适时开展疫情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按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调整和优化防控策略,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

4.完善核酸检测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加强核酸检测人员专业培训,选用国家批准、专业部门广泛认可的检测试剂,持续提升核酸检测准确率。积极推进县域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5月底前,80%三级综合医院和4所县级医院具备核酸及抗体检测能力,全市日检测能力达到2.5万人份;6月底前,三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及抗体检测能力,全市日检测能力达到3万人份。建立以市疾控中心和市临床检验中心为核心的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质控网络,定期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

5.完善重点人群排查机制。对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境外入沈人员、重点地区来返沈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中小学教职工、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公交车(含地铁)司乘人员、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等重点人群,做到应检尽检、应检早检、应检快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最大限度地排除疫情传播风险。具备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现阳性检测结果,要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

6.强化信息技术运用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亮码通行”,及时将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重点人员等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积极推广“健康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屯、进社区、进交通枢纽等,实现扫码、验码市域全覆盖。

(二)快速反应,做好常态化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

7.及早发现病例。加强公共场所体温检测,遇到发热人员及时引导到就近医疗机构就医。加强医疗机构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强化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

8.按时规范报告。继续加强发热病例监测和传染病网络直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

9.快速有效处置。医疗机构要及时采集收治病例的临床标本,检测机构要在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其中对风险人群要在6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疾控机构要持续加大流行病学调查力度,与公安部门共同组建联合调查组,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不漏掉任何一个环节”的要求,全面快速开展线索排查,规范流程,提高效率,在8小时内完成首次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施严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

10.科学精准防控。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落实早发现早诊断、快检测快流调、严隔离严管控、小范围小影响的防控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扑灭。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阻断传播链条。

11.有效集中救治。各级定点医院要做好可疑患者留观和鉴别诊断工作,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要按规定转运到市第六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继续全面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进行隔离治疗,坚持中西医并重,及时有效全面救治患者,实行“一人一案一策”,最大限度地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患者治愈出院后,按照规定方案实施隔离观察和跟踪管理。

(三)突出重点,抓细重点人群防控常态化。

12.境外入沈人员防控常态化。健全完善境外入沈人员从远端防控、交通运输、口岸检疫、分类转运到集中隔离、全面检测、医疗救治、社区管控的管理闭环,实现从“国门”到“家门”的无缝对接与全链条管理,坚决防范境外输入性病例导致的疫情扩散和蔓延。

13.域外来返沈人员防控常态化。对重点地区来返沈的高危人群,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利用大数据手段,做好人员监测、跟踪、筛查工作。发挥社区网格化作用,通过个人主动申报、社区(村屯)滚动排查、用工单位报告、公安部门社会随访和信息推送、交通场站排查等渠道,开展常态化摸排。来返沈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登记,如实报告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加强隔离留观场所常态化管理,动态调整防控措施,鼓励居民主动监督报告,严格排查,不漏一人。

14.公众自主管控常态化。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引导公众养成良好健康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做好个人防护,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医务人员、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四)紧盯关键,落实重点机构防控常态化。

15.社区(村屯)防控常态化。根据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原则,科学研判疫情波及范围、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等,根据各地区应急响应级别和疫情风险等级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社区(村屯)防控策略,进一步细化实化社区(村屯)防控各项措施。推动防控数据向社区(村屯)推送,防控关口向社区(村屯)前移,强化防控网格化管理,建立由社区(村屯)工作人员、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的常态化防控工作队伍,持续开展外来人员排查和居(村)民健康监测,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随访登记、信息告知、物资准备、外来人员和重点人员管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等工作,切实把社区(村屯)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着力提高社区(村屯)防控信息化水平,做到社区(村屯)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层层压实小区内出租屋、旅馆业、其他场所的房主、业主、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形成群防群控合力,守牢守严疫情防控的社区(村屯)防线。

16.校园防控常态化。压实属地、学校、校长、班主任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学返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落实“一校一案”,细化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开学各项准备,严格执行开学条件核验制度,坚决守牢“防疫条件不达标不开学”的底线。加强日常防控管理,针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和相关人员,开展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监测,做好重点人群的摸排检测。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严格落实晨午检(住宿学生增加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追踪等制度,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实行校园相对封闭式管理,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上下学途中坚持家庭、学校“两点一线”管理。加强校内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巡查,控制校内人员密度,保持人员安全距离。学校食堂采取错峰用餐,单人单座,同向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学生宿舍每间居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尽可能减少住宿人员并拉开床位距离;图书馆和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实行人员限流。强化应急处置,健全学校发热师生送诊、定点医院就诊和核酸检测绿色通道制度。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经常性演练。组织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检巡查和指导。健全学校与家庭、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联动机制,完善校医配备,引导学生家长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推动社会理解和支持教育复学工作。

17.医疗机构防控常态化。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明确防控组织领导体系、日常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流程、疫情报告制度、人员梯队配置、物资配备储备等;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对入院就诊及陪同人员逐一查验健康码、检测体温,对发热患者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做好登记,及时识别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管理,开展新冠肺炎全员专项培训,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规范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做好环境通风管理,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密切与属地疾控机构联系沟通,确保一旦出现疫情能够第一时间应对处置。加强医疗机构物资准备,确保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储备充足。

18.重点机构防控常态化。落实落细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的防控措施,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疫情输入和内部扩散。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全面实施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排查筛查,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对新接收人员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筛查。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设置发热病区和隔离病房,对新入院患者开展核酸检测。加强日常环境清洁、消毒通风和个人卫生防护,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对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区域,立即开展终末消毒和处置个人物品,全力追踪密切接触者并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

19.复工复产防控常态化。压实企事业单位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防控方案预案,明确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和流程,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一企(单位)一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报告疫情情况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抓好日常防控措施落实,严格实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一米线”等措施,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集体宿舍等较私密空间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洁等工作,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与卫生管理,对吸烟室等明显暴露口鼻的非必要场所一律关闭。加强宣传培训,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实施分区作业、食堂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人员聚集。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要立即报告并隔离,安排就近送医。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制定常态化的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部署、考核、指导和监控,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及时予以指导和纠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五)优化措施,落细重点场所防控常态化。

20.“三站一场”管控常态化。坚持统筹协调、整体联动、精准施策、高效运转的工作模式,密切各地区、口岸、机场、航空公司、各单位机场工作专班等有关方面的协作配合,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关口前移、健康码查验、身份认证、体温检测、专人引导、分区安置、“点对点”接送、集中隔离与全天候值守相结合等防控措施;火车站、汽车站要在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健康码查验指示牌,其中火车站应设置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专用通道和指示牌。出入站时,进行人工或广播提示,引导乘客出示健康码、身份证,并严格查验健康码、检测体温;对查验发现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来返沈人员要立即登记备案,引导其通过专用通道进入留观区,及时转交至相关地区;如有发热症状,交由卫生健康部门派出的医务人员规范处置。

21.集中医学隔离场所管理常态化。指定集中隔离点实施“一馆一案”,落实“七加强”,即加强人员管控、加强服务管理、加强消毒防护、加强防疫宣传、加强心理疏导、加强应急处置、加强安全生产;“一报告”,即体温异常情况报告;“三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两熟知”,即熟知疾病的传染病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熟知所在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留验站及医院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两能够”,即能够对传染病表现症状作出大致判断和及时反应,能够及时履行报告制度并做好现场控制。同时,集中隔离场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

22.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常态化。商场、超市、银行、宾馆、酒店、餐饮、洗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要按照相关技术指南,严格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客流量控制等工作,合理规划人员密集场所的人流行进路线和进入场所通道,落实“测温+健康码核验”措施,推广使用自动化、智能化体温监控和筛查设备,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人群滞留和聚集。商场、超市等要积极推行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住宿经营单位要做好疫情重点地区旅客排查登记和报告工作;公共交通要科学合理调配运力,引导乘客间隔就坐、分散就坐,降低人员密度。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饮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等室外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节假日期间,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要采取门票预约、智能引导、分时错峰、流量管理等方式,科学分流人群,防范聚集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对属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地区要设置精简高效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完善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策执行力,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财政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费和物资保障机制,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经费得到保障、物资供应充足。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策解读、舆论宣传、专家建议等形式推进防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推动健康防病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提高全社会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主动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监督问责。健全完善督查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抓紧查找疫情处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及时补齐短板。防止进入常态化防控后出现麻痹、松劲、厌战情绪,对履职尽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本工作方案印发后,如相关政策出现调整,按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跟踪方案【篇6】

关于印发《安徽省2011年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食药监市〔2011〕3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2011年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在落实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联系。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安徽省2011年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

跟踪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根据《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和《2011年全省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强对认证后企业的监督检查,针对全省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后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巩固GSP认证成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引导企业按照GSP认证标准规范经营,促进全省医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省持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各市局在日常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检查情况,对评定为药品安全信用警示及以下等级的药品批发企业实施GSP跟踪检查。跟踪检查覆盖面,不低于20%(合肥市局不低于10%);省局根据各市局检查情况、企业诚信记录及投诉举报情况,确定省局GSP跟踪检查对象,由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组织实施。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

(一)GSP认证跟踪检查按照国家局《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及2010年全省GSP认证研讨班上统一的十一项认证条款进行检查。跟踪检查不打招呼、以临时通知的方式为主。

(二)GSP认证跟踪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由2至3人组成。检查内容可以是单项或多项,也可以是全项,对存在缺陷项较多的企业可以重复跟踪检查。具体由各市局和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制定。检查的时间应以保证检查质量为前提,一般为1至2天。

(三)检查时,应如实填写《GSP认证跟踪检查报告》(附件1)和《GSP认证跟踪检查缺陷项目情况表》(附件2);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向被检查企业反馈检查情况。被检查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检查组应予以注明。(四)本年度GSP认证跟踪检查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完成。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企业GSP认证时或2010年跟踪检查时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

(二)企业GSP认证后许可事项变更及软硬件变动情况;

(三)企业自认证以来GSP实施情况,包括制度执行情况、企业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情况(有无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品种管理情况(含麻制剂、蛋肽类、终止妊娠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情况、药品营销人员管理情况、仓储条件及库区管理情况(特别是冷链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及温度记录情况)、验收和出库环节规范情况、电子监管的实施情况等;(四)根据举报线索实施的跟踪检查,重点核查举报反映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对在跟踪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项目多于3项、或严重缺陷项目达到2项且一般缺陷项目多于检查项目10%、或一般缺陷项目多于检查项目30%的企业,除列为当年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警示企业外,并应上报省局暂控其GSP认证证书,责令其停业整顿。

(二)省局将根据各市局汇总、上报的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结果,结合省局组织的跟踪检查情况,将以公告的形式在省局网站予以通报。

六、几点要求

(一)各市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找准并认真分析本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GSP认证跟踪检查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保证跟踪检查工作质量。

(二)GSP认证跟踪检查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客观记录存在的缺陷,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态度明确,不得含糊或隐瞒。

(三)跟踪检查中,凡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照严重缺陷处理,在检查报告中具体说明,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四)对因歇业、地址变更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GSP认证跟踪检查的,检查组应在检查报告中予以说明。(五)企业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书面说明,作为跟踪检查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检查人员应在检查报告及原始记录上签名,保证资料真实可靠。

(六)组织检查的单位根据《GSP认证跟踪检查报告》和《GSP认证跟踪检查缺陷项目情况表》作出处理决定。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认真作好记录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处理,重大案件或跨地区案件在移交省局稽查处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应及时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七)各市局对跟踪检查中发现有缺陷项目的企业,可当场发给整改通知,责令其认真整改。省局组织的跟踪检查应于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企业根据整改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经市局复查、盖章后上报省局。(八)检查人员实施跟踪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省局认证工作纪律,履行检查职责,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九)各市局应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全年自行组织的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情况小结、连同《GSP认证跟踪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GSP认证跟踪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一并上报省局。

附件:

1、《GSP认证跟踪检查报告》点击下载

2、《GSP认证跟踪检查缺陷项目情况表》点击下载

3、《GSP认证跟踪检查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4、《GSP认证跟踪检查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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